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綜合測評管理條例

2021-07-31 12:30:34 字數 2498 閱讀 1805

電子工程系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管理條例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係學生綜合素質考評評分標準,促進我係各項工作的開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綜合素質測評分德、智、能、體四方面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湖南科技學院各項綜合獎(獎學金、三好學生等)和發展入黨,推薦就業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三條本條例為《湖南科技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結合電子工程系實際情況的細化,有與《湖南科技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衝突者,一律以《湖南科技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為準;

第四條 75分以上者為良好等級(約為30%),60分以上者為及格等級(約為50%),60分以下者為不及格等級;

第五條綜合素質測評要堅持科學性、客觀性、公開性原則,健全考核和登記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第六條考評由班主任指導,上任班長主持;民主產生測評小組成員5-7人,其中班長和團支書為測評小組當然成員;測評結果由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

第七條班委會組織初評,在班內公示2天,如有同學有異議,應及時解釋、修正錯誤;

第八條上交系部審核,仍可接受同學意見反饋。

第二章德育測評

第九條每人基本分計20分,此條由班委會根據學生手冊評分;

加分情況(累計加分不得超過5分),即最高分不能超過25分。

第十條無違紀情況者,每人加1分;

第十一條擔任院、系學生(黨)幹部者,主席、副主席、副書記、系學生支部委員加2分,院部長加2分,系各部長加1.5分,其他加1分;班上班長、團支書加1.5分,其他班幹部加1分(兼職幹部只算乙個職位,以其最高得分職務為準);

第十二條被評為院級優秀學生幹部、先進個人的加1分,系級的優秀學生幹部加0.5分;(可重複)

第十三條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捨己為人,獲院、系表彰的分別加2分、1分;

第十四條被評為院級文明寢室或寢室設計大賽獲獎寢室的成員每人加0.8分,系級獲獎每人加0.5分;

第十五條各班合格青年志願者以及國旗班成員,加0.5分每人;參加勤工儉學,有一定社會影響者,0.5分每人;「優秀青年志願者」,加1分每人;

第十六條獻血每人每次加1分;

減分情況:

第十七條要求參加全校、全班性的或政治學習、集體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減0.3分;

第十八條私接電源、違章用電或在寢室燒水、取暖每次減1.5分;

第十九條打架鬥毆、賭博、損壞公物,每次減2分;

第二十條晚歸者每次減0.5分,外宿不歸者每次減1分並取消其評優資格;

第二十一條寢室衛生一周內打c一次的,其成員每人減0.5分;一周內打b三次的,其成員每人減0.5分(有責任人的只扣責任人的分數);一周連續五個a+的,其成員每人加0.5分;

第二十二條曠課(上課遲到、早退兩次算一次曠課)一節減0.2分(包括早、晚自習);

第二十三條考試作弊者減5分,並取消所有評獎評優資格;

第二十四條公升國旗缺席者減0.5分;

注:上述行為及其他原因受學校或系級紀律處分的,通報批評減1分,警告處分減2分,記過處分減3分。取消受學院處分同學的評優資格。

第三章智育測評

學業成績(50分):

第二十五條除體育外所有課程的平均成績,按50%進行計算,作為智育中學生成績的期評分;

第四章能力測試

第二十六條每人加基本分8分。

加分情況(累計加分不得超過7分):

第二十七條班上單科第一名,加1分;班上單科第

二、三名,加0.5分

第二十八條獲院三等獎學金者加1分、院二等獎學金者加2分、院一等獎學金者加3分、省級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者加4分;

第二十九條在院級報紙上發表文章每篇加1分,市級的每篇加1.5分,省級的每篇加2分;稿件被院廣播台或系、校級**採用,每篇加0.5分,市級有的每篇加加1.5分,省級的每篇加2分;

第三十條英語過四級者加1分,過六級者加2分;計算機過國家二級者加1分,過國家**者加2分;(過級者可每個學期加分)

第三十一條獲職業資格證書者(駕駛證、教師證等)加2分;(過級者可每個學期加分)

第三十二條參加院以及系級以上比賽獲獎加2分,系級比賽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5分,三等獎、優勝獎加1分,參加選手未獲獎者加0.5分;

第三十三條系、校、市、省、國家各級三好學生獲得者,分別加1、1.5分、2分、3分、4分;系、校、市、省、國家各級三好學生標兵獲得者,分別加1.5分、2分、3.

5分、4.5分;校、省、國家各級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獲得者,分別加1.5分、3分、4分;

第四章體育測評

體育成績(滿分6分):

第三十四條按體育課程成績的6%計算,作為體育測評中學生體育成績的期評分;

體育活動和體育競賽(滿分4分):

第三十五條每人計基本分2分,加分累計不得超過2分;

第三十六條系籃球、足球等隊員加1分,隊長、教練加1.5分。啦啦隊隊員每人加0.5分;

第三十七條參加體育競賽(拔河比賽、籃球賽、足球賽)者,每人加1分;

第三十八條參加院運動會獲第一名者加2分,第二名者加1.5分,第三名者及其他者加1分;

第五章附件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條條例修改權和解釋權歸係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推動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的發展,進一步增強學生社團在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和豐富學生課餘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確學生社團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社團成員的合法權益,依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部門規定,特制定本管理條例。第一條肇慶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是本校學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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