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編制說明

2021-06-10 13:22:27 字數 2435 閱讀 5127

****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錄一、必要性 1

二、工作簡況 1

三、標準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 2

四、對標情況 4

五、需要說明的主要問題 4

六、相關建議 5

為配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修訂實施,規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同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存在一些缺陷和問題,部分規定已不適應當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管理及實際工作的需要。因此,制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細則》十分重要,不僅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序安全評價工作,同時也為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起到技術支撐的作用。明確評價機構工作程式、內容、要求,有效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報告水平,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提高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順利進行。

1、任務**及協作單位

2023年2月,根據《****監管總局關於下達2023年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專案計畫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0〕27號)要求,由****監管總局監管三司牽頭,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共同承擔編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細則》工作。

2、主要工作過程

2023年3月,標準起草工作啟動,首先成立標準起草小組,進行任務分工,收集主要資料,其中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評價細則(試行)》等基礎檔案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

1-2009)等標準編寫規範。

起草小組首先將基礎檔案與「條例」的新規定進行對比,依照gb/t 1.1的要求,依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評價細則(試行)》為根本,開始了標準的編制工作。

分別於2023年5月、2023年4月開展多次內部討論,對標準的框架結構、適用範圍、新的規定要求等進行研究,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本標準編制主要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同時,根據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新形勢、新要求進行編制。

在內容結構上,《生產企業評價細則》包括八個部分:

一是範圍,明確了標準適用的範圍,即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的程式、內容及評價報告編制格式。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現狀的安全評價。

二是規範性引用檔案,闡明了引用的標準情況。

三是術語和定義,除引用了《安全評價通則》(aq 8001-2007)中的定義,分別定義了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單位、危險因素、有害因素等必要的術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根據許可證實施辦法修訂稿修改,同時,沒有對「化學品」眾所周知的術語進行定義。)

四是安全評價程式,簡述了評價的程式,主要包括:前期準備、危險識別與分析、交換意見及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五是前期準備,主要包括:確定評價物件和範圍、應收集資料的內容及調研。此部分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相比,做了一些調整:

1、確定評價物件及範圍,增加了與生產企業共同協商後確定;2、簡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中,附件1資料清單,並將其分為管理資料和技術資料兩部分,對收集資料的內容提出簡要的提綱,作為資料性附錄列出;3、增加了調研一節,是為了突出生產企業的現狀評價,使評價機構對生產裝置和輔助設施的布局、相互影響、間距等情況有所了解。

六是危險識別與分析,主要闡述了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內容,首先是識別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確定安全評價方法;然後根據現狀評價的特點及生產企業情況,進行分析,主要包括:安全條件分析、安全生產條件分析、固有危險程度及風險程度。此部分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不同之處在於:

1、引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第二章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作為分析安全生產條件的內容;2、在分析固有危險程度和風險程度方面,增加了定量分析。最後根據評價結果,提出對策措施及評價結論。

七是交換意見,本章簡述了評價機構與生產企業就安全評價結論,對生產企業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建議切實改進,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八是編制評價報告,本部分闡明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安全評價報告附件、安全評價報告格式等要求,在格式要求中的8.3.5 封裝一節中,增加使用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本標準非採標,在蒐集材料中未見國外同類先進標準。

1、名稱;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包括生產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生產單位。

2、與有關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關係。

本標準作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配套檔案,為其實施提供技術支撐,不存在矛盾、衝突問題。

1、標準性質(強制性、推薦性)的建議;

為使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現狀安全評價工作依法、有效,建議本標準為強制標準實施。

2、貫徹標準的要求和建議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過渡辦法等);

3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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