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2022-01-30 06:04:57 字數 933 閱讀 875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轄區內的明火作業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企業用火:是指因生產性質所決定的必須動用明火的作業。常見的明火作業有電焊氣割作業、工模熱處理、氧氣作業等。

明火作業應當在專用的車間進行作業,並要求與易燃易爆物質相隔離,配備適當數量的滅火器材。如因工作所需,要在其它場所(如車間、倉庫、宿舍等)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動火審批手續」的規律辦事,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嚴禁動用明火作業。

三、動用明火作業審批手續的辦理程式:

1、 動火人按照動火工作票(工作標見附件一)的格式提出動火申請,動火工作票首先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動火的種類、動火的時間、動火的事由、所採取的防火措施、監火人是誰以及預定完成的時間。

2、 動火人和監火人簽名。

3、 動火場所部門消防責任人的審核。核對所申請的事由是否與事實相符合,防火措施是否可靠有效,在此處動用明火是否有消除不了的隱患或沒有防範到的地方;核實符合動火的條件,不會造成嚴重後果,方可簽字同意。

4、 高層領導審批(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或者安全主任、簽名同意即可。高層領導接到申請書後,應仔細審察申請事由及防範措施,確認其可以動火後,方可批准動火作業。

5、 申請人得到高層領導的批准後,方可按申請書規定動火。

四、動火作業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中審定的防火措施。

2、 工作現場必須預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 作業場地周圍的易燃物品必須搬移到安全的地方或採取隔離措施。

4、 監火人不得離開動火工作現場。

5、 場地所屬部門消防責任人應嚴格監督動火工作的完工時間。

6、 動火完工後,必須進行現場清理;監火人必須在動火收工2小時後方可離開監火現場。

7、 離開現場時,監火人必須將工作票送場地主管部門消防責任人簽收,該責任人應親自驗收現場,確定其可以離開後,監火人方可離開。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4.7遇國家法定節假日 元旦 春節 五 一 國慶節 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公升級管理。5.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5.1 用火監護人資格 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 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裝置狀況 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 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5.2 用火監護人...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為加強廠區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相關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廠區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3 職責 3.1 動火點所在單位負責交出檢修裝置 指定監火人 並負責二級動火作業的審批。3.2 動火作業執行單位負責辦理 動火安全作業證 並嚴格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3.3 安全技術部...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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