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築實務專項模組五索賠與合同管理

2021-03-04 09:37:22 字數 5141 閱讀 9485

2023年全國二級註冊建造師

《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

專題模組五: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索賠

1、索賠分析:

2、索賠成立的三個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專案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3、索賠的程式

注意28天:提出索賠的時效是28天,業主確認的時間也是28天,超過視為預設。

4、索賠的計算:網路分析法,跟網路圖中的總時差比較,影響工期在總時差之內,索賠不能成立;影響工期超過總時差,可以索賠差額。

現場發現文物,應該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影響的工期和產生的費用都可以索賠。

對業主和監理單位要求的再次檢驗,驗收合格,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費用,工期順延;驗收不合格,由承包單位承擔費用,工期不順延。

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關於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的規定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前者是後者的甲方。

1、 專業分包合同內容:

承包人(甲方)工作: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交底工作;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場地和通道等;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工作。

分包人(乙方)工作: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施工、竣工和保修;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總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總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分包人向總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等要求應在發生順延情況的14天內提出,總包人確認時間也在14天內。

2、 違法分包行為:列印p208第11到第14行。

門窗工程不能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理由:建設單位不得將應由乙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3、 總包人應提供總包與業主的承包合同給分包人查閱,但是其中有關工程價款的內容可以除外;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人有關的義務和責任;未經總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如有聯絡,被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4、 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人的義務:對勞務分包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勞務分包合同的委託人)負責,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提交每月工作計畫,報表,提交原始技術經濟資料,但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工程承包人(勞務分包合同的委託人)義務:提供水、電等施工條件,提供圖紙資料,提供臨時設施等。勞務分包結算審核在14天內完成,審核確認後即支付全額勞務款項,不得以建設單位未支付工程款為由不支付勞務分包的報酬。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組成:「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並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發包人**材料裝置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2、建設工程合同檔案的組成和優先解釋順序:

協議中標投標書;專用通用與標準;圖紙清單**單。

3、不可抗力時間造成的時間和經濟損失,處理原則:

列印p213倒數第7行到p214第1行。

4、 發包人**材料的進場程式和相關責任:

列印:p216第15行到第23行1)到5)。

例題一列印p211案例2a320063-2背景、問題、答案

例題二某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標檔案寫明:承包範圍是土建工程、水電及裝置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採用固定總價方式投標,風險範圍內**不作調整,但**空調裝置暫按120萬元**;質量標準為合格,並要求獲省優質工程獎,但未寫明獎罰標準;合同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99-0201)。

某施工單位以3260萬元中標後,與發包方按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簽訂了合同。合同中還寫明;發包方在應付款中扣留合同額5%,即163萬元作為質量履約保證金,若工程達不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該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逾期竣工違約金每天1萬元;暫估價裝置經承發包雙方認質認價後,由承包人採購。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生多次設計變更,承包人在編制的竣工結算書中提出設計變更實際增加費用共計70萬元,但發包方不同意該設計變更增加費。

事件二:**空調裝置經比選後,承包方按照發包方確認的**與裝置**商簽訂了80萬元採購合同。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按投標**120萬元編制結算書,而發包方只同意按實際採購價80萬元進行結算。

雙方為此發生爭議。

事件三:辦公樓工程經四方竣工驗收質量為合格,但未獲得省優質工程獎。發包方要求沒收163萬元質量保證金,承包人表示反對。

事件四:辦公樓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金10萬元。承包人認為工期拖延是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應順延,拒絕支付違約金。

問題:1.發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設計變更而實際增加的費用70萬元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空調裝置在結算時應以投標價120萬元,還是以實際採購價80萬元為準?說明理由。

3.發包人以工程未獲省優質工程獎為由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4.承包人拒絕承擔逾期竣工違約責任的觀點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答:  1.合理。原因是:

按照相關規定,承包人在竣工結算時提出變更增加費用,已超過了合同示範文字約定的時間,按照施工合同示範文字過規定,增加變更價款應在發生變更後的14天內提出,索賠在發生索賠事件的28天內提出。

2.應按實際採購價80萬元來結算**空調裝置價款。因為合同約定暫估價裝置經承發包雙方認質認價後,由承包人採購,以實際採購**作為結算依據符合合同要求。

3.不合理。合同約定若工程達不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該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而本案工程已達到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所以發包方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沒有依據。

4.不能成立。本案中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限內提出順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順延,承包人應承擔逾期竣工10天的違約金10萬元。

