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2021-03-04 02:40:55 字數 1222 閱讀 7951

4.7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

一、國慶節)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公升級管理。

5.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5.1 用火監護人資格: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裝置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5.2 用火監護人的職責:在安全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並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措施。要求監火時佩戴明顯標誌,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5.3 用火監護人的許可權:對用火部位與《動過作業安全證》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權制止動火,異常情況發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過作業安全證,並向有關人員匯報。

6.《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動火安全作業證》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檢查記錄表。

6.2《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式和使用安全要求。

6.2.1《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

**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專案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最後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專案負責人。

6.2.2 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6.2.3 乙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准在乙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後,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乙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6.2.4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准轉讓、塗改,不准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

6.2.5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分,終審批准人和動火人各持乙份存查。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動火作業安全證》,儲存期限為一年

6.3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6.3.1 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為8小時(含中途停歇時間)。

6.3.2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為24小時(含中途停歇時間)。

6.3.3 **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為120小時(含中途停歇時間)。

6.3.4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7.相關記錄:

《動火作業安全證aq7.1-1.0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為加強廠區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相關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廠區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3 職責 3.1 動火點所在單位負責交出檢修裝置 指定監火人 並負責二級動火作業的審批。3.2 動火作業執行單位負責辦理 動火安全作業證 並嚴格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3.3 安全技術部...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創冠環保 安溪 2013 01 01發布2013 01 01實施 創冠環保 安溪 發布 前言隨著公司管理深化的要求,生產管理的統一化 標準化 制度化將成為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地建立企業標準化管理體系。為了對我公司可能發生的各類意外事件做好充分的準備和預防,力爭將各類意外事...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4.5動火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准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菸及帶入其他火種。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並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痺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准 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