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會議管理,充分發揮會議的溝通、協商與決策作用,促進總部及各子
公司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業務的高效順暢執行,制定此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總經理辦公會、生產經營月度計畫會、生產經營月度分析會、周業務排程會。其他會議的管理參照此規定執行。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總經理辦公會、周業務排程會的組織,並負責會議記錄、紀要整理及會議決議事項的跟蹤落實。
3.2企管部負責生產經營月度計畫會的組織,並負責會議記錄、紀要整理及會議決議事項的跟蹤落實。
3.3財務部負責生產經營月度分析會的組織,並負責會議記錄、紀要整理,並與企管部協同對會議決議事項進行跟蹤落實。
3.4總經辦負責整個會務的保障。
4. 檔案內容
4.1會議主持
4.1.1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親自主持,或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主持。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根據當前業務形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
4.1.2 生產經營月度分析會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主持。
4.1.3 生產經營月度計畫會由主管公司計畫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或由副總經理指定的其他人主持。
4.1.4 周業務排程會由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或主管管理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
4.2 參加人員
4.2.1總經理辦公會參加人員: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召開擴大會議時的與會成員另行通知)。
4.2.2 生產經營月度計畫會參加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總部
1職能部門(財務、採購、**、市場、企管、人力資源、總經辦、工程部)部長(主任)或部門第一負責人、各子公司總經理、銷售公司總經理和商務部長。
4.2.3 生產經營月度分析會參加人員: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總部職能部門(財務、採購、**、市場、企管、人力資源、總經辦)部長(主任)或部門第一負責人、各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部長、各銷售公司總經理和商務部長。
4.2.4 周業務排程會參加人員: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總部職能部門(財務、採購、**、市場、企管、人力資源、總經辦、工程部)部長(主任)或部門第一負責人、各子公司總經理、銷售公司總經理及商務部負責人。發言順序為:星沙工廠、常德工廠、益陽工廠、麓谷工廠、材料銷售商務部、電池銷售商務部、採購部、**部、市場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企管部、工程部、總經辦。
4.2.5 參加會議人員相對固定,根據會議需要或者會議主持人要求,其他人可列席會議。
4.3會議議題和議程
4.3.1各種會議議題和議程由負責組織的部門提出,議題與相關資料由組織會議的部門於會前一天送達與會者。(議題和議程內容詳見會議一覽表)
4.3.2各次會議原則上應當於會議前確定議題和議程,但會議主持人有權臨時變更或補充議題。
4.3.3所有與會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明確的固定議題或會前通知的臨時議題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並嚴格落實會議決議與各項工作要求。準備工作包括:
4.3.3.1 了解、收集會議固定議題討論所需的資料和情況。
4.3.3.2 需要在會上協調解決的問題。
4.3.3.3 對當前形勢(或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4.4 會議時間與地點
4.4.1 生產經營月度財務分析會定於每月15日舉行;生產經營月度計畫會定於每月
24日舉行;周業務排程會定於每週六14:00舉行。總經理辦公會召開的時間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臨時指定。召開時間如有改變,以會前通知的時間為準。
4.4.2 如無另行通知,會議的地點定於總公司二樓會議室。
4.5 會議紀要
4.5.1 會議紀要應當於會議的下乙個工作日下班前提交會議主持人審閱。會議紀要必須經過會議主持人審閱才能下發有關單位和人員。
4.5.2 會議紀要原件須交總經辦資料室存檔。
4.6 會議獎懲
4.6.1與會人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遲到、早退者處罰50元/次,缺席者處罰款100元/次。
4.6.2 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不請假者按缺席處理。
4.6.3 對未按會議要求進行會議準備,致使會議中不能為當前議題提供有效資料、或確鑿情況、或明確意見進行討論者,會議主持人參照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4.6.4 會議時間手機響鈴或在會議室接聽**者及未經允許隨意進出會場者,給予罰款50元/次。
5. 引用檔案
《獎懲條例》
6. 記錄
《會議紀要》
7. 其它
7.1 此規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7.2 此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和負責解釋。
附:公司總部有關會議要求一覽表
公司總部有關會議要求一覽表
總經理辦公會周業務排程會月業務計畫會會月業務分析會時間由總經理適時安排週六下午2:00 24日晚7:00,逢周
六、日順延15日晚7:00,逢周
六、日順延地點總部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組織單位總經辦企管部財務部
會務保障總經理辦公室
主持人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或管理副總管理副總或其授權人財務總監或其授權人
與會人員
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
(擴大會議時另行通知)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財務總監、總部職能部門(財務、採購、
**、市場、商務、企管、人力資源、
總經辦)部長(主任)、各子公司總經
理、銷售公司總經理。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
助理、財務總監、總部職能部門
(財務、採購、**、市場、商
務、企管、人力資源、總經辦)
部長(主任)、各子公司總經理、
銷售公司總經理。
(財務、採購、**、市場、企管、人力
資源、總經辦)部長(主任)、各子公司總經
理和財務部長、各銷售公司總經理和商務部
長。主要議題
由總經理根據公司當
前形勢需要決定。
研究解決各單位需要總部及其他
單位協助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宣貫公司
領導的意圖和指示。各單位能名夠自行
解決的內部問題不在此會討論。
對本月的公司重點工作計
劃及各部門工作計畫進行宣貫,
分解,落實各項具體措施。
各子公司、各業務部門根據總部明確的生
產經營指標體系,報告真實業務資料,便於在
會議中查詢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思路和辦
法。基本議程由主持人根據需要確定
1、與會單位按順序提出需要總部或其它單位協助解決的問題。
2、會議主持人或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現場解答和協調處理問題。
會場紀律 1、無特殊原因不得遲到、早退、缺席、中途長時間離席。
2、按會議主持人指定的次序發言。未經主持人同意不得發言,亦不得打斷他人發言。
3、發言不得偏離議題和干擾議程。
4、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交頭接耳、打瞌睡、發簡訊、看雜誌等。
5、所有人的手機調到靜音或振動狀態,非重要客戶來電不得接聽,接聽客戶**必須離開會場,且會後應當向會議主持人說明來電情況。4
公司會議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明確公司會議的申請 審批及組織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機關各部門 所屬單位的各類會議 含 會議 3 術語和定義 無4 職責 4.1 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 以下簡稱辦公室 4.1.1 是公司會議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對機關各部門年度會議計畫...
公司會議管理規定
二 總經理辦公會通知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執行,綜合辦公室應將會議議題 地點 時間提前一天以書面 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應參會人員,並做好會議通知記錄。會議通知記錄除包括上述內容,還應包括被通知方接收人 接收日期等。三 部門例會通知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部門員工負責執行。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乙個工作日將會...
公司會議管理規定
本標準旨在加強對公司工作會議的管理,改進作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更好地貫徹落實決議。1.主題內容與使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工作會議召開的時間 內容 參加人員及貫徹落實會議決議等有關事宜。2.管理職能 2.1公司綜合性會議 經理辦公會 綜合排程會 的主辦,議題的收集整理,會議記錄和紀要 決議 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