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連續牆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021-03-04 09:35:22 字數 4015 閱讀 3818

一般規定

第11.1.1條廣東地區地下連續牆常用的施工工藝如下:

用液壓抓斗(或機械抓斗)和沖孔樁機進行聯合成槽作業.抓斗抓土。沖孔樁機入巖並修邊,形成具有一定長度、寬度、深度的單元槽段,然後在槽段內放入預先製好的鋼筋籠,灌注水下混凝土築成牆段。

如此連續施工,使各牆段相互連線形成一道完整的地下牆體,作為擋土防滲的施工支護結構,或(兼)作為承重的永久性地下結構。

第11.1.2條施工前,應具備詳細的地質條件資料,其內容包括:

一、 土層的分布是否存在孤石、土洞等;

二、 地下水的水位(有無承壓水)及變化情況,是否具有腐蝕性等;

三、 基岩的構造、岩性、風化程度和層厚度,是否存在溶洞、斷層破碎帶等。

第11.1.3條由於成槽機械和澆築裝置的限制,地下連續牆的最小牆體厚度為600mm。

第一節導牆的施工

第11.2.1條槽段放線後,應沿地下連續牆軸線兩側構築導牆,以防地表土的坍塌和保證成槽的精度。導牆要具有足夠的剛度和承載能力,導牆一般用現澆鋼筋混凝土製作。

第11.2.2條導牆的橫斷面一般可採用┑┏形、┘┗形或][形等型式,導牆混凝土的厚度一般為200mm,導牆的高度一般取1.

5m。導牆頂面略高於施工地面,並應高於地下水位1.5m以上。

第11.2.3條導牆宜建築在密實的粘性土地基或雜填土地基上。如遇不良地基時,應進行換填粘土夯實處理。

第11.2.4條現澆鋼筋混凝土導牆拆模後應立即在兩片導牆間按一定間距加設支撐,然後才能回填。導牆背後和導牆內均應用粘性土或雜填土回填,導牆背後回填時應分層夯實。

第11.2.5條現澆鋼筋混凝土導牆養護3d,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50%時,方可進行成槽作業。

第11.2.6條導牆的內間距要比地下連續牆設計厚度加寬50mm。

第11.2.7條導牆的施工允許偏差:

一、 導牆的軸線允許偏差為±10mm;

二、 導牆頂面應平整,要求平整度為30mm;

三、 內外導牆淨距允許偏差為±20mm。

第11.2.7 導牆一般採用單面配筋,布置在混凝土導牆的底面和內側,宜採用螺紋筋φ12@150mm~250mm。

第三節槽段的開挖

第11.3.1條挖槽機械應根據成槽地點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施工環境、裝置能力、地下牆的結構、尺寸及質量要求等條件進行選用。一般常用的機具有挖斗式、衝擊式、迴轉式。

第11.3.2條挖槽前,應預先將地下牆劃分為若干個施工槽段。

槽段平面形狀常有一字形、l形、t形等。有拐角的單元槽段,其拐角應不小於75°。槽段的長短應根據設計要求、土層性質、地下水情況、鋼筋籠的輕重大小及裝置起吊能力、混凝土**能力等條件確定,一般為3~6m。

第11.3.3條同一槽段內槽底開挖的深度宜一致,如確需要同幅不同深的槽段時,先挖較淺,後挖較深處。

第11.3.4條成槽機抓斗在成槽過程中必須保證垂直均勻地上下,儘量減少對側壁的擾動。

第11.3.5條如遇坍孔,不嚴重時,可不進行處理。如非常嚴重影響作業或周邊環境時,則要回填粘土或水泥土,待其固結穩定後再重新進行開挖。

第11.3.6條對設計入巖的槽段,要及時抽取巖樣,以鑑定岩層的風化程度和作為終槽的依據。

入巖300mm後取第乙個巖樣,以後每500mm取乙個巖樣,每槽段不少於兩組,每組不少於3個。巖樣要密封儲存,直至工程交工驗收完畢。

第11.3.7條槽段開挖完畢,槽深及槽壁垂直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清槽換漿工作。

第11.3.8條槽段的長度、傾斜度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槽段長度允許偏差±50mm;

二、 槽段垂直度允許偏差±0.5%;

三、 牆面上預埋件位置偏差水平不大於100mm,垂直不大於50mm。

第四節泥漿的拌制和使用

第11.4.1條槽段的清底要求:

一、 承重牆槽底沉碴厚度不應大於100mm;

二、 非承重牆槽底沉碴厚度不宜大於300mm。

第11.4.2條除某些土層能自行造漿外,一般應選用膨潤土來製漿。

第11.4.3條拌制泥漿前,應根據地質條件、成槽方法和用途等進行泥漿配合比試驗,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11.4.4條泥漿池的容積應不小於每一單元槽段挖土量的2倍。

第11.4.5條槽內泥漿面應高於地下水位0.5m以上,亦不應低於導牆頂面0.3m.

