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試行

2021-03-04 09:37:22 字數 1057 閱讀 6647

巖二醫醫[2011] 號

關於印發《龍巖市第二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了《龍巖市第二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試行)》,從通知之日起開始施行,以往與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龍巖市第二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試行)

龍巖市第二醫院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龍巖市第二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試行)

一、每季度開展一次出院病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價,不合理病歷(不合格專案≥4項)每份扣獎500元;合理病歷(不合格專案≤3項),每項不合格專案扣獎100元。年終結合四個季度綜合評價情況,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三名的臨床科室,同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控制指標符合規定要求的,分別獎勵2000元、1000元和500元。

二、平時隨機抽查臨床科室執行病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價每項不合格扣獎50元,最高扣獎300元。

三、每季度臨床科室規定控制指標未達標,其中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和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超控制指標,各扣科室獎金500元;接受抗菌藥物**住院患者微生物檢驗樣本送檢率低於30%,扣科室獎金500元。手術科室中,住院患者外科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若不相符,每例扣獎200元;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超過24小時,每例扣獎200元。

四、處方醫囑點評,每發現一次抗菌藥物超常處方扣獎50元,對一年內累計兩次抗菌藥物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對一年內累計三次及以上抗菌藥物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年終其本人及所在科室不能參加評先評優。發現一張處方及乙份醫囑有三處及以上不合理認定為不合格處方(醫囑),各扣獎50元。

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存在嚴重問題,經談話仍不改正的科室或個人,或年終經醫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專家小組考評不合格的科室或個人,不能參與科室或個人的評先評優。

六、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存在嚴重問題,並且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項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醫師,不能參與評先,若限期不整改的醫師,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並影響職稱晉公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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