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設計規範作業

2021-03-04 08:09:08 字數 4390 閱讀 5106

天津城建大學

建築學院

結課作業

園林設計規範

學生姓名高樹

學號10130105

班級園林一班

成績指導老師(簽字吳軍

2023年 6月 24日

城市廣場設計規範心得

城市廣場是將人群吸引到一起進行靜態休閒活動的城市公共空間形式。乙個主要為硬質鋪裝的,汽車不得進入的戶外公共空間,起主要功能是漫步、閒坐、用餐或觀察周圍世界。而不是乙個用與路過的空間。

當然可能會有樹木,花草和地被植物的存在,但佔主導地位是硬質鋪裝地面;如果花草和綠地化區域超過硬質地面的量,我們將這樣的空間稱之為公園,而不是廣場。

城市廣場不僅是乙個城市的象徵,**聚集的地方,而且也是城市歷史文化的融合,塑造自然美和藝術美的空間。故城市廣場,特別城市中心廣場是乙個城市的標誌,是城市的名片。乙個城市要令人可愛,讓人留戀,它必須要有獨具魅力的廣場。

廣場的規劃建設調整了城市建築布局,加大了生活空間,改善了生活環境質量。因此,規劃設計好城市廣場,對提公升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的吸引力尤為重要。

「廣場」一詞源於古希臘,最初用於議政和市場,是人們進行戶外活動和社交的場所,其特點、位置是鬆散和不固定的。從古羅馬時代開始,廣場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會、市場擴大到宗教、禮儀、紀念和娛樂等,廣場也開始固定為某些公共建築前附屬的外部場地。中世紀義大利的廣場功能和空間形態進一步拓展,城市廣場已成為城市的「心臟」,在高度密集的城市中心區創造出具有視覺、空間和尺度連續性的公共空間,形成與城市整體互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廣場雛形。

巴洛克時期,城市廣場空間最大程度上與城市道路聯成一體,廣場不再單獨附於某一建築物,而成為整個道路網和城市動態空間序列的一部分。

一、城市廣場設計基本規範

1、按照廣場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統中所出的位置分類可分為集會遊行廣場(其中包括市民廣場、紀念性廣場、生活廣場、文化廣場、遊憩廣場)、交通廣場、商業廣場等。但這種分類是相對的,現實中每一類廣場都或多或少具備其他型別廣場的某些功能。

集會遊行廣場:

城市中的市中心廣場、區中心廣場上大多布置公共建築,平時為城市交通服務,同時也供旅遊及一般活動,需要時可進行集會遊行。這類廣場有足夠的面積,並可合理的組織交通,與城市主幹道相連,滿足**集散需要。但一般不可通行貨運交通。

可在廣場的另一側布置輔助交通網,使之不影響集會遊行等活動。例如北京天安門廣場、上海市人民廣場、昆明市中心廣場和前蘇聯莫斯科紅場等,均可供群眾集會遊行和節日聯歡之用。這類廣場一般設定較少綠地,以免妨礙交通和破壞廣場的完整性。

在主席台、觀禮台的周圍,可重點設計常綠樹。節日時,可點綴花卉。為了與廣場及周圍氣氛相協調,一般以規整形式為主,在廣場四周道路兩側可布置行道樹組織交通,保證廣場上的車輛和行人互不干擾、暢通無阻。

廣場還應有足夠的停車面積和行人活動空間,其綠化特點是一般沿周邊種植,為了組織交通,可在廣場上設綠地種植草坪、花壇,裝飾廣場,形成交通島的作用,但行人一般不得入內。

交通廣場:

般是指環行交叉口和橋頭廣場。設在幾條交通幹道的交叉口上,主要為組織交通用,也可裝飾街景。在種植設計上,必須服從交通安全的條件,絕對不可阻礙駕駛員的視線,所以多用矮生植物點綴中心島。

例如廣州的海珠廣場。在這類廣場上可種花草、綠籬、低矮灌木或點綴一些常綠針葉林,要求樹形整齊,四季常青,在冬季也有較好的綠化效果;同時也可設定噴泉、雕塑等。交通廣場一般不允許入內,但也有起街心花園作用的形式。

商業廣場:

當代交通擁擠,採取人車分流手段,以步行商業廣場和步行商業街的形式為多,及各種集市露天廣場形式。

城市廣場還可以按照廣場形態分為有規整形廣場、不規整形廣場及廣場群等,且現代城市廣場形態越來越走向復向化、立體化,包括下沉式廣場、空中平台和步行街等等;按照廣場構成要素分析可分為建築廣場、雕塑廣場、水上廣場、綠化廣場等;按照廣場的等級可分為市級中心廣場、區級中心廣場和地方性廣場(如居住街區廣場、重要地段公共建築集散廣場和建築物前廣場)等。

2、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性質、功能和用地範圍,結合交通特徵、地形、自然環境等進行廣場設計,並處理好與毗連道路及主要建築物出入口的銜接,以及和四周建築物協調,注意廣場的藝術風貌。

3、廣場應按**、車流分離的原則,布置分隔、導流等設施,並採用交通標誌與標線指示行車方向、停車場地、步行活動區。

4、各類廣場的功能與設計要求如下:

(1)、公共活動廣場主要供居民文化休息活動。有集會功能時,應按集會的人數計算需用場地,並對大量**迅速集散的交通組織以及與其相適應的各類車輛停放場地進行合理布置和設計。

