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區域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2021-03-04 02:40:55 字數 4318 閱讀 3506

1、目的

為明確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等要求,加強動火作業管理,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aq3022-2008)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等內容,適用於本公司各類動火作業

3、職責

3.1動火作業的申請由動火專案所在車間(部門)提出,並填寫《動火安全作業證》,公共區域的動火(包括公用管架)由專案施工部門提出,新建專案的動火申請由專案建設部門或指定專人提出。

3.2特殊動火作業。由需動火作業的車間(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方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後,經安環部審查,由生產廠長批准。

3.3一級動火作業。申請動火車間(部門)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後,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檢查簽署意見後,經安環部審查,由生產廠長批准。

3.4二級動火作業。申請動火車間(部門)落實安全措施後,由車間(部室)負責人或安全員審查簽署意見後,由安環部批准。

3.5**動火作業。申請動火車間(部門)落實安全措施後,由車間(部室)負責人或安全員審查批准。

3.6廠區內嚴禁生火爐取暖,如確因生產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門提出,經車間(部門)領導批准,制訂可靠的安全措施,報安全部門審查同意後才能安裝使用。

3.7遇節、假日或夜間需進行動火作業時,經當班生產技術部值班人員審查簽署意見後,由公司值班領導審查批准

4、管理內容與程式

4.1動火作業的內容

4.1.1從事電焊、氣(割)焊、電爐、噴燈、明火熬煉及熱處理、爐窯等-切產生明火的工作。

4.1.2金屬切割、磨削等易產生火花的工作。

4.1.3金屬的鑽孔,釜內拋光,機械撞擊,噴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機,鑿砸混凝土等-切能產生火花的工作。

4.1.4在禁火區內臨時安設非防爆型電氣裝置、燈具、刀開關及從事探傷、電氣的高壓試驗等工作。

4.1.5在禁火區從事可能產生強烈輻射熱的工作,如金屬熔化、高頻加熱及使用電熱工具等產生高溫熱源的作業。

4.1.6在禁火區內安裝可能產生靜電火花的設施等。

4.2動火作業分級

動火作業分為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動火作業。

4.2.1一級動火作業

在生產執行狀態下的煤氣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4.2.2二級動火作業

在煤氣站所進行的除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2.3**動火作業

4.2.3.1除煤氣等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4.2.3.

2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動火作業管理。

4.2.4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公升級管理。

4.3固定用火區的設定

4.3.1固定用火區由各所在部門每年申請1次,由人事行政部審核,經生產廠長批准。每年人事行政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次檢查,各部門不得隨意變更和移位。

4.3.2固定用火區應設立明顯的標誌,各部門應明確責任,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

4.3.3固定用火區內應配備相應足夠的消防器具,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動火點應以實體牆與其他部門隔離。門、窗應向外開,通道必須暢通

4.4動火分析

4.4.1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4.4.2在較大的裝置內動火作業,應採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裝置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範圍不小於動火點10m。

4.4.3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4.4.4使用可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裝置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4.4.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2%(體積百分數)。

4.5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4.5.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須執行aq3028-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範》和aq3025-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

4.5.2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5.3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於gb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裝置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特殊動火安全規定執行。

4.5.4凡處於gb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m以內的,應採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於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洩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裝置,應採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4.5.5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5.6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裝置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4.5.7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公升級管理。

4.5.8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採取防火隔絕措施。

4.5.9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m範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4.5.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5.11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於10m,並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4.5.12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火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4.5.13特殊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以上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4.5.13.1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4.5.13.2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4.5.13.3動火作業前,生產車間(分廠)應通知工廠生產排程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5.13.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4.5.13.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洩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4.6職責要求

4.6.1動火作業負責人

4.6.1.1負責辦理《作業證》並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

4.6.1.2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4.6.1.3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4.6.2動火人

4.6.2.1應參與風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6.2.2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6.2.3應確認動火地點和時間。

4.6.2.4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6.2.5應隨身攜帶《作業證》。

4.6.3監火人

4.6.3.1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4.6.3.2應堅守崗位,不准脫崗;在動火期間,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6.3.3當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6.3.4在動火作業完成後,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4.6.4動火部位負責人

4.6.4.1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

4.6.4.2檢查、確認《作業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作業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

4.6.4.3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4.6.5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對動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應根據動火點所在車間的要求,到現場取樣分析,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資料並簽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樣代替分析資料。

4.6.6動火作業的審批人

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對自己的批准簽字負責。

4.6.6.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4.6.6.2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動火作業,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危區域的動火作業。3 規範性引用檔案 aq t 9006 2010 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gb 50016 200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4 名詞解釋 動火作業 指在公司內進行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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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遇國家法定節假日 元旦 春節 五 一 國慶節 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公升級管理。5.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5.1 用火監護人資格 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 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裝置狀況 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 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5.2 用火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