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1.1 為了加強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過程中人員及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2 危險作業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作業人員死亡或重傷,造成機械、裝置、設施等重大損失的作業。
2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山東富達裝飾工程****所屬單位
3 具體要求
3.1 危險作業範圍:
a) 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杆、平台且高於基準墜落面2.0公尺);
b) 高壓危險作業和施工臨時用電等帶電作業;
c) 起重吊裝作業;
d) 煤氣等有中毒或窒息危險區域的作業;
e) 高溫、輻射和密閉環境區域作業;
f) 腳手架搭、拆作業;
g) 拆除作業;
h) 運輸超高、超寬、超長等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
i) 施工連續作業(當班連續作業超過8個小時);
j) 動火和焊接作業;
k) 禁菸火範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m) 其它可能造成重傷以上事故及較大財產損失的作業。
3.2 凡是危險作業,必須填寫《危險作業安全許可確認表》,經審批後,方可進行作業。
3.3 危險作業的管理
危險作業必須從人、物、環境等方面進行綜合控制管理,以確保作業安全。
3.3.1 危險作業必須指定作業安全負責人,落實作業人員的安全責任。
3.3.2 危險作業參與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具備該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勞動衛生知識。凡屬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要求體檢的,應有體檢合格報告。
3.3.3 作業現場裝置、工具必須完好,符合國家、行業頒發的安全規章要求及標準。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3.4 作業環境必須符合勞動衛生標準,易燃易爆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3.3.5 危險作業施工前,必須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應急措施及搶救方案。
3.3.6 危險作業必須進行現場監護與監督,必要時設定危險作業標誌。
3.3.7 對安排的突發性危險作業,必須立即施工而又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由作業安全負責人在採取臨時應急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施工,事後補辦危險作業報審手續。
3.3.8 對頻繁進行的危險作業,可按作業工種或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進行一次性辦理報審手續。
3.4 危險作業過程中,必須進行現場監護與監督,以檢查、督促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落實。
3.5 嚴格執行本制度,違反本制度要求造成事故者,將視情況對責任者給予嚴肅處理。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重慶眾泰 1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程式適用於重慶眾泰 以下簡稱 眾泰汽車 內實施的危險作業,包括眾泰汽車員工及相關方 訪客等。2 目的 通過規範公司危險作業管理,使危險作業始終處於受控狀態,減少或杜絕危險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保護危險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安全。3 術語和...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葛洲壩 水泥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確保安全生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和葛洲壩集團水泥 葛水泥安環 2012 24號檔案等精神,結合本...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減少危險作業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員工和外協人員在公司範圍內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辦法。2 適用範圍 適用於適用於雲南九九彩印 裝置基建部職責範圍內的高處作業 動火 臨時用電 有限空間作業 起重吊裝 深基坑開挖 裝置設施維修中的重物拆裝 有害物質使用 裝置設施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