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歌集團會議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1:43 字數 2563 閱讀 1052

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2012】第013號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統一會議管理模式,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高歌集團及其下屬分公司

3、職責:

3.1行政中心負責會議管理,重要會議在集團領導安排後由行政中心下文通知,並進行備案登記。

3.2會務工作主要由行政中心承辦;其他部門主辦或召集的主管以上會議、全體員工會議,可由行政中心給予協助。

4、會議分類:

4.1集團級會議:每週由董事長召開經理級及以上會議,會議記錄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做好會議紀要,並抄送行政中心備案。

4.2各部門管理人員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每週召開會議時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人員做好會議紀要。

4.3各部門全體員工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每週召開會議時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人員做好會議紀要。(附表① 《高歌集團會議時間安排》 )

4.4:臨時緊急會議:集團領導安排臨時緊急會議,由行政中心負責通知安排會議參加人員等其他事宜,各部門臨時緊急會議自行安排會議事宜。

5、會議安排:

5.1例會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全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和匯報程式來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5.1.1董事長每週例行會議

此會議的舉行時間為每週二下午2:00點,由經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參加,主要研究集團的重大事件的解決以及重大決策的確定,以巨集觀掌控集團的發展目標及管理動向。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列席此會議並負責會議紀要的整理。

5.1.2各部門管理人員工作例會

此會議的舉行時間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安排,並報送行政中心備案。遇法定假日時間順延至下一星期的同一時間進行,如有其它變動由各部門將提前報行政中心備案。該會議由各部門管理人員參加,會議內容包括總結各部門一周工作,匯報下週工作安排及出現的疑難問題需由其它部門配合或集團領導協調解決事宜;由部門負責人傳達董事長每週例會的會議精神;佈署下週各部門的整體工作等。

5.1.3各分司及部門全體人員工作會議

此會議的舉行時間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安排,並報送行政中心備案。遇法定假日時間順延至下一星期的同一時間進行,如有其它變動由各部門將提前報行政中心備案。該會議由各部門全體人員參加,會議內容包括總結各部門一周工作,傳達集團近期檔案及會議精神,及對個人事蹟進行獎懲等。

5.1.4各種專題會議

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運營管理、工作開展、企劃工作、管理工作、合約事宜等專項工作進行討論、佈署和總結。

5.1.5 蘭公館大飯店主管會議及全體員工會議

由於蘭公館大飯店工作情況的特殊性,其主管級別以上(包括主管級別)例行會議於每日上午9:50召開,主要內容包括對於前一工作日出現問題及其他情況分析總結,工作計畫安排等事宜。主管會議結束後,由各部門主管召開部門全體人員例行會議。

每週一上午10:00公升旗儀式後進行蘭公館全體員工會議。

六、會議紀律

6.1行政中心統一編制例會會議計畫。(附表① 《高歌集團會議時間安排》 )

6.2凡已列入《高歌集團會議時間安排》會議計畫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安排其它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1天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並報請行政中心調整會議計畫。

6.3各部門工作例會必須服從集團的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得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

6.4會議一經確定,與會人員應預先做好各項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可請假缺席或遲到,遇特殊情況須提前向直接負責人請假,獲得批准後方可指派專人代為參加,會後應主動詢問會議內容及交辦事項,確保會議佈署的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並對工作結果負責。

6.5任何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如確實有緊急情況,須提前請假,否則視為缺席。違者將視情節嚴重性予以50元以上的處罰。

6.6與會人員不得因任何理由遲到(提前請假獲批者除外)。經理級別以上(包含經理級別)管理幹部遲到將予以100元得處罰,中層管理幹部遲到將予以50元的處罰,其他人員遲到將予以30元的處罰。

6.7召開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須將手機關機或調成振動狀態,不准接聽**,如有重要**應向會議組織者請假後離場接聽,以免影響會議效果。違者將予以50元處罰。

6.8與會人員在開會期間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嘩或隨意進出,應按次序發言,如有急需說明事項,應向會議組織者示意獲准後發言,違者將予以50元的處罰。

七、其他規定:

7.1 重要會議決議或記錄未正式公布前,與會者不得提前透露會議內容。

7.2 與會人員必須用正式的會議記錄本做詳細的會議記錄,以便於會後向部門員工準確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行政中心將不定期抽查與會人員的會議記錄。

7.3集團會議的會議紀要由總經理辦公室專人負責整理並由公司領導審閱簽發,會議紀要應分發給與會人員,必要時,分發給相關部門。其它會議由召集部門責成專人負責記錄整理,由主管領導審閱簽發並編號存檔。

7.4 重要會議結束後行政中心或其它會議組織部門負責將問題進行彙總、分類,並將會議中對各部門工作的要求進行整理、分類、下發。集團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追蹤由行政中心專人負責,根據規定的時間節點逐項跟進,並在下一次例會前將各部門完成情況報公司領導。

八、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將按集團相關規定執行。

集團行政中心

2023年3月8日

集團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包括股東大會 董事會會議 總經理辦公會 生產經營例會 員工代表大會 專業會議以及部門例會等。1.股東大會 1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2 股東大會應每年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個月之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 公司經營業績出現巨大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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