(2)、集散廣場應根據高峰時間**和車輛的多少、公共建築物主要出入口的位置,結合地形,合理布置車輛與人群的進出通道、停車場地、步行活動地帶等。

飛機場、港口碼頭、鐵路車站與長途汽車站等站前廣場應與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下鐵道的站點布置統一規劃,組織交通,使**、客貨運車流的通路分開,行人活動區與車輛通行區分開,離站、到站的車流分開。必要時,設人行天橋或人行地道。

大型體育館(場)、展覽館、博物館、公園及大型影(劇)院門前廣場應結合周圍道路進出口,採取適當措施引導車輛、行人集散。

(3)、交通廣場包括橋頭廣場、環形交通廣場等,應處理好廣場與所銜接道路的交通,合理確定交通組織方式和廣場平面布置,減少不同流向人車的相互干擾,必要時設人行天橋或人行地道。

(4)、紀念性廣場應以紀念性建築物為主體,結合地形布置綠化與供瞻仰、遊覽活動的鋪裝場地。為保持環境安靜,應另闢停車場地,避免匯入車流。

(5)、商業廣場應以人行活動為主,合理布置商業**建築、**活動區。廣場的**進出口應與周圍公共運輸站協調,合理解決**與車流的干擾。

5、在廣場通道與道路銜接的出入口處,應滿足行車視距要求。

6、廣場豎向設計應根據平面布置、地形、土方工程、地下管線、廣場上主要建築物標高、周圍道路標高與排水要求等進行,並考慮廣場整體布置的美觀。

7、廣場排水應考慮廣場地形的坡向、面積大小、相連線道路的排水設施,採用單向或多向排水。

8、廣場設計坡度,平原地區應小於或等於1%,最小為0.3%;丘陵和山區應小於或等於3%。地形困難時,可建成階梯式廣場。

9、與廣場相連線的道路縱坡度以0.5-2%為宜。困難時最大縱坡度不應大於7%,積雪及寒冷地區不應大於6%,但在出入口處應設定縱坡度小於或等於2%的緩坡段。

二、城市廣場設計其他原則

城市廣場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統中具有多種功能的空間,是人們政治、文化活動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築最為集中的地方。城市廣場體系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開放空間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城市廣場體系空間結構;城市廣場功能布局;廣場的性質、規模、標準;各廣場與整個城市及周邊用地的空間組織、功能珩接和交通聯絡。

城市廣場規劃設計除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的要求外,一般還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原則、地方特色原則、效益兼顧原則、突出主題原則。

1、廣場要有足夠的鋪裝硬地供人活動,同時也應保證不少於廣場面積25%比例的綠化地,為人們遮擋夏天烈日,豐富景觀層次和色彩。

2、廣場中需有坐凳、飲水器、公廁、**亭、小售貨亭等服務設施,而且還要有一些雕塑、小品、噴泉等充實內容,使廣場更具有文化內涵和藝術感染力。只有做到設計新穎、布局合理、環境優美、功能齊全,才能充分滿足廣大市民大到高雅藝術欣賞、小到健身娛樂休閒的不同需要。

3、廣場交通流線組織要以城市規劃為依據,處理好與周邊的道路交通關係,保證行人安全。除交通廣場外,其他廣場一般限制機動車輛通行。

4、廣場的小品、綠化、物體等均應以「人」為中心,時時體現為「人」服務的宗旨,處處符合人體的尺度。如飛珠濺玉的瀑布、此起彼伏的噴泉、高低錯落的綠化,讓人呼吸到自然的氣息,賞心悅目,神清氣爽。

5、城市廣場的地方特色既包括其社會特色(歷史特性),也包括城市自然特色,即當地的地形地貌和氣溫氣候等。

6、城市廣場的功能向綜合性和多樣性衍生,現代城市廣場綜合利用城市空間和綜合解決環境問題的意義日益顯現。因此,城市廣場規劃設計不僅要有創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還應體現出「生命至上、生態為先」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思想。

7、城市廣場無論大小如何,首先應明確其功能,確定其主題。

三、城市廣場設計規劃和周邊建築的規劃設計比例

各地建設城市遊憩集會廣場的規模: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1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2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3公頃,人口規模在2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過5公頃。

在數量與布局上:廣場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與人均綠地規範等要求。建設城市遊憩集會廣場,要根據城市環境、景觀的需要,保證有一定的綠地。目前擬建設的遊憩集會廣場。

城市主要幹道包括綠化帶的紅線寬度: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40公尺,中等城市不得超過55公尺,大城市不得超過70公尺;城市人口在2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幹道確需超過70公尺的,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專項說明。目前擬建設的城市道路,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要修改設計,控制在規定標準內。

要改進城市道路交通規劃管理,針對城市交通中存在的問題,合理規劃路網布局,加大路網密度,改善交通組織管理。

城市廣場面積大小的確定,一般來說,城市大,城市中心廣場的面積也大;城市小,市中心廣場也不宜規劃得太大。片面地追求大廣場,以為城市廣場越大越好、越大越漂亮、越大越氣派,那是錯誤的。大廣場不僅在經濟上花費巨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方便;同時,廣場尺寸不宜人,也很難設計出好的藝術效果。

城市廣場尺寸太大會缺乏活力和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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