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許可管理制度

2021-03-04 04:05:24 字數 3756 閱讀 3885

(一)總則

為進一步規範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加強危險作業過程控制,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作業許可的分類與分級、審批、檢測、防護、監護和應急等管理內容。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 管理職責

作業許可是指對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作業現場所採取的逐級審批、監控管理程式

1. 生產執行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室,負責作業許可執**況的監督檢查。

2、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工業動火的監督檢查。

3、生產執行部負責作業許可專案的識別、審批及監督管理,並辦理作業許可審批手續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實行作業許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作業:

1.1 起重作業

1.2 帶壓作業

1.3 動火作業

1.4 高空作業;

1.5 有限空間作業

1.6 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檢(維)修作業

1.7 其他危險作業

2. 根據作業風險大小的不同,作業許可分為二級作業許可、**作業許可兩個級別。 按照分級不同,其管理範圍主要包括:

2.1 二級作業許可

2.1.1 壓力大於15mpa的非常規試壓、帶壓作業;在公司範圍內危險場所內、易燃易爆危險區域範圍內、公共聚集場所內的動火作業;

2.1.2 在絕對高度在5-10公尺高空作業;

2.1.3 一人(含一人)以上進入或探入儲存有毒有害介質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爐、罐、以及管道、下水道、溝、井、池等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

2.1.4 危險作業場所內的,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檢(維)修作業;

2.1.5 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其它危險作業

2.2 **作業許可

2.2.1 壓力在5-15mpa範圍內的非常規試壓、帶壓作業

2.2.2 在公司非易燃易爆危險區域範圍內的動火作業;

2.2.3 絕對高度在2-5公尺高空作業;

2.2.4 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檢(維)修作業;

2.2.5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其它危險作業。

3. 作業許可實行逐級審批制度,並簽發相應級別的作業許可證。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3.1 作業類別;

3.2 作業專案名稱;

3.3 作業地點;

3.4 作業時間;

3.5 危險因素;

3.6 檢測、防護、監護和應急等措施;

3.7 施工作業方案。其內容至少包括:

3.7.1 作業組織機構;

3.7.2 作業過程簡述;

3.7.3 作業涉及的崗位及作業職責;

3.7.4 具體作業過程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

3.7.5 應急反應程式。

3.7.6 逐級審核、批准意見。

4. 作業許可審批程式及許可權:

4.1 二級作業許可,需施工班組提出,經生產執行部組織落實相應的檢測、防護、監護措施後,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2 **作業許可,需施工班組提出,經組長審查後,報大班長審核,落實檢測、防護、監護措施,報生產執行部主要領導審批。

5. 所有經作業許可的危險作業現場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檢測與防護設施,並設專門的安全監護人員。

6. 起重作業現場應滿足下列要求:

6.1 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2 現場應設定封閉性的警示標識或警示區域;

6.3 現場必須有專門人員進行指揮作業;

6.4 在重物移動範圍、吊臂移動範圍和被吊物體可能脫落(掉落)影響範圍內,不得有人員站立、走動,也不得有影響被吊物體移動或可能產生磕碰的物品;

6.5 在起重過程中,作業人員嚴禁用手推或用身體接觸被吊物體;

6.6 被吊物體上不得有浮置物;

6.7 啟動、制動系統執行正常;

6.8 負荷與吊件匹配,索具完好;

6.9 正式吊裝作業前必須進行試吊裝;

6.10 具體執行《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7. 帶壓作業現場應滿足下列要求:

7.1 儀器儀表配備齊全、有效;

7.2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教育;

7.3 施工現場應設定安全警示區,並掛牌標識;

7.4 具體執行帶壓作業的相關規定和標準。

8. 工業動火作業現場應滿足下列要求:

8.1 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前,現場應至少配備2臺以上可燃氣體檢測儀,並對可燃氣體進行檢測分析。使用的裝置和工具應滿足防火防爆要求,並配備專用消防器材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8.2 進入容器、管道等動用明火作業前,必須對氣體進行檢測分析,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隔溫式防火服裝;

8.3 在公共聚集場所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根據實際設定隔熱板等防護設施;

8.4 動火作業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險物品,並設定警示標識;

8.5 具體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9. 高空作業現場應滿足下列要求:

9.1 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職業禁忌人員嚴禁從事高空作業;

9.2 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繩、安全帶;

9.3 作業人員攜帶的工具必須加設尾繩,上下傳遞工具器材禁止拋擲,應使用專用的帶繩;

9.4 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暴雨、大雪和雷電等天氣禁止高空作業;

9.5 雨、雪、霜、凍天氣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凍措施;

9.6 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9.7 現場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9.8 具體執行《高空處業管理辦法》。

10.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滿足下列要求:

10.1 作業現場應配備複合型氣體檢測儀,作業前,必須對有限空間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與分析,對特定場所作業必須進行連續監測;

10.2 現場應根據人員數量配備足夠數量的防毒面具、防護眼鏡、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安全繩等防護用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材;

10.3 特定場所應具備強制排風或通風設施,並有足夠的照明;

10.4 有限空間出入口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10.5 對於儲存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的儲罐,必須進行清洗和用氮氣進行置換,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進行作業;

10.6 有限空間內存在運轉機件時,人員進入前必須將運轉機件的動力源或轉動裝置斷開,並掛牌標識;

10.7 現場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識;

10.8 具體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規定和標準。

11. 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檢(維)修作業現場應滿足下列要求:

11.1 現場必須設定明顯的防止各類傷害的安全警示標識;

11.2 檢(維)修現場有起重、高空、動火等作業時,應具備相應作業條件和檢測防護設施;

11.3 具體執行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檢(維)修規程和相關標準。

11.4 凡經過許可作業的施工作業單位必須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明確崗位人員的應急職責,並納入「一書一表」。

12. 開工前,施工作業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應急措施交底。對於

一、二級許可作業,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實戰演練,確保應急有效。

13. 現場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程式進行搶險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控制事故(事件)帶來的損失,並按照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14. 危險作業考核與評價:對吊裝、動火、試壓、等列入危險作業審批專案,未經許可審批擅自開工,或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督和作業指揮的,依據公司《違章處罰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罰。

15. 公司安全員牽頭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對作業現場組織情況進行考核與評價。

(五) 附則

1. 本制度由生產執行部負責起草並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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