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2021-03-04 09:37:20 字數 1335 閱讀 9689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關於貴州國創能源控股(集團)股份****

2023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盈科滬證字[2014]第286號致:貴州國創能源控股(集團)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州國創能源控股(集團)股份****(以下簡稱「國創能源」)的委託,指派汪心慧、周丹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就國創能源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的程式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是由國創能源第五屆董事會召集,會議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資訊披露報刊和上海**交易所**上。本次股東大會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經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國創能源股東授權代表1名,持有國創能源35,500,000股,。國創能源部分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本律師也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為《公司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關於計提壞賬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的議案》及《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

上述提案均由國創能源第五屆董事會提出,並提前二十日進行了公告。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人資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程式,採取現場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進行了表決。股東代表、監事和本律師對現場會議的表決票進行了清點和統計,並當場宣布了表決結果,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表沒有提出異議。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關於計提壞賬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的議案》及《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均獲有效表決權通過。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與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致。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國創能源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提案、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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