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許可管理制度

2021-06-03 05:30:32 字數 1270 閱讀 4674

1.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危險作業許可的型別、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策劃、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及關閉等要求。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類危險作業許可的控制。

2.規範性引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術語和定義

(1)危險作業:電網操作、維護和檢修;臨時接用電。

(2)登高(基準面2公尺以上);

(3)進入有限空間;

(4)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

(5)大型吊裝;

(6)季節性危險作業(防雷電、防風、防雨、防汛、防火、防中毒);

(7)公司確定的其他高風險作業等。

4.管理職責

(1)行政部是危險作業許可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公司危險作業許可型別;組織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危險作業許可的監督。

(2)危險作業所屬公司負責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和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的審批,並對危險作業實施檢查。

(3)危險作業單位負責編制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填報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票,並嚴格按規定執行危險作業活動。

5.管理程式和方法

(1)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①申報與審批;②需要進行危險作業單位(如在廠區內使用明火作業)應落實作業現場各項安全控制措施,編制作業方案,包括相應安全措施,報行政部書面核准,否則一律不准作業。③行政部應到危險作業現場核實作業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關內容,在各項安全措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予以批覆。

(2)危險作業的實施:①作業單位接到經批覆的作業方案並履行告知後,方可進行危險作業。應嚴格遵守安全措施有關要求,在規定的區域、時間內完成。

②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實施危險作業、擴大危險作業區域或私自延長危險作業許可時間。並在作業現場地面灑水,準備好滅火器材,做好應急措施。③當危險作業過程中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按各公司應急預案執行。

(3)危險作業的檢查和監督:①危險作業時限一次不得超過七天,危險作業未關閉前,作業單位安全主管負責人每天負責檢查危險作業實施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

②行政部負責監督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確定監督頻次、方式。監督中發現違反本規定或措施要求時,有權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並提出整改要求。

(4)危險作業許可的關閉危險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應清理作業現場,經所在單位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危險作業許可關閉。作業單位將作業記錄整理歸檔。

(5)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的策劃危險作業安全單位在實施前,應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如下要求:①實施作業許可的物件、範圍和類別②具體的安全作業措施③風險分析④風險消減措施及現場確認⑤作業過程的監督、監控⑥危險作業結束的關閉等。

6.附則:本方案之制定改廢由行政部立案,經總經理批准後發布。

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所有作業人員了解哪些型別的作業是相當危險或者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並對此類作業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規定。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危險作業許可活動的安全管理。3.職責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3.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危險作業的計畫審核 許...

作業許可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進一步規範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加強危險作業過程控制,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作業許可的分類與分級 審批 檢測 防護 監護和應急等管理內容。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三 管理職責 作業許可是指對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作業現場所採取的逐級審批 監控管理程...

危險作業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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