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管理制度

2022-01-11 19:39:39 字數 1136 閱讀 2483

人工煤氣動火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生產執行中動火作業的管理,確保作業安全,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動火作業是指在易燃易爆場所、在用煤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所進行的一切產生明火、產生火花的作業(如電焊、氣焊、噴燈、電爐、熬瀝青、生火爐、使用砂輪等)。

第三條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根據煤氣管道及設施的執行壓力、重要程度、影響範圍、消防等級等因素,動火作業分為兩個等級。

一級動火作業:指在中壓煤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調壓站站內及其它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的作業。

二級動火作業:指在低壓煤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或其它危險性小的場所進行的作業。

第四條動火作業的區域界定

一級動火作業區域:煤氣中壓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作業現場;調壓站(箱)內及其它危險性大的作業區域。

二級動火作業區域:低壓煤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作業區域及其它危險性小的場所。

第五條動火作業審批程式

一級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向安全技術部提出申請,由安全技術部審核後,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開具《動火證》,並派專人現場監護。

二級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提出申請,由執行管理部審批後,開具《動火證》,並派專人現場監護。

第六條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1、動火作業現場必須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或安全警戒線,夜間動火作業,必須設定安全警示燈和防爆照明燈。

2、在需要用空氣置換煤氣的管道和裝置上動火時,必須置換合格。合格標準為:連續三次(每次間隔5分鐘)測定混合氣體中煤氣濃度在**下限的20%以下或測定混合氣體中氧含量測定值大於或等於20%時,方可動火作業。

3、在需要用煤氣置換空氣的管道和裝置上動火時,必須置換合格。合格標準為:連續三次檢測煤氣中的氧含量小於2%;或採用試燒方法確認置換合格;置換的煤氣壓力宜小於5000pa(500mmh2o)。

4、動火作業現場必須事先清理可燃、易燃物品,並配備消防器材。

5、動火作業現場必須配置相應的防毒及防護器材和檢測儀器。

6、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現場其他工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7、在道路上作業時,要安排專人提示過往車輛,注意交通安全。

8、作業結束,應對作業點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現場不得留有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煤氣管道設施、工業、商業、公福、民使用者的搶險、搶修及維護保養及拆、遷、移、改煤氣工程。

動火管理制度

1 動火等級劃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按動火的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劃分為 一級動火 在站場的工藝區內 閥室 陰保間 分輸口和輸氣管線任何部位的動火。二級動火 在排汙池 放空管和工藝區外的裝置及管線等部位的動火。動火 在未通氣場站及管線,不帶氣管線腐蝕部位的修補加固等動火。2 在本公司動火等級區域動火,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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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規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提公升其全體安全水平,根據國家安監總局有關標準規範要求,制定以下動火制度。一 凡在生產裝置區內使用電焊 氣焊 噴燈 電鑽 砂輪 切割機等,可產生火焰 火花及炙熱表面的臨時性工作,均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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