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2021-03-04 02:40:55 字數 2249 閱讀 3933

1、目的

規範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禁火區範圍內的動火操作。

3.職責

股份公司分管副總負責對動火作業的歸口管理,並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式

4.1動火類別

4.1.1動火係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4.1.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範圍內使用電鑽、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4.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或熔融瀝青補漏等。

4.1.4曾用於裝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線,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維修動火,也因其含殘留氣體或液體易燃物料而必須按要求排淨

4.2廠內區域劃分

4.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維修長期工作專用區等。

4.2.2禁火區

4.2.2.1重點防火區:各個車間、成品倉庫、原料倉庫、檢驗中心、化驗室、油鍋爐房等。

4.2.2.2一般防火區:廠區運輸通道、裝卸區等。

4.3動火原則

4.3.1正在運轉的生產裝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劑等物體的容器、管線與裝置,嚴禁進行動火作業。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後,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4.3.3在車間內能夠利用螺栓等方法聯接的工作,就不要動焊,以減少動火機會。

4.3.4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4.3.5若涉及進入容器內部維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則必須兩個人配合工作,佩帶必要防護用品,禁止單人獨自進行。

4.4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

4.4.1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動火所在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一般動火區域動火交由各個分廠義務消防隊長審批,並做好現場監督工作,重點防火區域(如成品庫、坯布庫、重點防護機台等易燃易爆場所)須經各分廠第一責任人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負責批准的責任人指派人員到現場監督。

4.4.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後,對於重點防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到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後才可簽審批表,並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必要時亦可請消防隊派員協助。

4.4.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乙份交運行動火人員,另乙份交各分公司管理科存檔。

4.5動火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准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菸及帶入其他火種。

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並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痺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准、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部門不得動火。

4.5.4如有違反本制度,違者將受到批評和處分。

4.6動火安全措施

4.6.1將動火裝置(容器、油罐、管線等)內的溶劑、油漆、樹脂或其他油類等可燃物料徹底清理乾淨,並以空氣通風吹掃至少兩天,安全措施必須到位,必要時可請專家進行指導。

4.6.2對於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動火前須把裡面的易燃易爆品轉移到安全地點,儲存易揮發物品的場所除轉移物品外,還需開窗、開門通風以減小空氣中氣體濃度。

4.6.3切斷與動火裝置相連的其他裝置和管道,或者在兩者間加裝阻燃擋板或石棉布。

4.6.4動火區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溝、管溝或電纜溝等應注意清除其中積存之可燃物並予暫時封閉。

4.6.5電焊迴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裝置搭火。

4.6.6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以石棉或鐵板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4.6.7動火現場要備有滅火器材,專人管理。

4.6.8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保安做好夜間和節假日的巡檢工作。

4.7動火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4.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並暫停工作。

4.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濺,或因風向而受到可燃氣體吹襲,應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於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4.7.4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洩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7.6如發生緊急事故,應參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附:動火作業申請表

附表:動火作業申請表年月日第一聯存檔

動火作業申請表年月日第二聯憑證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4.7遇國家法定節假日 元旦 春節 五 一 國慶節 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公升級管理。5.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5.1 用火監護人資格 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 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裝置狀況 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 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5.2 用火監護人...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為加強廠區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相關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廠區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3 職責 3.1 動火點所在單位負責交出檢修裝置 指定監火人 並負責二級動火作業的審批。3.2 動火作業執行單位負責辦理 動火安全作業證 並嚴格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3.3 安全技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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