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2021-05-17 17:05:41 字數 4078 閱讀 9055

一總則 3

二危險作業人員身體條件 3

三危險作業申請審批 3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4

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4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5

3、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 6

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6

5、吊裝作業安全管理 7

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 9

五安全職責 10

1、專案負責人安全職責 10

2、作業負責人安全職責 10

3、監護人員安全職責 10

4、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11

5、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1

六附件 12

附1、危險作業審批表 12

附2、許可證 13

(1)動火安全許可證 13

(2)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許可證 14

(3)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15

(4)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 16

(5)吊裝安全作業證 17

(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8

附3、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19

(1)動火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19

(2)進入受限空間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20

(3)盲板抽堵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21

(4)高處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22

(5)吊裝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23

(6)臨時用電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24

一總則1、公司為了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認真負責,規範作業,制止違章,防止安全、工傷、消防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在本公司所屬範圍內所有部門和員工適用於本制度。

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應與事故預防相結合。各部應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原則。

4、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必須遵守本制度和有關安全制度等,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作業現場安全條件,確保作業安全。

5、公司主要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主管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責;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外來工程施工隊主要負責人對本隊安全工作負責。

6、各部門在危險作業前負責對所有作業售貨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作業售貨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為,規範作業,附上事故,教育應做好書面記錄。針對在作業中發生的安全、工傷、消防事故,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嚴肅處理與考核。

二危險作業人員身體條件

1、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員從事危險作業:心臟病、高血壓、嚴重貧血、癲癇病、精神病、嚴重關節炎、深度近視眼病及患有不適應危險作業的疾病,嚴禁從事危險作業。

2、工作人員飲酒後,精神不振時禁止危險作業。

三危險作業申請審批

在危險作業前,由從事作業部門負責辦理作業申請審批手續。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一試二份,明確填寫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日期、確定直接作業和輔助作業人員與身體健康狀況、現場監護人和指揮人、制定 「安全措施」,報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作業,一式二份,作業部門乙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門乙份備查。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1)動火作業分類

①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生產執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②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③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④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⑤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公升級管理。

(2)動火工作必須隨身攜帶有效的「動火安全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

(3)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氣體廠房、裝置、管道動火前必須用氮氣、蒸汽等置換乾淨,隔絕氣體**,堵好盲板,(如有條件時要求拆除一段生產聯絡的管道)經分析化驗確無中毒、著火和**的危險時方准動火,並應隨時分析記錄。

① **下限≥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其可燃物含量<0.5%。

② **下限<4%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其可燃物含量<0.2%為合格。

(4)取樣分析不得早於動火前半小時,如動火工作中途中斷半小時以上者,則動火前應重新取樣分析合格。

(5)管道、裝置、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熱後能起化學變化引起燃燒、**和中毒沉積物時,必須先清理乾淨後,或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後才能允許動火。

(6)在裝置、容器、管道、地溝等內部動火必須設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監護,採取規定的防護和救護措施。

(7)動火作業在2m以上時,必須設定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帶。

(8)動火前應將現場易燃或可燃物清除乾淨,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中動火。

(9)動火時應指定專人監護,並根據實際情況準備合適的滅火器材,動火完畢應切斷電源,收拾好器具,熄滅餘火確認無問題才能離開。

(10)六級大風(含六級),禁止高處和室外動火作業。

(11)動火前,應經安全主管檢查動火安全措施,在確認無問題後簽發動火安全作業證,方可動火。

(12)本制度在停電檢修中同樣有效,安全主管負責全公司動火證審批手續。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1)受限空間指生產區域內的各類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2)受限空間(裝置內)作業指進入受限空間(裝置內)及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許可證》。

(4)進入裝置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裝置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6)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或停工期間,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並在入口處設定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防止人員誤入。

(7)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時,必須撤出裝置。若要繼續再進入裝置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裝置作業手續。

(8)裝置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9)裝置內作業應根據裝置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並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10)裝置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1)嚴禁在作業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12)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裝置內。

(13)作業完工後,經驗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清點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確認無誤,並有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裝置內作業證上簽字。

3、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

(1)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許可證》:

(2)盲板及墊片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盲板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選用適合的材料。

②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製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

③一般盲板應有乙個或兩個手柄,便於辨識、抽堵,8 字盲板可不設手柄。

(3)盲板抽堵作業過程中,涉及到高處作業、吊裝作業等其他危險作業的,必須另外單獨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應了解管道、裝置內介質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實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對抽堵盲板進行統一編號,並設專人負責。

(5)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6)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在盲板抽堵作業期間,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7)監護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並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8)作業完成後,應組織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1)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垂直距離2公尺以上(含2公尺)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①高處作業高度在2≤h<5公尺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7 1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安全確認許可管理制度 1 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危險性較大作業的安全確認許可管理,實現安全風險可控 在控。2 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盲板抽堵作業 高處作業 吊裝作業 斷路作業 動土作業 臨時用電作業 裝置檢修作業等危險性較大...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一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火作業係指在具有火災 危險場所內進行的施工過程。在搶險過程中用火作業應按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執行。第二條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 臨時用電 高處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三條用火作業的危害識別 1.用火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一 為保證現場危險作業人員安全,結合專案情況,特制定管理制度。要求專案部所有人員嚴格遵守 互相監督 杜絕違章 保證安全。二 危險作業範圍包括 1 高處作業 2 臨電作業 3 明火或易燃易爆作業 4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5 吊裝起重作業 6 安裝拆除作業 三 危險作業管理職責分工 1 安全員 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