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3 21:14:07 字數 5031 閱讀 4781

重慶眾泰********

1、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程式適用於重慶眾泰********(以下簡稱「眾泰汽車」)內實施的危險作業,包括眾泰汽車員工及相關方、訪客等。

2、目的

通過規範公司危險作業管理,使危險作業始終處於受控狀態,減少或杜絕危險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保護危險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安全。

3、術語和定義

3.1危險作業:本程式所指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密閉空間作業、臨時用電

3.2 動火作業:凡使用電氣工具及能發生燃燒或熱的裝置的作業,例如:

火焰切割、氣焊、電焊、錫焊等作業,或使用氣動錘、鋼絲刷、鋼鋸、研磨機、電氣工具和有可能產生火花的裝置(不包括生產工藝中的固定動火作業) 。

3.3 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 2 公尺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4 墜落高度基準面:

3.4.1 露天作業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半徑 3 公尺範圍內最低點地面或水面起,至勞工立足點平面間的垂直距離。

3.4.2 室內作業或儲槽等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與地板間垂直距離。

3.5 密閉空間:

3.5.1 密封式或半密封式空間;

3.5.2 與外界相對隔離, 進出口受限, 自然通風不良, 足夠容納一人進入並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

3.5.3 不是設計給人持續性的待在裡面且有乙個或多個下列特徵:

(1)含有或已知可能含有有害氣體;

(2)含有可能會造成陷入的物質;

(3)由於向內聚集的結構,或因為向下的地面坡度及聚集成乙個小的錐形橫截面,使人員可能被困住或窒息;

(4)含有任何其他已知或潛在的嚴重職業健康安全危害。

3.6 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指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和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臨時性用電的線纜、電線、電氣開關、裝置等。

超過 6 個月的用電,不能視為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gb50194)

和《**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gb500858)執行。

3.7 公司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直接管理的部門。

4、職責

4.1 公司主管部門:

4.1.1 確認危險作業開始前,危險作業許可證已申請和審批完成。

4.1.2 對分管區域內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和檢查。

4.1.3 依據密閉空間識別方法(附錄1) ,識別密閉空間,張貼密閉空間標識(附錄2)建立本部門密閉空間清單,並報安全環保科。

因工程等變更產生新的或已規劃的密閉空間,需及時更新密閉空間清單和告知安全環保科。

4.2 安全環保科職責

4.2.1 審批公司各區域內的危險作業。

4.2.2 公司內危險作業的監督和檢查。

4.2.3 依據密閉空間危害和風險評估表(附錄3)評估密閉空間的危害及風險,建立公司密閉空間作業清單(附錄4)。

4.3 生產管理部

4.3.1 審批公司職能區域內的臨時用電作業。

4.3.2 公司內臨時用電作業的監督和檢查。

5 工作要求及程式

5.1 工作程式

5.1.1 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管理

(1)危險作業開始前,作業單位必須填寫對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見附錄5) ,並提交眾泰汽車對應主管部門審批。

(2)眾泰汽車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危險作業資訊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對裝置、設施、工具和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符合後進行審批。

再經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進行危險作業施工。

(3)臨時用電線路審批

1) 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前報生產管理部進行審批,生產管理部對施工單位擬定的作業地點、流程等進行審查;

2)生產管理部對危險作業單位擬定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對臨時用電線路許可證進行審批;

3)生產管理部審批後,作業單位按照計畫或方案實施作業。

(4)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密閉空間作業審批

1)施工單位將審核同意後的危險作業許可證提交安全環保科審批。

2)安全環保科審批後,危險作業單位按照計畫或方案實施作業。

(5)現場監督

1)危險作業工作期間,施工單位對管理區域內的危險作業進行現場實時監管,發現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立即制止或停止作業;

2)生產管理部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立即制止或停止作業;

3)安全環保科按照《重慶眾泰汽車相關方安全違規處罰措施細則》對審核部門和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履**況進行現場監督。對存在違規的情況安全環保科開具《隱患整改通知書》。

5)對於隱患問題,作業單位應按照《隱患整改通知書》組織整改。

6)作業完成後,作業單位應認真清理作業現場,清點人員和工具,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 危險作業須知

6.1 高空作業安全須知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貧血病等高處作業禁忌症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含六級,以下同),大霧天、雷電暴雨、冰雪天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俗稱解放鞋),並擦淨鞋底泥沙,以防滑倒墜落。

