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十三項核心制度

2021-03-04 09:28:17 字數 4839 閱讀 7514

1、首診負責制度

1.首先接診病人的科室為首診責任科室,第一位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及首診責任人。首診負責是指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上報、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

2.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體格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員應積極**或收入相應專科住院**。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邊對症**,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後即轉有關科室**。

3.診斷明確須住院**的急、危、重病人,應及時收人相應專科住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4.搶救危重病人時,首診醫師首先搶救並及時通知上級醫師、科主任(急診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拖延和拒絕搶救。首診醫師應及時書寫相關醫療文書,因搶救病人未及時記錄時,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5.重毛病人如非本科室範疇,首診醫師應首先對病人進行搶救,並立即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需要會診及轉診的,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檢查並給予相應處理後再轉到有關科室會診及**。

在接診醫師到來後,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後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的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

6.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後補辦相關手續。不得因強調**、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7.凡確診或疑診法定傳染病應填寫傳報卡。

8.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l報院領導或醫務處。

9.**室力求鑑診基本正確,接診急診病人的護土應作好預診、分診,藥劑、放射、檢驗等科室對註明有「特急」或「急」標誌的處方、檢查單等應及時處理,不得延誤搶救時機。

10.無夜間、急診值班的科室(如高壓氧、超聲中心等科室),應安排**值班,重危病人急需該科室診治時應隨呼隨到。

【監督檢查】

1.醫務人員特別是急、門診醫師應認真學習和執行首診負責制度,並作為考核科室和個人的重要指標。門、急診病人入院應與收住科室預先聯絡好;急診病人特別是危重病人人院應派專人護送並做好交接手續。

2.院領導或醫務處對全院執行首診負責制度實行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和處理。

3.未執行制度造成醫療差錯、事故、醫療糾紛或醫院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應承擔責任

2、會診制度

一、為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凡遇疑難、危重病例或診斷不清、疑與其它學科有關的病例,須及時申請會診。

1.會診醫師的資格認定:由總住院醫師(二值班)或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醫師承擔院內會診工作。

2.根據病情需要,將會診分為:

(1)「特急」會診:限於急重搶救病人,被邀人員必須隨請隨到(10分鐘內)。

(2)「急」會診:限於急重搶救病人,被邀人員必須盡快趕到(根據邀請科室規定的時間)。

(3)一般會診單:限於未註明特殊要求的會診,應邀科室或醫師應在

一、二日內完成會診。

3.會診醫師須做到:

(1)詳細閱讀病歷,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察患者,補充、完善必要的檢查。

(2)會診醫師須詳細記錄會診意見,提出具體診療意見並開出本科專科醫囑。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建議、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等。

(3)會診意見記錄在病程記錄中時,要在「會診意見記錄」中註明詳見病程記錄,會診意見記錄不能空白。

(4)必須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患者需要自費或部分自費的藥物或醫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須在會診意見記錄中註明,並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權**人履行簽字手續。

(5)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清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

(6)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範。

(7)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檢視病人**會診。

4.經治醫師須做到:

(1)需要專家或科主任會診者,須申請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並簽字。

(2)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填好會診要求及目的。

(3)會診醫師到達時,須有申請科室醫師接待、介紹病情。急診會診時須有首診(或主管)醫師陪同。

(4)要進行小結,並認真組織實施。

(5)會診後確認需轉科的病例,由會診醫師簽署轉科意見,自轉科後,患者的診療責任由轉入科室負責。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轉人時,轉入科室須確保患者不發生診療延誤。搶救急危重患者須及時轉入,確有困難時須上報院領導或醫務處協調解決。

(6)會診登記制度:為確保會診質量,科室須建立會診登記本,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會診質量作一書面評定,並納人醫療質量考核。

二、院內會診制度:

1.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

(1)病房科間會診:會診由病房主治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填寫會診單。會診單上應寫明病情及會診的目的和要求,申請時間具體到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於下班前1個小時(急診除外),經主治醫師審核簽字蓋章。

將申請單送達邀請會診科室並在會診登記本上簽字。會診醫師一般為總住院醫師以上的醫師,特殊病人經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並簽字蓋章,可以特邀會診醫師。申請會診科應有主任醫師接待會診醫師,以便共同討論。

如需特殊檢查的輕病人,可預約時間到專科檢查。

(2)門診科間會診:如門診病人病情複雜,應先請本科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會診,如本科不能解決,須請他科會診者,須將會診科別、會診目的寫在病歷上,囑病人掛相應科室號,分診**須予以優先分診。病人到會診科室就診時,應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診治,將會診結果詳細記錄在病歷上,並提出處理意見,酌情囑病人回原科室**。

