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

2021-03-03 23:58:36 字數 921 閱讀 1752

為加強我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管理,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38號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1、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2、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處方調劑資格。

3、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4、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5、標註「*」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僅限於**醫院使用。特殊情況下,本院因個案**需要使用此類抗菌藥物的,應當嚴格執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制度,由3 名以上藥學、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副高階以上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討論後決定。

6、臨床醫師應綜合病例特點和會診意見在病程記錄上詳細分析選擇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原因,《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使用會診單》應附病歷一併儲存。

7、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徵,並應當於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8、臨床醫師要根據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接受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檢率不低於80%。

9、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每季度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使用進行檢查,對不合理使用情況進行通報和干預。

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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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流程

為加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根據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及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制定本管理流程。1 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使用。一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二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經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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