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證管理制度

2021-03-04 04:12:48 字數 1764 閱讀 4643

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

1.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動火中應按規定落實程式。

2.範圍: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的動火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部位)。

4.程式:

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a)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後,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b)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後方可申請動火。

c)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d)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e)必須在動火證批准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f) 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後,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g)「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塗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h)動火證審查批准,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a)將動火裝置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乾淨,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後還要放滿清水。

b)切斷動火容器裝置相連管道,並加裝置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乾淨。

c)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後方可動火,並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裝置、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乾淨後方可進行。

e)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製造部門聯絡,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製造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f) 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處罰。

g)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公尺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公尺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h)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准室外高處作業。

i)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准後方可繼續動火。

j) 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裝置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乙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k)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l)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餘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m)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n)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p)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人。

動火證管理制度

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 1.目的 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動火中應按規定落實程式。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的動火管理。3.責任者 安全部 保衛科 動火單位 部位 4.程式 1 禁火區的劃分 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 固定動火區 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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