第11.4.6條清孔後距孔底0.2~1m處的泥漿比重應小於1.2,含砂率應≤50%,粘度應≤28s。

第五節鋼筋籠制安

第11.5.1條地下牆的鋼筋籠規格和尺寸應考慮單元槽段、接頭形式及現場的起重能力等因素。

鋼筋的淨距應大於3倍粗骨料粒徑,並應在製作現場成形和預留插放混凝土導管的位置。一般情況下,鋼筋籠不宜分節製作,應一次成形,如確需分節時,可採用搭接接頭,接頭位置應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的要求,搭接長度取鋼筋混凝土設計規範的2倍。

第11.5.2條鋼筋籠的下端與槽底之間宜留有500mm間隙。鋼筋籠兩側的端部與接頭管或混凝土接頭面間應留有150~250mm空隙。

第11.5.3條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70mm。為保證鋼筋籠的保護層厚度,可採用預製混凝土墊塊或鐵墊件,綁紮或焊接在鋼筋籠外側的設計位置上。

第11.5.4條為保證鋼筋籠在起吊過程中具有足夠的剛度,可採用增設縱向鋼筋桁架(一般為2~4榀)及主筋平面上的斜拉條等措施,所有鋼筋連線處應焊接或採用卡扣連線。

第11.5.5條鋼筋籠的連線除四周兩道鋼筋的交點和桁架交點需全部點焊外,其餘的可採用50%交叉點焊,焊接點必須牢固,臨時鐵絲綁紮點在鋼筋入槽前應全部清除。

第11.5.6條地下牆的預留錨固鋼筋一般採用光圓鋼筋,直徑不超過20mm,如採用預埋鋼筋聯結器則可用直徑較大鋼筋。

第11.5.7條鋼筋籠應在驗收合格後方可吊裝入槽。鋼筋籠的製作和入槽後的安置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其製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5.9的規定。

地下連續牆鋼筋籠製作的允許偏差表11.5.9

第11.5.8條鋼筋籠應在清槽換漿合格後立即吊裝。

鋼筋籠應平穩入槽就位,如遇障礙應重新吊起,修好槽壁後再就位,不得採用衝擊、壓沉等方法強行入槽。鋼筋籠就位後應在4小時內澆築混凝土,超過4小時而未能澆築混凝土,應把鋼筋籠吊起,沖洗乾淨後再重新入槽。

第六節混凝土的灌注和接縫處理

第11.6.1條灌注地下牆的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滿足設計要求的抗壓強度等級、抗滲效能及彈性模量等指標,水灰比應為0.45~0.50之間,合理使用水泥用量摻和料和外加劑,力求配製高效能的水下混凝土。

二、 用導管法灌注的水下混凝土應有良好的和易性,入孔時的坍落度宜為180~220mm。粗骨料最大料徑不應大於30mm,宜選用中、粗砂,混凝土拌和物中的含砂率應不小於40%。

三、 水泥宜選用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矽酸鹽水泥,並根據需要的量摻入外加劑。

第11.6.2條導管的構造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導管直徑宜為200~300mm,導管壁厚不宜小於3mm。導管的分節長度應按工藝要求確定,底管長度不宜小於4m,兩管之間可用法蘭接頭、穿繩接頭或方螺紋快速接頭連線。

二、 隔水栓可用預製混凝土塞、鋼板塞、泡沫塑料等製作。

第11.6.3 鋼筋籠和導管就位後,應會同建設、設計和質檢部門對該槽段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後應及時灌注水下混凝土,其間歇時間不宜超過4h。灌注前後複測沉碴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11.6.4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開始灌注時,隔水栓吊放的位置應臨近水面。導管底端到孔底的距離一般為0.3~0.5m,以能順利排出隔水栓為宜;

二、 開灌前必須有足夠的**量和措施保證導管的底端一次性埋入混凝土中0.3m以上;

三、 混凝土灌注的上公升速度不得小於2m/h;

四、 隨著混凝土的上公升,要適時提公升和拆卸導管,導管底端埋入混凝土面以下一般宜保持2~4m,不宜大於6m,並不得小於1m,嚴禁把導管底端提出砼面。

五、 在水下混凝土灌注過程中,應有專人測量導管埋深,填寫好水下混凝土灌注記錄表。

六、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應連續進行,不得中斷,一旦發生機具故障、停電停水及發生導管堵塞、漏水或混凝土內混入泥漿等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同時作好記錄。

七、 提公升導管時應避免碰撞拉起鋼筋籠。

第11.6.5 在乙個槽段內同時使用兩根導管灌注時,其間距不應大於3m。

導管距槽段接頭端不宜大於1.5m。各導管處的混凝土表面的高差不宜大於0.

3m,施工時應採取措施避免混凝土繞過接頭管注入另一槽段。

地下連續牆規範

一般規定 第11.1.1條廣東地區地下連續牆常用的施工工藝如下 用液壓抓斗 或機械抓斗 和沖孔樁機進行聯合成槽作業.抓斗抓土。沖孔樁機入巖並修邊,形成具有一定長度 寬度 深度的單元槽段,然後在槽段內放入預先製好的鋼筋籠,灌注水下混凝土築成牆段。如此連續施工,使各牆段相互連線形成一道完整的地下牆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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