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2021-03-04 09:23:39 字數 5083 閱讀 8163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推動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的發展,進一步增強學生社團在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和豐富學生課餘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確學生社團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社團成員的合法權益,依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部門規定,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肇慶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是本校學生自願組織的群眾性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校紀校規,服從共青團肇慶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校學院團委的指導。

第二條我院學生社團現階段由學院團委和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統一協調管理。

第三條依據我院學生社團按其不同的活動內容可分為社聯直屬類、體育競技類、公益服務類、藝術演出類、武藝健身類、學術文化類6大類別。各學生社團的主要任務是為社團成員服務,活躍和繁榮校園文化,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並成為我院素質拓展教育的乙個重要載體。

第四條學生社團對其財務享有使用權,但必須接受社聯的監督和審核。

第五條學生社團的成員應是在校學生。學生社團成員享有平等參與社團活動及事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組織機構及各主要職能如下:

組織機構:

社聯的主要幹部是從我校的在籍全日制專科生中選拔而出的,他們要有優異的學習成績、豐富的學生社團工作經驗以及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社聯設有由所有已註冊成員協會負責人組成的理事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組成的主席團,下設辦公室、外聯部、財務部、督導部、文體部、宣傳部六個職能部門。在團委老師的指導下實行梯度管理,監督、管理、指導、服務於肇慶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的各個社團。

實行責任負責制,主席團須對學院團委、社聯理事會負責,辦公室及各部門須對主席團負責。

職能介紹:

主席團:是學院社聯的最高機構。社聯主席(即社聯理事會理事長)代表科技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領導社聯理事會及領導社**部各部門。

有規章制度公布權,社聯所有規章制度必須經過主席公布,未經主席公布不能生效;命令發布權,主席可根據理事會大會決定,對各部門正副部長任免,對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副主席協助主席的工作並分管社聯內部事務。

辦公室:是學院社聯最高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和管理社聯內各部門的日常運作,協調各個部門,監督執行社聯理事會所有決定。

召集社聯及社團負責人各類工作會議,做好會務工作,並按有關要求整理會議記錄及考勤記錄;負責調查研究,制定工作計畫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保管及管理社聯及社聯辦公室的固定資產;管理來信來訪工作。

財務部:負責社聯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各社團經費專案審核、監督和財務定期檢查;會計檔案的保管,確保會計資料完整、完好;社聯重要物品的購置等。

督導部:負責對各社團的活動進行檢查、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使各社團正規、有序、合理地開展各種積極、健康、有益的活動;考核各社團的活動進展情況,提出考核意見;並在巨集觀上對各社團的活動進行調節和安排;維護所有會員權益好做有力的保障,對違規社團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檢舉處罰。確保所有協會積極向上的健康發展。

宣傳部:負責社聯活動的海報和板報等的製作,社聯宣傳工作的策劃與組織開展,配合文藝部做好舞台設計的工作,逐步擴大社聯的知名度,提公升社聯的美譽度;依據校團委各階段的工作重心,做好對重大事件的宣傳工作;對相關**的定期更新。對所有社團舉行的課程,活動的文字和多**資料進行保留及存檔;

文體部:負責策劃、組織社聯的各種文藝活動;根據各階段的工作中心,對以社聯名義發起的文藝活動做出統籌部署並負責承辦。

外聯部:1、行使以社聯名義的對外職責。如:

為以社聯名義的活動拉取經費、與各高校社聯組織的聯絡和對外的接待工作等。2、加強與本校其他學生組織的聯絡。3、負責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發起、成立和解散

第七條凡承認我院有關學生社團管理的規章制度,有指導老師,有健全的社團組織機構、章程及其他有關制度,有明確的活動宗旨和活動內容的在校學生團體,經社聯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請。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申請分為6類,包括:社聯直屬類、體育競技類、公益服務類、藝術演出類、武藝健身類、學術文化類。乙個學生團體只可以申請一類,經登記後方可成立。

第九條學生社團的發起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由20名以上的學生發起,且發起人員應有一定的工作經歷和經驗。

(二)在社團成立初期由社團發起人成立籌備組,由籌備組專門負責學生社團籌建事宜並確定負責人,籌備組應有專門的財務管理人員。社聯督導部有權定期向籌備組了解該社團最新情況。

(三)籌備組應完成起草學生社團章程等準備工作。學生社團章程的內容應包括: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及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的活動範圍;

3.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4.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許可權;

5.學生社團負責人的產生方法及其許可權;

6.學生社團章程修改的程式、時間及其他注意事項。

(四)有明確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

(五)有明確的活動範圍,且不得憲法、法律和校紀校規相牴觸。

(六)學生社團的成立應具有可行性,學生社團成立申請書中應作出可行性分析。

第十條學生社團成立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由籌備組向社聯督導部遞交以下材料:

(1) 社團申請書

(2) 社團簡介

(3) 社團章程

(4) 組織機構

(5) 指導老師資料

(6) 創辦人資料

(7) 協會可行性報告

(二)申請過程:

(1) 申請人將有關申請材料準備妥當後,上交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2)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收到申請材料後,先由辦公室代表與督導部進行初審,並提出修改意見

(3) 申請材料修改後,重新上交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聯合會召集社團進行集體表決

