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許可證制度

2021-03-04 09:21:47 字數 4884 閱讀 2596

1.目的

1.1明確危險作業的範圍,理順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式。

1.2規範危險作業的管理,確保防止意外的發生。

1.3 規範作業許可證發放前的檢查和審批,預先控制不可預期的危險。

2. 範圍

2.1 本程式適用危險作業許可的申請、審批及檔案管理的全過程。

2.2 本程式適用公司的所有員工和外部承包商人員。

2.2 本程式中所指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抽插盲板作業、大型吊裝作業及生產車間動土作業。

3. 職責

3.1 擔當部門

主要指在公司內進行的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負責危險作業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證》辦理,作業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商在本部門區域內進行危險作業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作業狀況監督。

3.2承包商

負責危險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作業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合、落實擔當部門、安環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範及整改、預防措施。

3.3安全環保部門/技術部門

接受危險作業申請,負責批准《安全作業許可書》;檢查危險作業的安全狀況及督促現場改善。

4. 程式

4.1 動火作業

4.1.1 動火作業分類: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4.1.2 a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4.1.3 b級動火作業:在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4.1.4 c級動火作業: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

4.1.5 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公升級管理。

4.1.6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4.1.6.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4.1.6.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公尺範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4.1.6.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裝置、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裝置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1.6.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災**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4.1.6.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裝置、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裝置、管道處於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裝置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裝置、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後,經反覆確認無危險隱患後,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於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並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1.6.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於5公尺,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於10公尺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汙,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4.1.6.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

4.1.6.8動火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4.1.7 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

4.1.7.

1 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准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4.1.7.

2 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課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課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部門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範措施後,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1.7.

3 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周圍十公尺嚴禁放置任何油漆、油品、氣瓶、其它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並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濕。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濕。

4.1.7.

4 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開啟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4.2 進入密閉密閉作業

4.2.1密閉空間

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廢液池、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

4.2.2密閉空間作業

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4.2.3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程式

4.2.3.1 安全隔絕

裝置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裝置上與外界連線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 電源有效切斷可採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

4.2.3.2 清洗和置換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必須對密閉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清洗應採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

清洗後應用氮氣進行置換,並隨時監測氮含量,置換後的密閉空間內氮氣含量應達到95%以上。

氮氣置換後通入工廠壓縮空氣進行再次置換,應從底部加入壓縮空氣,高處排出氮氣,流速控制在小於2立方/分鐘。

置換後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有毒氣體濃度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可燃氣體濃度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4.2.3.3 採取措施,保持密閉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開啟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必要時,可採取機械強制通風。

採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不准向密閉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2.3.4 定時監測

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密閉空間氣體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後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裝置。《安全作業許可證》格式見附錄,分析的樣品應保留至作業結束。

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人員,同時作業許可證關閉;作業現場經處理後,取樣分析合格,待重新開具作業許可證後,方可繼續作業。

作業人員離開裝置時,應將作業工具帶出裝置,不准留在密閉空間。

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應做連續分析,並採取可靠通風措施。

4.2.3.5 照明和防護措施

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密閉空間作業時,必須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隔離式防毒面具或者遠距離供氣式防毒面具。

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纖織物。

在酸鹼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

密閉空間照明電壓應小於等於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等於12伏.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4.2.3.6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應採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密閉空間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裝置外要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

4.2.3.7  監護

密閉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進入裝置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絡訊號。

險情重大的密閉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並隨時與密閉空間取得聯絡。

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密閉空間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密閉空間實施搶救。

4.3.安全作業許可證

4.3.1 《安全作業許可證》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危險作業的主管/操作人員及外協承包方提出申請,經擔當部門初審後,到安全環保部門辦理。

安全環保部門終審批准《安全作業許可證》(特殊a級動火作業由總經理終審)。

4.3.2 《安全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人員乙份,安全環保部門乙份;**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作業人、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並將《安全作業許可證》交作業人;作業完畢後,《安全作業許可證》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儲存。

4.3.3 《安全作業許可證》不准轉讓,塗改,不准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乙份《安全作業許可證》只准在乙個作業點使用;《安全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時間以安全環保部門批准的為準,當超出有效期限時,必須重新申請辦理,並獲批准。

危險作業許可證制度

1.目的 1.1明確危險作業的範圍,理順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式。1.2規範危險作業的管理,確保防止意外的發生。1.3 規範作業許可證發放前的檢查和審批,預先控制不可預期的危險。2.範圍 2.1 本程式適用危險作業許可的申請 審批及檔案管理的全過程。2.2 本程式適用公司的所有員工和外部承包商人員。2....

MI危險作業許可證制度

招商重工危險作業許可證制度 rev1.0 mi0605.08 1 2 1目的 範圍 為了加強專案建造安全的管理,規範各類較大風險作業許可審批手續,防止各類事故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招商重工管理範圍內,專案建造的所有工程專案,包括本公司 分包商 以及其他相關方的作業...

危險作業許可證 AQ標準

附1 特殊危險動火no.0000001 一級動火動火安全作業證 許可證 二級動火 附1續動火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附1 特殊危險動火no.0000001 一級動火動火安全作業證 存根 二級動火 附1續 動火安全職責 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許可證 注 1 受限空間指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 球 釜 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