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學院社團聯合會社團管理條例 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

2021-06-10 13:23:29 字數 5390 閱讀 2867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的管理和監督作用,進一步促進社團在各方面全面發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特成立福建工程學院社團聯合會,並依據《 福建工程學院內部群眾性社團管理辦法 》(試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生社團是由院內具有相同愛好和興趣特長的學生自願組織起來的 , 以實現其會員共同意願為目標的,有明確的章程,非盈利性、非社會性的、 群眾性團體,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活動,社團活動宗旨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國家教育方針,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第三條院級學生社團必須接受院團委的統一管理和院團委社團聯辦公室的工作指導 , 系級社團必須接受系團總支的統一管理和系學生會的工作指導.各級社團組織及社團活動應當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應當將學習與社團活動相結合,努力探索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各方面能力.

第四條福建工程學院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是由學生會委託對學生社團進行管理和監督的唯一群眾組織.

第五條本條例是對福建工程學院社團聯合會所轄社團在院內、外開展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社團聯合會面向所轄社團服務的準則.

第二章社團聯合會

第六條福建工程學院社團聯合會負責對所轄社團的管理、監督、服務、協調以及一切與所轄社團有關的工作.

第七條社團聯的既定工作方針為:"科學管理、互相監督、服務為本、攜手共進".

第八條社團聯合會設秘書長一名.

第九條社團聯合會日常事務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總體負責.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條社團聯合會設若干職能部門,由主席團直接領導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社團的申請、成立和註冊

第十一條申請成立社團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有明確的章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章程中應包括社團的名稱、性質、社團的目標和宗旨、組織機構和人員構成的辦法,以及財務管理和社團解散時的善後辦法等內容.

2 )必須有明確的社團負責人(指會長、社長、理事長、秘書長、主席等)和相應的組織機構(指下屬的職能機構). 社團成員須在 20 人以上.

3 )必須有正常的經費**(含會費、業務收入、有關贊助、撥款等).

4 )必須有明確的院內依託單位的批准書.

5 )社團的成員必須是本院的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 .

第十二條新社團的成立必須經過正常程式審批,登記註冊後正式成立並開展活動.審批註冊的程式是:

(一)社團發起人持本人學生證在社團辦公室登記, 新註冊社團必須在註冊期內向社團聯提交成立報告,並同時填寫《社團登錄檔》. 社團聯辦公室初步審核,通過後由院團委審核批准成立.

申請材料應為書面形式,包括:社團名稱(其全稱應冠以" 福建工程學院 (學生)"字樣)、社團的成立目的、宗旨、活動範圍、組織章程、管理細則、社團初步建設規劃(至少應包含一學期活動計畫)、社團財務預算報告、社團發起成員名單及基本情況、發起人所在院系黨團組織意見、指導教師名單及意見;

(二)批准成立後的社團在社團聯辦公室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建立其檔案,並盡快公告成立;

(三)新成立的社團在每年 9 月社團納新註冊之前為其過渡期,可在院內開展活動.組織活動所需工作人員可採取招募志願人員方式;

(四)每年 9 月社團統一納新時,各社團註冊登記本社團會員,並建立會員活動檔案;

(五)會員註冊結束後,社團應舉行會員大會,選舉新一屆社團負責人.並向社團聯辦公室提交:社團成員名單、社團選舉變更情況、上一年度社團建設情況總結、上一年度社團財務決算報告及物品清單、下一年度社團建設規劃、指導教師意見;

第十三條每學期開學後第乙個月為已成立合法社團和新成立社團的註冊期,過期將不予以註冊.各社團要及時向社團聯索取《 福建工程學院社團登錄檔》(以下簡稱《社團登錄檔》),認真填寫後,提交給社團聯進行審批、備案.已在前一學期註冊過的社團,在新學期註冊期內未註冊的視為已經解散.

第四章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社團實行個人會員制,會員應是我院在校全日制的本、專科生.凡願意參加院團委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組織的活動,按規定登記註冊,並按期交納會費的學生均可成為會員.

