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2021-03-04 04:12:48 字數 954 閱讀 5101

一、需要在施工現場禁菸區域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要根據明火作業範圍大小,經物業部安保科批准同意並取得《臨時動火證》後,方能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

二、動火部門負責動火作業時的安全措施,包括自備型號相符的滅火器材,且動火人、監護人必須會使用,作業前清除危險範圍內的易燃物,作業後無燃燒隱患。

三、動火作業者必須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動火必須作到「八不、四要、一清」。

四、動火申請部門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地點、方位進行動火作業,超過動火日期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五、安保科安保人員到現場檢查《動火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及動火現場的安全措施時,動火人必須接受安保人員的檢查。

六、動火作業完畢後,清理現場確保無火險隱患後,將《動火證》交還甲方保衛科存檔。

附:動火安全規定:

凡經批准動火的重要部位,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一、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和倉庫,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及時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後「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在動火作業完畢,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無火險隱患後才能離開現場。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4.7遇國家法定節假日 元旦 春節 五 一 國慶節 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公升級管理。5.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5.1 用火監護人資格 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 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裝置狀況 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 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5.2 用火監護人...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為加強廠區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相關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廠區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3 職責 3.1 動火點所在單位負責交出檢修裝置 指定監火人 並負責二級動火作業的審批。3.2 動火作業執行單位負責辦理 動火安全作業證 並嚴格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3.3 安全技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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