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1:47 字數 3530 閱讀 7141

1. 目的

為使所有作業人員了解哪些型別的作業是相當危險或者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並對此類作業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危險作業許可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3.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危險作業的計畫審核、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3.3 承包商負責其所屬工作範圍內的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4. 工作程式

4.1 危險作業活動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4.1.1.1高處作業;

4.1.1.2動火作業;

4.1.1.3限制空間作業;

4.1.1.4電工作業(帶電作業、臨時接電);

4.1.2危險作業活動實行「作業許可審批單」制度。

4.1.3 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險作業活動,必須先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未辦理作業許可審批單和簽發批准前不得實施作業;

4.1.3.2所有作業許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作業指導;

4.1.3.3在向承包商委託施工任務時,必須明確交代需要辦理作業許可的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4.1.3.4作業許可審批有時效限制,超過時效必須重新辦理。

4.1.4作業許可審批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則許可視為無效:

4.1.4.1危險條件進一步惡化,許可證的措施無法有效控制時;

4.1.4.2主要作業人員發生變化時;

4.1.4.3發生險情需要撤離時。

4.2各類危險作業活動的適用範圍

4.2.1高處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4.2.1.1廠房結構安裝及拆除作業;

4.2.1.2離基準面2公尺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業。

4.2.2工業動火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4.2.2.1氣焊、割作業;

4.2.2.2電焊作業;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場所或附近進行產生火花的作業。

4.2.3限制空間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進入其他空間狹窄或活動受限的作業場所。

4.2.4 帶電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4.2.4.1在低壓配電盤、控制櫃、配電箱、電源幹線上進行的一般帶電維護作業;

4.2.4.2 在400v以上高壓用電裝置、配電系統上進行帶電或不帶電的安裝或維護作業;

4.2.4.3其他可能導致觸電傷害的帶電作業。

4.3 危險作業許可證的簽發:

4.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危險作業活動的作業許可證簽發。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4.3.1.1動火作業;

4.3.1.2帶電作業;

4.3.1.3 高處作業;

4.3.1.4限制空間作業

4.3.1.5其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

4.4 危險作業許可的相關職責

4.4.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則,確定許可證的審批簽發人及相關人員,並落實其職責。

4.4.2作業許可證簽發人職責:

4.4.2.1負責管理範圍內作業許可證制度的落實;

4.4.2.2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員,負責現場具體作業的安全檢查、監督;

4.4.2.3負責對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環保措施進行審查;

4.4.2.4負責對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員提出具體安全要求。

4.4.3 現場安全監督職責:

4.4.3.1負責對作業裝置、設施及作業人員進行檢查,落實許可證上的各項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4.4.3.2指定作業監護人,並對其進行必要指導和培訓,確保監護人對設施的安全狀態和人員的安全作業實施全程監控;

4.4.3.3每次作業前對作業現場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需要檢測時,達到作業要求後,向作業申請人發出作業指令;

4.4.3.4對作業現場進行巡迴檢查,對不符合健康安全環境要求的情況有權要求作業人員立即整改;當作業出現不安全隱患或情況時,有權終止或暫停作業,並收回作業許可審批單;

4.4.3.5定期向簽發人報告作業的安全狀態,發現危急情況時,按規定的應急程式指揮應急處理。

4.4.3.8 作業完成後負責對作業區域進行全面檢查。

4.4.4 作業負責人(作業許可申請人)職責:

4.4.4.1根據作業危險程度,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4.4.4.2對作業活動的安全負責,負責落實施工輔助機具、材料、裝置、人員,按許可證的要求做好作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4.4.4.3把所有的危險及安全預防措施告知所有與此項作業相關的員工,負責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4.4.4督促、檢查、指導相關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許可證要求進行作業;

4.4.5 作業監護人職責:

4.4.5.1 熟悉作業情況並懂得操作和使用滅火器材,熟悉報警和緊急關斷要求;

4.4.5.2 準備應急器材,對作業現場進行不間斷的守護和監視;

4.4.5.3對作業現場周圍至少5m範圍內(包括任何隔牆或障礙物的另一邊)進行檢查;

4.4.5.4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和不規範行為;

4.4.5.5發現異常情況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4.4.5.6提醒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注意存在的風險或環境影響。

4.4.6 作業人員職責:

4.4.6.1 具有相關的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素質;

4.4.6.2懂得使用現場防護和必要的應急裝置,掌握安全環保措施;

4.4.6.3 對作業場地進行檢查,確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

4.4.6.4 密切注意作業場地的周圍情況,做到「四不傷害」,如條件發生變化,隨時準備停止工作,並向現場負責人匯報;

4.4.6.5每天工作完成後,及時清理好工作現場。

4.5 作業許可審批單申請、審查和簽發的辦理

4.5.1提出申請:

4.5.1.1 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危險作業,在進行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檢視現場和環境狀況,確認進行何種許可作業後,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提出作業許可申請;

4.5.1.2 根據作業許可的型別,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內容;

4.5.1.3 作業許可證上應明確作業內容、作業起止時間、作業地點、直接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負責人、簽發人等內容。

4.5.1.4 申請者應在「作業起止時限」欄內註明作業的大致起止時間。根據作業許可審批單規定的時限要求(特殊情況具體確定),若超過時限,作業許可證自動作廢,應重新辦理。

4.5.2作業許可審批單的審查、簽發

4.5.2.1作業許可審批單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簽發,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對許可證進行審查;

4.5.2.2審查者接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證申請後,應對所申請的作業許可內容和安全措施進行審查和確認(包括到現場察看),有問題時,及時提出並整改;

4.5.2.3審查者在確認符合要求後,交相應的領導簽發。

4.6.5 危險作業許可的具體實施,按照相應的「作業控制程式」執行。

4.相關檔案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低壓帶電作業安全措施的工作注意事項》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相關記錄

作業許可審批單

動土作業安全許可證

動土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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