第十五條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所屬社團組織的活動.凡經註冊成為福建工程學院 **社團會員,在所屬社團組織內享有以下權利:參加活動情況記錄由註冊社團負責登記,作為會員個人素質拓展的依據之一;在註冊社團有評優、評先的權利;

(二)會員於每年 9 月登記註冊一次,會員可選擇繼續註冊或變更社團註冊,未註冊者不再享有會員資格;

(三)會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四)會員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社團或社團聯辦公室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建議;

( 五 )會員有權參與所屬社團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議.

第十六條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力時,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社團管理條例的相應規定.

(二)遵守所屬社團組織的相應章程及有關管理規定.

(三)按時註冊並交納會費.

第五章社團日常管理與活動

第十七條社團活動管理

(一)除年度活動計畫外,社團應於每月第一周向社團聯辦公室提交社團本月活動計畫方案, 社團聯辦公室在每月第一周週末召集會議討論方案,並及時向團委提出參考意見.經院團委審核同意後,才能開展活動和宣傳;

(二)社團向社團聯辦公室提交的活動計畫方案應包括:活動的目的、內容形式、參加人數、時間、地點、活動負責人、邀請與會人員簡介、經費預算及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 社團聯審核活動的基本原則是:活動健康向上,有益於社團成員綜合素質拓展提公升,有益於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對定期開展、長期堅持、重在實效的活動,及邀請知名人士、知名企業參與的非商業活動予以優先考慮;社團原則上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純商業宣傳活動,不得開展存在安全隱患、損害會員利益的活動;

(四)社團組織的臨時性活動不需要向社團聯提交提案,但必須在活動前至少 3 天向社團聯辦公室備案,活動經費由各社團自主經費負擔;

(五)活動組織應充分考慮安全問題,社團和活動主要負責人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六)活動結束後,社團應盡快向社團聯辦公室提交活動總結,**,**,**報道等活動資料存檔;

第十八條社團財務管理

(一)社團的資金**是各社團會員會費,校外贊助和院團委獎勵;

(二)社團應有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有專人負責管理社團財務,並有專帳登記.社團活動中的各種收入、支出均應入帳,每筆支出應有相應的單據,單據應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管理人員的簽名.社團在運作過程中積存的財物歸社團組織所有,用於為社團成員服務,任何個人不得占用;

(三)每年社團負責人換屆選舉時,原社團負責人須向社團會員大會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物清單,經大會通過後報社團聯辦公室,並移交新一屆社團負責人;

(四)社團可在活動中與外單位合作和尋求贊助,但社團不能直接與合作方簽署協議和接受贊助,掛靠單位是對外簽署合作協議的唯一合法代表,社團接受的任何贊助均須記入本社團帳戶;

(五) 院團委可根據社團活動開展情況選定個別社團作為重點建設的學生社團單獨審批活動並撥付經費.

第十九條社團人員管理

(一)社團應充分尊重會員權利,社團負責人應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傾聽會員意見,討論社團重大事項,並向會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二)社團負責人由社團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選舉產生的社團負責人報社團聯辦公室及所在系黨團總支簽署意見後,由院團委審核任命;社團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超過 4 人,任期一年,可連任,不得中途退職(因違紀撤職和特殊情況者免職者除外),院團委將把各級社團主要負責人納入相應的學生幹部隊伍進行考核、培養和推優;

(三)社團負責人應是思想品質好、熱心社團工作、責任心強且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學有餘力的同學擔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 、 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2 、 曾因違反有關規定,有被撤職或責令解散社團等不良記錄的社團負責人;

3 、有其他不適宜擔任社團負責人事項者.

(四)社團聯召集全體社團主要負責人開會或培訓時,各社團負責人需按時到會參加,遇特殊情況應提前向社團聯辦公室請假.無故缺席會議達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社團將取消社團評優資格.