(4) 新社團成立申請經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表決通過後,上報學院團委審批

(5) 經學院團委批准後,新社團方為正式成立

(6) 凡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新社團組織,成立後需在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註冊,註冊時時須遞交註冊申請書及有關社團檔案材料,新社團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一周內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註冊申請書。

第十一條在學生社團佔2/3以上的成員同意解散時,由學生社團負責人向團委提出解散申請,團委同意後,該學生社團方予以解散。

第十二條學生社團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學院團委、社聯有權責令其解散。

1.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利用學生社團名義從事非正常社團活動;

2.違背學生社團活動宗旨,在校內影響惡劣;

3.學生社團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15人;

4.盜用團委或其他組織名義活動,造成嚴重後果;

5.學生社團一學期內未進行正常的社團活動,組織機構癱瘓;

6.學生社團被停止活動,勒令整頓,但未見好轉;

7.出現其他應予以解散的情況。

第四章學生社團的成員

第十三條肇慶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的在校學生有自由參加和退出校內任何學生社團的權利,此權利受本管理條例保護。

第十四條在學生社團內部,各成員一律平等,並按所在社團的章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管理機制和財務狀況,並有權向社團負責人就有關社團事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成員有權向社聯、學院團委反映社團內部情況,並積極配合社聯對其所在社團的調查和審核工作。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各部門幹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社團章程擔任社團管理職務的權利,並應據此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八條肇慶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的在校學生,每人可以同時參加多個學生社團。

第五章學生社團的管理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應按照本社團的宗旨,在團委的具體指導下和社聯的協調下,積極組織開展科學、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學生社團必須服從學院團委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定期向社聯匯報工作。

第二十條登記成立的學生社團必須在每學期期初到社聯進行登記註冊,上交上一學期的工作總結等相關書面材料。

第二十一條 (一)學生社團自成立之日起,需要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至社聯督導部登記註冊。

(二)註冊時,學生社團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學生社團上一學期的工作總結;

2.學生社團本學期的簡要活動計畫;

3.學生社團本學期的活動預算(**);

4.學生社團負責人變更及其他一切變更情況。

(三)學生社團不得私自招收新成員,社團在招收新成員之前,必須向社聯督導部提出申請,經同意之後方可進行招新。

(四)社聯將會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組織所有社團統一招新。在完成招收新成員的工作後兩周內。需向社聯督導部上報招收人數,經督導部核審後提交到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會員卡。

(五)學生社團的工作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上一學期活動的組織者及參與者的簡單介紹;

2.活動的內容及效果;

3.上一學期經費的使用情況;

4.上一學期的固定資產清單及管理人員名單。

第二十二條各學生社團未經學院團委和社聯批准,不得私自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會員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須規範。學生社團應向其成員提供有效收據,每學期定期將會員費的使用情況上報社聯財務部審核,並向社團成員公開經費的收支情況記錄。各社團必須遵守《學院社聯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經費。

第六章學生社團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活動必須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廣告、公告等必須署名「肇慶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字樣。任何學生社團不得盜用學院團委、社聯或其他社團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舉辦下列活動需向學院團委申報審批(以下除外的活動須要向社聯申報審批):

1.三個或三個以上學生社團聯合舉辦活動;

2.與校外團體聯合活動;

3.邀請校外人士或校內知名教授、學者進行講座、報告會、研討會等活動;

4.室外群眾性集會、沙龍等活動;

5.其他有關學校次序、聲譽的重大活動。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申辦本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列的活動需提前向社聯提交申請報告、簡要活動計畫書及活動經費預算報告。經社聯審核並申報學院團委同意後方可開展活動,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活動的目的、內容形式、人數、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和負責人;

2.涉及邀請校外人員的基本情況;

3.團委或指導老師的意見;

4.活動**的**及組織方式;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完成本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列的活動後,應由負責人完成活動總結報告,並於一周內交至社聯督導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因活動需要可以創辦本社團的報紙或刊物,但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學生社團創辦刊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刊物內容健康積極,符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學院有關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有明確、積極的為學生社團建設和發展的服務宗旨;

社團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吉林大學吉他社團是大學生根據吉林大學社團管理條例在對結他有共同的興趣 愛好的基礎上自發組成的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第二條吉他社團將以民謠吉他教學為主,同時輔以古典吉他和電結他。以結他的學習為主線,輔以多種多樣的活動以及多種多樣的才藝表演,幫助同學們增強自信心,提高...

社團管理條例 十一學校

總則圖書館五層社團活動中心是提供給十一學校學生社團活動的場所之一,任何個人或社團不准單獨占有,需要長期使用隔間的社團,請提前向社團聯合會提出長期租借申請。社團活動管理 1.社團活動前請做好活動規劃,使社團活動效率提高。2.社團活動時請利用好時間,認真進行活動,不得做違反校規校紀的事情。3.社團活動時...

大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管理條例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 以下簡稱社團導師 是指導學生社團開展各類活動,保證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的教師,對學生社團肩負著思想教育 業務培訓 組織建設的指導工作,是我校學生社團正規化建設的必備條件,是對全校學生開展素質教育的乙個重要手段。為了促進社團導師制工作健康發展,促進思想政治工作進社團,特制定本條例。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