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管理制度

2021-06-17 03:40:01 字數 1308 閱讀 5982

×××××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提公升其全體安全水平,根據國家安監總局有關標準規範要求,制定以下動火制度。

一、 凡在生產裝置區內使用電焊、氣焊、噴燈、電鑽、砂輪、切割機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炙熱表面的臨時性工作,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二、 動火作業分**:1.特殊動火即一級動火:

指處於運動狀態的易燃生產裝置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2.二級動火:

易燃、易爆重點停運裝置區域的動火作業。3.**動火:

指二級和特殊動火之外的生產裝置裝置或單獨系統全部停車,整條裝置都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採取隔離措施後的動火作業。

三、 一級動火,必須經主管生產總經理或生產管理部經理,執行班長及安全科人員,共同作分析合格後,方可進行,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由安全科批審簽字。二級動火由車間主任,執行班長分析合格後,由車間主任組織實施並簽字審批,最長時間為三天(72小時)。

四、 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申請動火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動火有效期、工作內容,防火防爆措施,各項負責人各級審批人簽名。

五、 動火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動火作業內容,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編寫動火安全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進行動火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六、 動火人員在接到動火證後,必須認真核對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

七、 監火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非特殊情況由該崗位操作人員擔任。監火員在整個動火作業過程中不准離開現場,作業完成後配合動火專案負責人、動火人共同檢查,清除餘火,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現場。

八、 安全措施編制人負責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的編制和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並對動火分析結果負責。

九、 動火基本原則:1.凡可拆卸並有條件移到固定動火區的物件必須移到固定動火安全區內進行。

2.凡與易燃物,可燃物相通的管道,裝置部位的動火,必須加堵盲板與系統隔離,必要時可拆除一段連線管道。3.

易燃物,可燃物的裝置管線、容器等。必須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合格後,方可動火。如進入裝置內動火,同時要辦《裝置內作業許可證》。

4.動火現場備好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一十、 履行動火許可證的填寫、申報、審核及驗收手續,確保動火安全:1.電焊機接地線嚴禁搭接在內有易燃物的工藝管道裝置裝置體上(煤氣管、工業萘管、粗笨管、輕油管等)。

2.備好消防器材。3.

清除動火點周圍的可燃物(油垢、油渣、帶有油垢的棉紗手套及玻纖布等)。油池、油槽等不能清出物,必須用不燃物體與動火點隔離。4.

動火完畢後,動火部位要及時降溫,清除殘餘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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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動火等級劃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按動火的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劃分為 一級動火 在站場的工藝區內 閥室 陰保間 分輸口和輸氣管線任何部位的動火。二級動火 在排汙池 放空管和工藝區外的裝置及管線等部位的動火。動火 在未通氣場站及管線,不帶氣管線腐蝕部位的修補加固等動火。2 在本公司動火等級區域動火,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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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煤氣動火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生產執行中動火作業的管理,確保作業安全,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動火作業是指在易燃易爆場所 在用煤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所進行的一切產生明火 產生火花的作業 如電焊 氣焊 噴燈 電爐 熬瀝青 生火爐 使用砂輪等 第三條動火作業等級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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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龍盈鋼結構有限 責任公司作業檔案編號 ly zy dh 03 甘肅龍盈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動火管理制度 版號 2011 01 擬制部門 安環部 審核人 曹克強 批准人 祝明 2011年01月發布2011年01月實施 受控狀態 受控發放編號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甘肅龍盈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動火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