第二十條社團張貼物等宣傳品內容必須健康,符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的相關規定,報院團委同意並加蓋公章後方可張貼,社團刊物須報院團委審核同意後,方可出刊;

第二十一條社團建立社團活動網頁,在網際網路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均應符合學院有關規定,所有內容須經院團委審核同意方可上網.

第二十二條社團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檔案系統.檔案至少應包括會員檔案(含社團負責人),活動檔案和財務檔案,社團有義務依據檔案記載為會員提供參加活動證明.

社團獲得的校內外獎盃,獎牌,獎狀應交社團聯辦公室儲存.

第六章社團獎懲

第二十三條每年社團統一納新前, 社團聯辦公室根據各學生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和提交的年度工作總結進行評選,評出明星社團(不超過社團總數的 10 %)和優秀社團(不超過社團總數的 20 %),並評出"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若干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普通社團、優秀社團和明星社團按不同經費使用額度申報年度活動,超出經費額度使用可通過尋求贊助等方式解決;經費額度標準由社團聯辦公室根據年度經費情況按年確定.

第二十五條有以下情況者屬於社團違紀行為:

(一)登記、註冊、專案申報、報告申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開展活動內容與申報方案不符;

(三)侵犯會員利益;

(四)機構癱瘓、管理混亂、賬務不清;

(五)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以學院或學院部門名義開展活動者、損害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對違紀社團的處理:

(一)對社團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警告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情節嚴重觸犯校規者,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社團負責人被撤銷職務後,由社團聯辦公室負責召集社團選舉臨時負責人.

(二)對社團可採取暫停活動、限期整頓或責令解散等處罰措施,被暫停活動和要求限期整頓的社團不得以社團名義開展除配合社團聯辦公室整頓之外的任何活動,恢復活動須向社團聯辦公室提出申請,報院團委同意後進行.

第二十七條一學期無法正常開展活動的社團,應由社團聯辦公室進行一學期的輔導監管,可重新招聘社團負責人,改組社團;如仍無法正常開展活動,社團註冊人數不足 20 人時,視為社團自動解散,按規定程式予以登出.

第七章社團的解散

第二十八條正常解散或責令解散的社團均應履行社團登出程式:社團負責人須向社團聯辦公室提交書面登出申請,遺留財務清單,將遺留財物、檔案等妥善移交社團聯辦公室,並登出社團記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三十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共青團福建工程學院委員會.

社團名稱

掛靠單位

社團類別

學術 ( ) 體育 ( ) 文藝 ( ) 文學 ( ) 科技 ( ) 其他 ( )

指導教師

參加人數

成立時間

主要負責人

姓名性別班級宿舍聯絡**刊物

名稱發放範圍

財務狀況經費**

財務管理方式

組織機構活動宗旨活動方式掛靠單位意見

年月日社團聯意見

年月日院團委意見

年月日福建工程學院社團註冊登記表

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展示方案

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團風采展示 活動方案 一 活動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社團建設,推動社團文化和校園風氣的向上發展,促進我校健康積極社團文化氛圍養成,在校團委統一領導下,決定組織揚州旅遊商貿學校社團風采展示活動。二 活動時間 12月18日 三 活動地點 學校操場 四 參與人員 團委成員 社聯成員 各社...

社團聯合會社管部總結

求實進取,迎接挑戰 社管部年終總結 轉眼乙個學期有將過去了,回首過去我們取得了一些小的成績,但工作上也仍存在著不足之處。通過這半學期的努力工作,不我們自身學到了寶貴的經驗,同時也切實地給廣大的同學帶來了方便。事件一 南湖之光 南湖之光 是我們學院唯一一刊宣傳以及記錄我院各個社團活動的報刊。它將各個社...

2019土木建築工程學院社團聯合會活動部工作展望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很榮幸能在這裡發表活動部未來一年的工作展望。在院團委老師的正確領導下,活動部本著更好服務同學的態度,將常規工作和評建工作相融合,以飽滿的青春熱情去迎接乙個個的新挑戰,不斷提高部門的工作效率,優化部門的工作形式,豐富部門的工作內容,提高副部和部委的工作能力,完善部門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