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培訓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8:19 字數 3197 閱讀 3299

湖南軟體職業學院

(二○一○年四月一日)

為加強我院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進修培訓的質量和效益,並使教師進修培訓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進修培訓的原則

思想素質與業務素質並重的原則。堅持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並重、理論與實踐統一,按需進修、培訓,學用一致,注重實效,多種形式並舉的原則。

緊密結合專業建設需要的原則。進修培訓內容要緊密結合各系專業建設需要,使教師了解和掌握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成果,拓展專業領域、完善知識結構。教師進修培訓的專業必須符合教師現從事的專業或適應新專業建設的需要。

照顧重點,擇優選派的原則。在選派進修培訓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青年教師、新開辦專業教師、重點培養教師和重點專業教師;根據教師教學、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擇優考慮人選。具體人選由人事處會同教務處、教學督導室、學工處和各系提出,院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進修培訓的形式及條件

(一)長期進修培訓

1、學位進修:在職半脫產攻讀或在職脫產攻讀碩、博士學位。

具有碩士學位的教師到我院工作滿一年、本科學歷的教師到我院工作滿兩年,可申請報考在職碩士、博士,進行學位進修。

2、到企、事業單位掛職進修

各單位根據教學計畫,報學院批准後,可安排青年教師接受不同形式的社會實踐任務,進行掛職進修。

3、出國進修

根據需要,由學院選派。

(二)短期進修培訓

1、由學院選派參加教育部、教育廳等部委、廳局組織的各類教師培訓。

培訓物件必須是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課教師,並且具備以下條件: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是學院專業帶頭人的後備力量或青年骨幹教師。具體選派人選由人事處會同教務處、教學督導室、學工處和各系提出,院務會議討論決定。

2、單科進修班、短期培訓、教育技術培訓、外語培訓、教學研討、院內培訓等,學院根據需要選派。

3、崗前培訓。

凡新進我院任教的教師均必須參加崗前培訓。

三、進修培訓的申請審批程式及相關手續辦理

(一)個人申請:凡符合條件的教師,在不影響教學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師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請。

(二)學院審批:個人申請經系同意後送人事處報院領導審批。

(三)辦理手續:通過學院批准參加進修培訓的教師,可辦理進修培訓報名手續。被錄取後,須持錄取通知書到人事處備案。

參加各類長期進修培訓的教師,在參加進修培訓前必須和學院簽訂相應的協議書。

(四)在職脫產進修者,離校前必須將離校日期告知人事處,以便人事處通知相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進修結束後應按期返校到人事處報到,人事處通知相關部門恢復其各項關係。

(五)教師在進修培訓結束後,必須向學院交驗進修成績、學位證書或其它學業證書,經驗收後影印件存入學院本人業務檔案,作為教師聘任、考核、獎懲和職務晉公升等方面的依據。

四、進修培訓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一)教師進修培訓工作實行院、系兩級負責制。各系應根據專業發展情況制定本系教師進修培訓計畫,確定繼續教育方向,合理安排教師進修與培訓。學院負責對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提供政策指導。

(二)積極創造條件加強院內培訓。各系要充分利用每週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時間,認真組織教師進行政治、業務學習。要制定學習計畫、確定學習內容、嚴肅學習記錄、提高學習效果。

(三)建立教師培訓登記制度。系是教師進修培訓的責任單位,人事處是教師進修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各系要建立教師培訓登記檔案,記載教師接受培訓的基本情況,作為教師考核和晉公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人事處收集並將培訓、進修教師的畢(結)業證書影印件、學籍檔案材料、技能證書影印件等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

(四)為保證各系培訓計畫的落實,對按計畫已安排培訓任務的教師,一般不得取消其培訓任務。教師應當接受學校和系安排的培訓任務,無特殊情況,不得變更。教師在培訓期間,一般不得擅自調整或增加培訓內容、時間和形式。

確有需要的,須經學院主管部門和分管院領導批准同意。

(五)經學院選派、批准參加進修培訓的教師必須與學院簽訂相應的進修培訓協議。

(六)任何參加進修的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進修單位的規章制度,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學習計畫。未經學院主管部門和分管院領導批准同意擅自終止進修者,一切後果由個人承擔。

(七)進修培訓工作的考核

1、校內培訓的考核工作由承擔培訓工作的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2、參加短期進修培訓的教師必須取得相應的技能證書或合格證、結業證書,由所在系和人事處負責考核。

3、參加學歷進修的教師考核工作由人事處負責,以其進修學校提供的專業成績、導師評語以及獲得的畢業證、學位證書作為考核依據。

4、教師進修培訓的考核結果作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進修培訓的經費報銷問題

(一)報銷標準

1、由學院派遣參加短期業務培訓、單科進修班、骨幹教師高階研修班者,報銷全部培訓學費,書本費自理,差旅費按學院財務有關規定報銷。

2、在職半脫產或在職脫產攻讀博士、碩士的教師,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助。在職半脫產進修攻讀碩、博必須返回本院並工作滿二年,在職脫產攻讀碩士、博士的教師必須返回本校並工作滿三年。

3、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培訓,費用一律自理。

(二)參加進修培訓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院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1、進修未經學院批准,或雖經批准但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等。

2、各種短期培訓未取得合格或結業證書等。

3、學位進修未能取得學位證等。

4、在進修期間因個人原因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等。

六、進修、訪學、培訓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在職半脫產進修攻讀碩士、博士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完成院系交給的工作任務。

(二)在職脫產攻讀碩、博士的教師脫產學習時間為一年,脫產學習期間,工資停發,各類保險費用等相關事宜雙方協議商定,學校負責辦理相關保險手續。

(三)在湖南省計畫內派遣的訪問學者,原則上選派就近在湘潭或長沙高校訪學,訪學期間可適當減免教學工作量,但須完成院系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同時在本專業核心期刊上至少發表一篇高質量的科研**。

(四)掛職進修的教師,需所在系根據教學計畫,在本學期安排下學期的掛職進修任務,不得臨時安排,更不得因教學工作量不足而臨時安排用掛職進修來湊數。參加掛職進修的教師,掛職進修結束後必須完成一篇掛職進修工作總結。掛職進修原則上就近在湘潭或長沙安排,時間以乙個學期為限,同一人安排再次掛職進修的時間間隔為五年。

(五)各種短期進修培訓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減免工作量。

(六)上述(一)、(二)、(三)、(四)條均須簽訂相關協議並嚴格按協議執行。

(七)上述情況如有異動由院務會議決定。

七、附則

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審稿: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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