集團合同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2021-06-15 06:47:55 字數 4567 閱讀 2765

集團合同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集團合同管理,規範合同管理流程,明確合同簽審、實施過程中相關責任,嚴格控制合同風險,充分維護集團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全集團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

第條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對合同文字的起草及修訂。

第條合同文字必須要素齊全、內容完整。合同內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部首部分,注意寫明簽約雙方的全稱、住所、簽約時間、簽約地點、聯絡方式、**。

(二)正文部分,

1.標的;

2.數量;

3.質量;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

8.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的性質還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

(三)結尾部分,注意簽約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同時要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條合同起草完畢後,起草部門應認真檢查合同文字,並單獨列出合同的重要要約事項、關鍵內容等核心條款(比如,標的、價款、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等)後,連同合同正本一起報相關領導審批,以示強調和提醒。

第三章合同的審核與簽批

第條嚴格實行合同簽審責任制。合同簽審流程中各審簽人要按照職責要求,認真審查,對簽審內容負責。

第條合同審核與簽批過程中的職責

(一)合同起草部門

合同起草部門是有效控制合同風險的重要源頭。在合同審核與簽批過程中,合同起草部門負責人必須本著「誠信負責」的態度,對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等進行核查。

(二)合同承辦部門

對合同簽約方的資質、信譽、履約能力、售後服務、合同標的的技術、質量、**、品種、數量、需求的真實性、市場調查的客觀性、標的進場時間、送貨方式、雙方的責任義務、合同條文起草、合同文字文字的規範、合法性審查負責;負責合同執行過程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負責提供合同結算的原始依據。

(三)各公司的總工程師、綜合部總經理

對合同標的的質量、技術、規格、品種、效能、安全全面負責。建築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簽約的建築工程分包、勞務分包隊伍、技術服務單位的資質、資信及管理水平、技術水平、隊伍素質進行審查;負責對施工材料(裝置)採購訂貨合同中涉及到技術可靠性、品牌、質量、安全性進行審查;負責對合同文字中執行的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安全責任及質保期限等條款進行審查;負責合同結算前的竣工驗收及質保金返還審查等工作。

(四)各公司總經理

從公司全域性出發,對合同簽訂的必要性、簽約過程、合同文字的合法合規、投資額度、單價、付款方式、結算、質量技術、違約責任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負責。

(五)集團財務部、財務總監

對用款額度、用款計畫、工商稅務政策、內控計畫指標負責。重點負責對合同中付款條件,代扣代繳各種稅費、財務擔保、保證金、質保金、違約金收取等約定和資金使用額度進行審核、執行監控;負責組織實施合同的預付款、中間付款、合同結算、質保金返還等工作。

(六)集團監察審計部、監審總監

對合同的合法性、集團內控制度的合規性、合同標的**、質量、品牌、付款條件、違約責任、責任範圍的表述和界定的準確性等重要條款進行審核;負責對合同執行過程及違約責任的履行進行監控;對合同預付款、中間付款及合同結算、質保金返還進行核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開展合同效益審計;進行合同對合同標的的執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檢查、處理。

(七)集團行政人事部

從全集團的行政管理、集團的建設發展出發,對非生產經營性行政採購合同標的的用途需求合理性、客觀性負責進行平衡,對標的的效能、**、數量負責。

(八)集團常務副總經理

對合同進行全面把關。對各環節簽審意見進行審查,在全面審核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合法性、簽約的必要性基礎上,做出同意與否的簽約決定。對重大合同的簽訂,提出提交董事會討論的意見。

(九)集團董事長

對合同簽訂的年度、階段性經費計畫,對需要提交董事會討論的重大合同,根據董事會討論意見,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對所有合同的簽訂、執行,根據需要進行抽查、檢查。

(十)集團法律顧問和法務專員

負責對合同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把控,並及時提出合同條款的修正意見。

第條合同的審核與簽批必須本著慎重、謹慎的態度,審核或簽批人對合同的質量及安全性進行負責。

第四章合同的簽訂

第條簽訂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集團的有關制度、規定。

第條集團法律顧問和法務專員必須全程參與合同的簽訂,對合同簽訂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預防與控制,並對合同簽訂過程的安全性進行負責。

第條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一)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和「保障質量、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二)合同簽訂時,如涉及集團幾個單位的,簽約前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考慮簽約。

(三)合同經辦部門負責人或法人委託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考察、準確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資質、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委託**許可權等),並及時與集團法律顧問或法務專員溝通,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四)合同簽訂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原則上必須採用規範的合同文字。

(五)合同簽約前,原則上簽約人必須與集團法律顧問或法務專員相互交換意見,經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簽約。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履行的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條合同承辦部門和各相關部門,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況,發現有違約或可能出現違約的問題時,必須迅速、及時處理並書面報告。

第條合同履行結束後,由合同發起部門須和合同承辦部門一起,參與合同標的及其他要約事項的驗收工作,對完全達到合同要求的方可進行驗收。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條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認真地進行協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條簽約對方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和《四川aa建設集團合同及工程結算簽審流程》規定的原審批許可權流程執行。

第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具有授權資格的委託人具名或蓋章的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非原件形式的,應註明其傳遞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獲批准之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予以明確規定。

第條任何人不得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以權謀私。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和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條集團各公司、部門在處理合同糾紛時,應加強聯絡和溝通,積極配合,根據要求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不得互相推諉、指責。

第條產生合同糾紛後,應積極與對方協商,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協商不成,在對方或我方提出仲裁、訴訟的情況下,應通過集團法律顧問按規定的仲裁、訴訟程式進行。

第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有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盡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條在解決合同糾紛整個過程中,應在第一時間內主動與集團法律顧問或法務專員聯絡,並聽取法律顧問的指導意見。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條集團行政人事部統一負責集團合同的管理,主要內容有:

(一)負責合同的收發、登記、歸檔及合同審批的傳遞、催辦;

(二)負責合同文字審批過程中有關修改資訊的傳達和落實;

(三)負責集團合同的洽談;

(四)建立合同臺帳,收集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的有關資料(含合同附件、往來信函郵件、資質資信證明、法人委託書等;

(五)在法律顧問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糾紛處理及仲裁訴訟工作;

(六)指導各專案部兼職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工作;

(七)彙總、保管、存檔與合同糾紛相關的證據資料。

第條集團印鑑管理員對集團合同用印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根據合同性質,合同審批手續完備,相關領導均已在用印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二)根據合同文字規定及集團相關規定,合同份數齊全;

(三)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範圍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九章獎懲規定

第條第條

第十章附則

第條本細則的解釋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四川aa建設集團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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