如屬本科疾病則留本科繼續**。

3.急診會診:

(1)急診科間會診:按首診負責制的規定執行。急診科病人病情涉及其他科時,首診醫師請他科會診前須請示上級醫師檢視病人並同意。

請病人或家屬立即掛有關科室號,到有關科室會診。如病情危重時,可由首診醫師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來本科緊急會診。

(2)病房急診會診:急診會診申請單須經第二值班醫師同意(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徵,二值班在時須簽字蓋章),時間具體到分鐘(要考慮應邀科室能到達的時間),註明「特急」或「急」標誌,送達被邀會診科室;危重病人經二值班或總住院醫師同意後,可由值班醫師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緊急會診。應邀科室須有總住院醫師以上的二值班參加,如二值班醫師正在手術或搶救病人,由三值班醫師或科主任參加。

⒋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確定會診時間、地點和需要參加的科室(或會診醫師),會診單右角上寫明「全院會診」字樣,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處,由醫務處負責通知有關科室(或會診醫師)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時,院領導或醫務處派人參加。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或由於本院缺科不能解決診治問題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並徵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徵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院外會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醫師簽字蓋章,寫好患者的病歷摘要和會診目的,確定請求會診醫院的

相關專業(或會診醫師),報醫務處後請院長批准。醫務處與有關單位聯絡後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申請科室進行準備。會診由申請科主任或委託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陪同,必要時也可由申請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會診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網路中心遠端會診。

急需請院外會診時,由申請科主任提出,與院領導或醫務處或院總值班聯絡,可不寫會診單,但應將病情、會診目的、要求告訴聯絡人,以便與被邀單位聯絡。院外會診由申請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接待,院外大會診由科主任接待,必要時可請院領導或醫務處參加。

6.院內會診**通知管理制度:

(1)院內會診**通知登記本作為法律文書存檔。

(2)院內會診**通知登記本設定內容:記錄邀請會診科室及醫生姓名;來電時間(記錄年、月、日、分);病人姓名、床號;診斷;會診內容;接**人簽名;出診醫生簽名。

(3)會診後補填會診單。

三、醫師外出會診制度

1.醫務處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

2.醫師未經醫務處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會診;醫務處安排外出會診醫師時,須先由專科科主任批准。

3.醫務處接到會診邀請後,盡量在不影響本院醫療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夜間急會診或節假日,由院總值班聯絡安排,並報請院領導或醫務處批准)。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應當及時告知邀請醫療機構。

會診影響我院正常業務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或外地醫院邀請會診時,應經院領導批准。

4.會診手續的辦理:邀請醫院的工作人員執該院書面會診邀請函、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並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

到我院醫務處辦理手續、填寫登記表和協議書,並在財務處交納會診費;如遇節假日,須通過我院總值班同意各案,後到醫務處補辦手續。按規定對會診費進行分配。用**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5.醫療性外出不可攜帶本院的醫療器械,特殊情況必須經院領導批准並由邀請單位辦理付款手續,貴重儀器一律不准攜帶外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務處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1)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或不具各相應資質的;

(2)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範圍的。

7.屬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被邀請醫務人員的差旅費、會診費均由邀請單位支付。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由患者承擔,收費方應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費票據。

收入應納人我院財務處統一核算。

8.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

10.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

11.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裝置、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質量和安全的,會診醫師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12.為避免發生醫療糾紛爭議,外出會診醫師以指導診治為原則,外科病人需手術**時,應由邀請機構的醫生承擔第一手術者工作。

13.會診結束後,邀請醫療機構應當將會診情況通報我院醫務處。醫師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處。

14.本院醫師私自外出會診,造成的一切法律、經濟糾紛,後果自負。

十三項核心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1 各科室必須加強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嚴格執行首診科室,首診醫生負責制。2 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的具有執業資質的註冊醫師對所接診病人,特別對急 危重病人的檢查 診斷 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3 對來院診治的患者,首診醫生必須熱情接待,經詢問病史,檢查後不屬於本科疾病或同時存在其他科...

十三項核心制度

3.1 發藥 注射 輸液 擦藥 取化驗標本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3.2 三查 操作前 操作中 操作後查對。3.3 七對 核對床號 姓名 藥名 劑量 濃度 時間和方法。3.4 門診注射應核對姓名 藥名 劑量 濃度 時間 方法,告知注射時間 方法 地點等。3.5 操作前應檢查藥品有效期 藥品質量 ...

十三項核心制度

1.首診負責制度 2.醫師查房制度 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4.術前討論制度 5.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6.查對制度 7.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管理制度 8.分級護理制度 9.交 制度 10.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1.手術分級制度 12.會診制度 13.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1 所有到醫院門 急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