4)不得貪圖方便、在模板、腳手架、貝雷架上攀登或隨運料的吊斗、吊籃和吊物上下。

5)供施工人員上下的走道(門式梯、懸梯、竹木梯、鋼筋梯等)應當堅實,不得缺檔,必須設定護欄及防滑措施。

6)作業平台的腳踏板應用堅實的鋼拉板網或木板滿鋪。不應有空隙或探頭板,腳踏板上的雪、霜、泥沙和油汙物應及時清除。

7)作業平台的承重必須滿足施工荷載要求,平台上不應集中堆放過重的物料的機具。

8)不得多人集中在作業平台上的某一部位進行作業,以防突然斷裂墜落傷人。

9)作業臨邊應設有高度大於1.0 m的牢固的防護欄杆,並設間距為35厘公尺的水平橫桿。

10)在高處作業時,應配備工具袋,防止各種工具、零件、物料等墜落傷害他人。

11)嚴禁高處作業人員向下拋物。

12)在有墜落可能的地方作業時,必須把安全帶掛在牢固的結構上,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帶繩長度不應超過3公尺。

13)高處作業需跨越較大空隙時,應從設有安全網的地方通過,不得在未固定的構件行走或作業。

14)高處作業應按規定掛設安全網(立網或平網),安全網內不許有雜物,破損的安全網應及時予以更換。

15)酒後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6.2 起重作業安全須知

1)參加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吊裝作業區域必須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作業範圍。

3)除吊車司機外,參與吊裝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4)吊裝作業前,必須明確指揮訊號,要有專人統一指揮。

5)吊裝前應檢查吊點是否正確,吊索吊具是否完好,嚴禁超負荷使用吊索吊具。

6)吊物下方不得站立,嚴禁站在吊物上隨吊物公升降。吊物不允許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7)在高處進行吊裝作業時,應隨時注意吊物和吊機的運動方向,注意站人及避讓位置,以防碰傷或高處墜落。

8)吊裝指揮人員應隨時觀察吊臂、吊物在旋轉半徑內有無障礙物,預防吊物和吊臂碰撞其它施工結構、機具或施工人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霧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吊裝作業。

6.3 臨時用電安全須知

1)非持證電工,嚴禁從事電工作業。從事電氣裝置和線路維修時,需有人監護。

2)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

3)檢修電氣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在拉閘處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禁示牌。必須時,由專人監護,嚴防他人誤合閘。

4)各種電源線應避免被重物,硬物碾壓。必要時,將電源線架高或地溝掩埋。

5)移動電氣裝置、應首先切斷電源。

6)禁止使用超額定負荷的保險絲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7)工具間或宿舍內不得私自亂接電線,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或電爐。

8)潛水幫浦、泥漿幫浦或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單一的漏電保護器。進行野外測量時,金屬標桿不要碰觸到電線,特別是高壓輸電線路。

9)電源線不得用金屬線綁紮,更不得直接綁紮在金屬構件上。

10)若電源線破損,閘刀盒、插座、插頭等用電裝置損壞,裝置外殼帶電,應及時請電工修理或更換。

11)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能的接零或接地。

12)作業現場的主、支線電源開關,必須進箱加門上鎖,安裝漏電保護器,並有可靠的防雨設施。

13)不准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時,須經過批准,並穿戴好專用防護用品,設專人監護。

14)下班應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15)一旦有人觸電,應首先切斷電源,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後,進行現場急救。

16)當遇到高壓電線斷落時,周圍20公尺內禁止人員入內。如果已在20公尺以內,要單足或並足跳離危險區,防止跨步電壓造成觸電事故。

6.4 動火作業安全須知

1)凡是在廠區電、氣焊、切割、鑽磨等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證。

2)凡是內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料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清洗置換,經監測、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3)凡在容器、塔罐、管網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進行作業。

4)高空動火作業必須佩戴保險帶;被焊和施焊器件、工具必須可靠繫留,防止墜落;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必要時採取接火及其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災或**事故。

5)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產、使用、儲存氫氣的裝置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氫含量不得超過0.2%;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裝置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7)所有參與動火施工人員必須學習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

8)動火單位必須派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理動火現場及周圍易燃物品,或採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使用的消防器材。

9)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准帶病使用。

10)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乙炔瓶的間距不得小於5公尺,二者與動火點均不小於10公尺,並不准在烈日下暴曬。

11)若動火現場有幾種氣體混合在一起,則以**下限低的氣體為測量標準。

12)動火作業完畢,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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