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聯合會協會管理條例

2022-04-01 23:20:28 字數 3485 閱讀 4745

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社團聯合會協會管理條例

一總則第一條各協會是部分同學以共同的興趣愛好為基礎形成的學生群眾性組織,

在校團委的指導下和校社團聯合會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活動。

第二條各協會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三條各協會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第四條學校保護各協會依照其申請註冊的章程進行活動,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條為了更好地規範指導學生社團工作,使其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特制定《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社團聯合會協會管理條例》。

二協會成立

第六條凡擬成立的新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協會成員不得少於15人。

2. 有明確的宗旨和完整的協會章程。

3. 具有協會性質,協會主要活動內容、形式與場所的說明。

4. 具有詳細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各協會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名稱

2. 宗旨

3 活動內容

4. 經費**

5. 組織機構

6. 負責人產生的程式和職權範圍。

7 章程的修改程式。

8. 協會的終止程式

9. 其他必要事項。

第八條成立申請程式:

1. 計畫成立新協會的發起人向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遞交書面申請、其內容包含成立協會的章程(草案)、性質,目的,意義,活動的發展方向,協會發起人名單及基本情況。

2. 有社團聯合會研究討論及團委認真審核後,一周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見;

3. 審核批准後,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統一發放《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協會申請成立登記表》,協會負責人認真填寫後交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簽署意見、蓋章,校團委審核、蓋章,註冊登記後,協會正式成立.

第九條協會負責人

1. 第一學年初期,由協會負責人負責協會日常事務的管理,由協會負責小組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

2. 各協會在學期末由會員投票推選出一名協會負責人及協會負責小組成員二名。

3. 協會負責人及負責小組成員可直接競選本年度的正、副會長。

第十條協會的評判標準

1. 新學年初期由協會負責人招納新會員,在招納會員乙個月之後,對於不足15人的協會,不視為該協會存在。

2. 招納新會員乙個月之後由協會會員對協會負責任人協會負責小組成員進行投票選舉出本學年的正、副會長。

三協會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協會每年招新結束後一周內,將協會會員登記表交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對協會成員進行統一管理和登記.

第十二條每學期的招新工作須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統一安排進行,任何社團不得擅自開展.

第十三條適合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不定期抽查各協會的收支情況。

第十四條月末,各協會向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上報本月財務報表。

第十五條協會活動與校、院重大活動相衝突時,一律以校、院活動為主,活動不得占用上課時間。

第十六條協會開學初向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遞交本學期總體活動計畫,學期末交活動總結。

第十七條

1. 會聯絡部組織各協會負責人每兩進行一次正副會例會,匯報本協會兩周來的工作情況至少有一名負責人參加會議,本協會內相互傳達會議內容. 各協會要準時參加會議,保質保量完成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交辦的各項工作。

2. 若會長曠會一次予以警告,兩次扣除正、副會長考評分各一分,若曠會三次免除其精品社團評選並且撤銷其協會內職務。

第十八條協會定期做好會員統計,以確保期末考評分的準確無誤.

第十九條聯合會協會聯絡部將定期對授課協會進行檢查和試聽,以確保授課質量.

第二十條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將不定期對會員進行問卷調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四協會活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協會的一切面向全校的活動和需跨校開展的活動,須在活動欲舉辦前半個月向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遞交詳細的活動方案,經社團聯合會研究討論及團為同意並備案後方可舉行。活動現場須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相關人員到場監督。

第二十二條各協會會費作為活動經費,必須認真做好會費開支記錄.

第二十三條各協會舉辦活動前必須做好充足的準備,以保證活動的質量.

第二十四條各協會活動結束後於2天內將加分單交到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過期無效).

第二十五條各協會必須嚴格按照加分單格式提交加分單,否則無效.

第二十六條各協會活動結束後於半個月內將活動總結交到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存檔(期末考試期間禁止任何協會舉辦任何活動).

五協會會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協會會費的收取方案必須提前上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經社團聯合會討論研究及團委批准後方可收取,會費收取標準必須在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各協會在使用會費時必須有詳細的計畫和預算,將會員所交上的會費統一上交到校社團聯合會並由學共青團委員會統一管理.如協會需要會費或經濟開銷需做好前期預算並提前一周到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提取會費,在會費花銷的同時也需做好花銷記錄並如實上交到監督部門。協會會長或副會長必須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會員公布會費用途,保證會員對會費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九條每月月末向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遞交協會**登記表進行檢查(附收據),**表中需詳細記錄會費的收支情況,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有權對其進行監督和警告.

第三十條由於協會內部個人原因故意造成違規的,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有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撤銷其職務,並給予公告批評,情況嚴重的,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上報共青團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委員會處理.

第三十一條出現假賬錯賬的協會,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將根據情況對違規協會處以暫停活動和登出的處理措施,情況嚴重者,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上報共青團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委員會處理.並追究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規收取的會費由於各種原因無法追回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返還責任,並對其採取通報批評的措施,並視情況嚴重程度採取停職或撤職的處罰及紀律處分.

六協會獎罰

第三十三條每年6月份,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組織「精品社團評比」活動,並對「精品社團」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學期末對協會中表現突出的會員予以獎勵,由社團聯合會頒發「優秀會員獎狀」以資鼓勵。

第三十五條協會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止活動、撤銷登記、依法取締的處罰:

1、會員登記及加分單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2、出現假賬錯賬的.

3、從事以營利為目的舉辦活動的。

4、違反章程規定的宗旨進行活動的。

5、未經上報擅自收取會費的.

6、從事危害國家利益和學校利益的活動的。

七解散第三十六條協會有權提出解散申請,該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上報團委批准後,可自行解散。

八附則1. 本制度的修改,終止和補充由社聯協會聯絡部根據發展學院有關的規章制度的要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決定.

2. 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正副會長提出修改或補充規章管理制度要求時,可經社團聯合會例會討論後重新修訂.

3. 本制度由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負責解釋,自2023年11月6日起正式施行.

校社團聯合會協會聯絡部

二0 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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