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領用制度

2021-03-04 08:27:11 字數 1085 閱讀 2758

徐州市芭田生態****

徐芭田(辦)字[2007] 13號

關於郵發《工人勞保用品領用制度(暫行)

》的通知

各科室:

現將《工人勞保用品領用制度(暫行)》下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此通知附:《工人勞保用品領用制度(暫行)》

徐州市芭田生態****

二oo七年九月八日

報:潘總

發:各科室

承辦部門:人事行政辦承辦人:汪小夕

二00七年九月八日下發

1.目的:為保障工人身體健康和安全文明生產,規範福利勞保管理,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此暫行辦法。

2.範圍:適用於公司的一線生產工人、搬運工和技工。

3.內容:

3.1勞保用品種類和數量:

3.1.1一線生產工人

3.1.2技工

3.1.3搬運工和土木組

3.2領用方法:按照《備品配件申購計畫流程》的要求,「先預算、再審核、後領用」的方法。

3.2.1以班組為單位申報,人事行政辦審核(每月人數以人事行政辦提供人數為準),總經理審批。

3.2.2班組每月5日和15日到儲運室材料倉領用勞保用品(兩次/月),由班長發放到每位工人。

3.3 發放:安全帽、電焊手套、絕緣鞋和防滑勞保鞋採取「以舊(廢)換新」的方法發放,班組必須登記使用時間;

3.3.1 安全帽:發放到每位生產一線工人,離職時**組保管,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3.3.2 防滑勞保鞋:發放到每位一線工人、機修工和搬運工,

·在公司服務≥3個月,費用由公司承擔;

·2個月≤到公司服務<3個月離職時,在工資中扣除一半費用;

·到公司服務<2個月離職時,在工資中扣除全部費用;

3.3.3 電焊手套和絕緣鞋:分別發放到每位機修工和電工,

·到公司服務<6個月離職時,在工資中扣除全部費用;

·到公司服務≥6個月離職時,費用由公司承擔;

3.4 要求:對集體保管安全帽科室,使用完畢後統一收回保管,需要時統一發放並進行登記,以防人為損壞,若有人為損壞可由當事人賠償。

4.其他:

4.1本制度從9月1 日執行。

4.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辦起草、歸口管理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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