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2021-06-03 10:08:39 字數 5233 閱讀 1836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

各危險作業行為的具體作業規定 7

(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7

危險作業申請單(煤磨系統)級別 b 級 9

危險作業申請單(煤磨系統)級別 b 級 10

(二)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1

危險作業申請單(入電收塵作業)級別 b 級 15

危險作業申請單(入電收塵作業)級別 b 級 16

(三)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18

危險作業申請單(高空作業)級別 c 級 21

危險作業申請單(高空作業)級別 c 級 21

(四)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3

(五) 預熱器清堵作業管理制度 27

危險作業申請單(預熱器堵料清理)級別 a 級 30

危險作業申請單(預熱器堵料清理)級別 a 級 30

(六)篦冷機清大塊作業管理制度 32

危險作業申請單(篦冷機清料作業)級別 c級 34

危險作業申請單(篦冷機清料作業)級別 c 級 34

(七)水泥生產筒型庫清庫作業管理制度 36

危險作業申請單(內部清倉清庫)級別 b 級 46

危險作業申請單(內部清倉清庫)級別 b 級 46

(八)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48

(九)高溫作業管理制度 4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有效地防範各類危險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人身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經營有序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危險作業的定義

第二條危險作業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受地理環境、工藝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帶有一定危險性的作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須建立嚴格的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從作業設計、作業程式、保護措施及現場管理等方面保證危險作業的安全。

第三章危險作業的範圍

第三條以下作業均屬危險作業:

1.煤磨、油庫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2.入磨、入窯、入破碎機、入電收塵受限空間作業;

3.高處作業;

4.大型吊裝作業;

5.預熱器清堵作業;

6.篦冷機清大塊作業;

7.水泥生產筒型庫清庫作業;

8.交叉作業;

9.高溫作業;

10.其他危險作業。

第四章危險作業組織要求

第四條凡屬非突發性的危險作業均應有下達作業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作業任務部門共同制訂安全作業程式、防護措施,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按分級審批要求進行審批。

第五條突發性的危險作業,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突發性的,為搶救人員或避免、減少公司重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可立即**匯報公司領導、生產處,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作業。危險作業過後,由生產處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事件調查、原因分析等。

第六條依據作業危險程度及影響範圍,實行非突發性危險作業的分級審批管理,共分為a、b、c、d四個等級

1、a級: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多個作業組或專業共同作業,技術性強、要求高,並可能發生高溫、高壓、**、帶電操作等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單位、涉及相關專業管理單位、生產處主要負責人會簽,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

2、b級: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單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強、要求高,並可能發生高溫、高壓、**、帶電等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單位、涉及相關專業管理單位、生產處主要負責人會簽,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3、c級: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多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要求一般,經採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單位安全員、主要負責人簽字,涉及電氣、機械專業報保全處審批,生產處備案;涉及其它專業的經生產處安全員審核,由生產處負責人審批。

4、d級: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單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要求一般,經採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的負責人,所在單位安全員、主要負責人會簽,報生產處安全員審批並備案。

第五章危險作業安全監護要求

第七條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檢查現場,落實《危險作業申請單》制訂的各項安全措施,按作業程式,對參加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中除專(兼)職安全員到現場外,專案負責人、所在單位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監護。

第八條根據分級審批,a級危險作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指揮作業,b級危險作業公司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指揮作業,c、d級危險作業審批人員必須到現場監護。

第九條作業前要清理好現場,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條危險作業時,遇到通訊訊號不清、霧大、暴雨、大風、大雪、夜間無照明等惡劣環境均不准作業。

第十一條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私自從事危險作業,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並按違章論處,如發生**、火災、**等事故,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等,應追查單位領導和操作者的責任。

第十二條礦山分廠開採礦石爆破作業應嚴格按照爆破規程執行;其它礦區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須執行本辦法規定進行報批。

第六章危險作業審批及安全監護實施細則

根據危險作業發生的情況分為突發性和非突發性(計畫檢修、臨停檢修、例檢)。

突發性危險作業需部門領導到場,對危險情況進行確認後,根據危險程度(可參照非突發性危險作業等級),b級以上匯報生產安全處,由生產安全處根據危險等級進行上報並安排安全監控。b級以下由部門組織作業並安排安全監控。

非突發性危險作業,實行分級審批和分級安全監護。非突發危險作業按專案審批,實行全程負責制,即乙個專案審批一次,作業人員和安全負責人、監護人全程負責。但作業人員變動時必須重新申請審批。

依據作業危險程度及影響範圍,共分為以下a、b、c、d四個等級:

a級危險作業:

一、作業範圍:

1、裝置內部爆破清堵;