例題三背景材料

某住宅樓工程地下1層,地上18層,建築面積22800平方公尺。通過招投標程式,某施工單位與某房產地產開發公司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總價款5244萬元,採用固定總價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發包方未與總承包方協商便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須提前60天竣工。

事件二:總承包方與沒有勞務施工作業資質的包工頭簽訂了主體結構施工的勞務合同。總承包方按月足額向包工頭支付了勞務費。

但包工頭卻拖欠作業班兩個月的工資。作業班組因此直接向總承包方討薪,並導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發包方指令將住宅樓南面外露陽台全部封閉,並及時辦理了合法變更手續,總承包方施工三個月後工程竣工。總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追加陽台封閉的設計變更增加費用43萬元,發包方以固定總價包死為由拒絕簽認。

事件四:在工程即將竣工前,當地遭遇了龍捲風襲擊,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現場臨時裝配式活動板房損壞。總承包方報送了玻璃實際修復費用51840元,臨時設施及停窩損失費178000元的索賠資料,但發包方拒絕簽認。

問題1、 事件一中,發包人以通知書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 事件二中,作業班組直接向總承包方討薪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 事件三中,發包方拒絕簽認設計變更增加費是否違約?說明理由

4、 事件四中,總承包方提出的各項請求是否符合約定?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1、 事件一中,發包人以通知書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提前工期需要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後以書面形式的補充協議書確認。

2、 事件二中,作業班組直接向總承包方合法,總包單位與沒有勞務施工作業資質的包工頭簽訂合同,屬於違法分包,應負責解決勞務人員的工資。

3、 事件三中,發包方拒絕簽認設計變更增加費算違約,這不符合合同規定。設計變更內容不屬於總價包乾範圍內,應該按變更確認增加費用。

4、 事件四中,總承包方提出的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現場臨時裝配式活動板房損壞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停窩損失費索賠不能成立。遭遇龍捲風襲擊屬於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賠,按照合同約定,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發包方承擔;施工單位自己的人員、機械損失自己承擔,窩工費不補償,工期順延。

例題四 某工程專案,業主通過招標與甲建築公司簽訂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項工作,合同工期36周。業主與乙安裝公司簽訂了裝置安裝施工合同,包括裝置安裝與除錯工作,合同工期18周。經過相互協調,編制了下圖所示的網路進度計畫。

網路進度計畫圖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礎工程施工時,業主負責**的鋼筋混凝土預製樁**不及時,使a工作延誤0.7周。

事件二:b工作施工後進行檢查驗收時,發現一預埋件埋置有誤,經核查,是由於設計圖紙中預埋件位置標註錯誤所致。甲建築公司進行了返工處理,損失5萬元,且使b工作延誤1.5周。

事件三:甲建築公司因人員與機械調配問題造成 c工作增加工作時間0.5周,窩工損失 2萬元。

事件四:乙安裝公司裝置安裝時,因接線錯誤造成裝置損壞,使乙安裝公司安裝除錯工作延誤0.5周,損失12萬元。

發生以上事件後,施工單位均及時向業主提出了索賠要求。

問題:(1)施工單位對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賠要求,分析業主是否應給予甲建築公司和乙安裝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2)如果合同中約定,由於業主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周補償施工單位6000元,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周罰款6 000元。計算施工單位應得的工期與費用補償各是多少?

答案:(1) 首先分析出網路計畫的關鍵線路與相關引數:關鍵路線兩條:a-d-e-f,和a-d-裝置安裝-f,計畫工期36周。

c工作總時差0.5周,g工作總時差4周,b工作總時差1周,h工作總時差17周。

①業主鋼筋混凝土預製樁**不及時,造成a工作延誤,a工作是關鍵工作,業主應給甲建築公司補償工期0.7周和相應的費用。

業主應順延乙安裝公司的開工時間和補償相關費用。

②因設計圖紙錯誤導致甲公司返工處理,由於 b工作是非關鍵工作,因為已經對 a工作補償工期,b工作的總時差增加為1.7周,b工作延誤的1.5周沒有超過其總時差範圍1.

7周,故給予甲建築公司補償相應的費用,工期不補償。

不影響乙公司工期,故不給與乙安裝公司補償。

③由於甲公司自身原因使c工作延長,不可以索賠,不給予甲建築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因未對乙安裝公司造成影響,業主不對乙安裝公司補償。

④由於乙安裝公司的錯誤造成總工期延期與費用損失,有乙公司承擔,業主不給予乙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因為乙公司是業主直接分包的單位,對乙公司引起的對甲公司的工期延誤和費用損失,業主應給予補償。

(2)甲公司應得到的工期補償為:

事件一:工期補償0.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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