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需要收集的證據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4 09:36:41 字數 1242 閱讀 9010

工傷認定必須注意的幾大問題

【找法網工傷認定】摘要:近年來,工傷事件頻繁發生,勞動者不得不通過工傷認定來申請獲取補償金,但是,是否所有的工傷事件都可以申請認定呢?工傷認定必須要注意哪些問題?

下面找法網為你解答,感謝您的閱讀。

誤區一:不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

發生工傷事故初期,工傷工友和家屬都忙著救人,不知道要收集相關證據,這個時候企業一般也積極救人,態度很好。使工傷工友和家屬放鬆了收集證據意圖。等工傷工友病情穩定,或者局勢明朗後,大家回過神來解決賠償事宜的時候,在談判破裂時,工傷工友和家屬再去收集相關的證據,就晚了,錯過了最佳的收集證據的時機。

一般來說要收集的證據包括如下:

1、 **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 **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急救車接送記錄;

3、 **於國家行政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另外在書面證據缺少的時候,一定要主要收集證人證言,做一些錄音,在結算費用的時候,多讓公司寫一些書面的借條和收條,該條上要標註工傷工友的姓名和身份以及原因。

誤區二:利用和解來達到少賠錢

目前,在工傷認定出現爭議的情形,以小企業,建築企業,礦山居多,這類企業用工體系不健全,不規範。出了工傷,企業為了減少自己的賠償,基本上是採取私下和解,來矇騙和搪塞勞動者,並誇大勞動者在工傷事故中的過錯。一般來說任何行為都有目的,企業來採取和解的目的,大部分是想降低自己的賠償,達到少賠或者不賠償。

因此勞動者應該識破這種和解的目的,多熟悉法律條款,避免導致自己損失。

和解的一些容易出現的後果:

1. 利用和解,拖延時間,導致工傷認定時效錯過,勞動者將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 利用和解,一次了解,看著好像給了勞動者很多的賠償,可是一旦以後工傷傷情**,則勞動者無法再進行主張權利,導致自己損失巨大,個人承擔昂貴的醫療費用。

3. 利用和解,在談判期間,試探工傷工友和家屬的底線和掌握的證據材料情況,消除證據。一旦談判失敗,就不承認工傷事故或者勞動關係,最後導致工傷維權困難。

曾經就有乙個我的當事人,在進醫院**期間,被公司哄騙,說一切都是公司負責和出錢,用了別人的名字住院**,可以採取醫療報銷,能用好藥,工人同意了,導致後來工傷認定失敗,通過幾次訴訟,折騰了2年才得以確定,教訓是慘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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