2、預熱器堵料清理。

二、審批程式:

作業負責人申請(停送電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廠領導審核→生產安全處審批→公司領導審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部門領導為作業安全負責人,且進行現場安全協調;

2、由生產安全處指派安全員全程安全監護;

3、生產安全處安全負責人、安全主管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方可作業,且進行現場安全指揮;

4、公司領導到現場進行安全督查。

b級危險作業:

一、作業範圍:

1、禁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如煤磨系統裝置內或油庫內、炸藥庫區內、加油車);

2、有中毒或窒息或高溫危險的作業(煤磨、電收塵、篦冷機風室搶修作業);

3、清倉清庫作業(內部);

4、破碎機內部清堵;

5、熟料破碎機清料和篦冷機清大塊;

6、入窯檢查、作業。

二、審批程式:

作業負責人申請(停送電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廠領導審核→(禁火區內動火作業的由辦公室消防負責人簽字確認,有高壓裝置內部的由保全處領導審核) →生產安全處審批→公司領導審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業負責人為作業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2、部門指派專人進行全程安全監護;

3、部門領導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方可作業;

4、生產安全處安全員必須到現場安全監護;

5、生產安全處安全負責人或安全主管到現場進行安全督查。

c級危險作業:

一、作業範圍:

1、高空作業;

2、大型物件的吊裝作業(重量1t以上或體積大於2m3);

3、立磨、水泥磨內部作業、篦冷機清料;

4、餘熱發電鍋爐內部作業;

5、進預熱器內部作業(停窯檢修時);

6、交叉作業;

7、其他高溫作業。

二、審批程式:

作業負責人申請(停送電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領導審核→生產安全處審批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業負責人為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2、部門指派專人進行全程安全監護;

3、工段領導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4、部門領導、安全員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方可作業;並督查安全防範措施落實。

d級危險作業:

一、作業範圍:

1、清倉、清庫作業(外部);

2、石膏破碎機清大塊、砂岩破碎機清堵、石灰石破碎機清料等(均指外部作業);

3、硫化皮帶作業;

4、其他危險作業。

二、審批程式:

作業負責人申請(停送電負責人簽字確認)→工段審核→部門審批→生產安全處備案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業負責人為作業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和監護;

2、工段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確認,方可作業;

3、生產安全處安全員現場進行安全督察。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或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符合之處,按國家或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適用於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生產安全處起草,並負責歸口。

各危險作業行為的具體作業規定

(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為加強作業區域內明火作業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動火作業的含義:

在作業過程中使用的電焊、氣焊、碳弧氣刨、等明火作業均稱動火作業,把在特定的環境動火作業可能造成的危險程度分為「a級、b級、c級」「d級」危險作業管理。

二、公司內動火作業的規定:

凡是在公司禁火區內明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履行「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司內任何禁火區內進行明火作業。

三、動火的範圍:

列入公司級防火重點管理的煤磨系統、油庫、炸藥庫、倉庫、加油車、紙袋庫、皮帶、材料堆放點及其它防火重點部位。

四、動火審批程式及作業中相關注意事項:

1.動火審批程式:凡須在動火範圍內動用明火作業的,按照危險作業分級審批執行。

2、必須由持專業人員操作;

3、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作業前生產處要到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確認後,經批准方可動火作業;

5、作業時操作者、現場監護人必須預先清理作業點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動火,作業完畢後監護人應對現場進行認真檢查,防止留下火種,待確認無火險後才能離開現場。

6、現場作業時,不得擅自變更作業點,監護人途中離開現場,操作人員有權拒絕繼續作業。

7、進行焊接作業地點要與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保持足夠的距離,通常要求焊割點半徑10公尺範圍內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電、氣焊(割)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程,電焊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與氧氣瓶及焊割操作地點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大於5公尺)。

9、作業時如發現有意外不正常現象,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查明原因,找出問題排除隱患,方可繼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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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一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火作業係指在具有火災 危險場所內進行的施工過程。在搶險過程中用火作業應按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執行。第二條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 臨時用電 高處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三條用火作業的危害識別 1.用火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一 為保證現場危險作業人員安全,結合專案情況,特制定管理制度。要求專案部所有人員嚴格遵守 互相監督 杜絕違章 保證安全。二 危險作業範圍包括 1 高處作業 2 臨電作業 3 明火或易燃易爆作業 4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5 吊裝起重作業 6 安裝拆除作業 三 危險作業管理職責分工 1 安全員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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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有效地防範各類危險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人身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經營有序進行,特制訂本辦法。第二章危險作業的定義 第二條危險作業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受地理環境 工藝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帶有一定危險性的作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