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庫管理辦法20160322新1

2021-03-04 07:37:25 字數 4783 閱讀 3287

附件1大唐哈爾濱第一熱電廠專家庫建設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序推進我廠各類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才比較優勢,整合人才資源,為我廠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根據集團公司和省公司人才強企戰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家庫是我廠各類高層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務於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養集團公司、省公司各級各類人才的重要資源。

第三條專家庫建設堅持以下原則:

(一)專業引領,突出能力。

專家庫建設強調專家的專業水平及實際經驗,注重專家在業內的知名度和公認度,以及在各專業領域的影響力。

(二)以用為本,價值創造。

專家庫建設旨在整合人才資源,使優秀人才充分發揮作用,更好地服務於企業,不斷優化各項生產技術指標,提高效益,創造價值。

(三)分級分類,動態管理。

專家庫建設按管理層級和專業類別設計,任期內根據專家的崗位、業績等變化情況,對專家庫實行「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動態管理。

(四)標準統一,量化評價。

專家庫建設採用量化手段,統一設定各級各類專家的積分標準,重業績貢獻和創新創效,通過積分排序,體現選拔過程的客觀公正。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職工。專家庫建設涉及的人員為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人員(不含廠領導人員)。

第二章專家庫體系

第五條專家庫按照**三類體系設計,即按照層級分為企業專家、專業專家、專業帶頭人三個等級。

(一)企業專家,是指不但具有專業領域的特殊才能、解決專業領域範圍內的難題能力,而且具有跨專業進行組織、管理,解決綜合、複雜問題的能力。

(二)專業專家,是指在專業領域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創新精神,能夠解決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或具有特別突出才能的專業人員。

(三)專業帶頭人,是指在本崗位規範所要求的專業領域建設和發展中起主導作用,有較高的敬業精神,在本專業領域中業務水平和能力處於領先地位的專業人才。

每個等級內按照員工崗位又分為企業管理類、專業技術類、生產技能類三個類別(員工對應的**三類專家見附表1)。

第六條專家庫的專業設定根據層級的不同確定,同一專業涉及的專業等級情況根據崗位類別和專業特點有所不同(**三類專家的專業設定見附表2)。

第七條企業管理類專家指具有較高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員(企業專家中的企業管理類就是指中層)。企業管理類不設子類,根據人員分管工作的不同,設定生產管理等專業。

第八條專業技術類專家指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非生產技能人員。專業技術類分為執行管理、裝置管理、綜合管理和其他四個子類。

第九條生產技能類專家指具有較高生產技能水平的生產技能人員。生產技能類分為執行、檢修兩個子類,根據人員從事工作領域的不同,設定集控執行等專業。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人力資源部是專家庫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面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按照集團公司和省公司要求,結合我廠實際,負責我廠專家庫的整體計畫、工作體系的建立、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實施。

(二)負責對廠內各層級專家申報資料的審核,以及使用、培養、開發、考核等相關工作。

(三)負責對各層次申報人員的積分登記等工作。

第十一條現有專業人才庫中,凡與本辦法專業設定相同或類似的一律納入專家庫管理,不再另行建立。

第四章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根據專家的等級和類別,按照職業素養、專業水平、工作經歷、績效考核、年齡五個方面情況統一設定專家庫的申報條件(**三類專家的申報條件見附表3)。

第十三條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不受申報條件中關於專業水平和工作經歷的限制,可參加相應等級和類別專家的申報:

在集團公司技能大賽中獲得「技術能手」稱號和省公司技能大賽前三名的技能人員,可免除專業水平和工作經歷兩個條件,參加專家庫廠級生產技能類積分排序(不含以推薦評審形式獲得以上稱號的人員)。

第十四條擁有下列榮譽稱號之一且與申報專業相符的人員,不受申報條件的限制,直接進入專家庫:

獲得集團公司級大賽第一名的人員直接進入廠級專家庫。

第五章選拔流程

第十五條員工根據所在崗位及從事專業,對照申報條件進行申報,申報等級可選多個(對應條件的最高等級為必報等級),類別和專業限選乙個。

第十六條企業實行統一制定量化積分標準,按照員工申報的等級和類別,從「基本條件」、「創新創效」、「解決難題」、「培養人才」和「獲獎情況」五個方面進行積分評價。具體參見《專家庫量化積分表》。

第十七條根據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數和積分排序情況確定專家庫規模。原則上,企業專家級數量不超過企業員工人數的2‰;專業專家人數不超過企業員工人數的4‰;專業帶頭人不超過企業員工人數的1%。其中積分排序規則如下:

(一)積分排序分為按照專業排序和按照分類排序兩種方式。其中:按照專業排序的方式是對本級本類本專業的申報人員進行積分排序,根據各專業積分排序情況,確定各專業的入庫人選;;按照分類排序的方式是對本級本類中的子類的申報人員進行積分排序,根據各類積分排序情況,確定各子類的入庫人選。

(二)積分排序按照積分自高向低排列。

總積分相同時,應依次比較人員「創新創效」、「解決難題」、「培養人才」、「獲獎情況」、「基本條件」專案的積分分值,按照單項分值高者優先排序的原則,對人員依次排序。

總積分和各單項分值均相同時,再依次比較「創新創效」、「解決難題」、「培養人才」、「獲獎情況」專案的單項原始分值(即不計算時間、空間權重,不受最高得分上限限制的分值),按照原始分值高者優先排序的原則,對人員依次排序。

總積分、各單項分值及單項原始分值均相同時,排序按並列處理。

第十八條未選入上一級專家人員可參與下一級同類別、同專業專家的選拔。

第十九條專家選拔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發文啟動當期專家庫選拔工作。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填寫《個人積分登記申報表》(含電子版,見附表4),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三)申報人員所在部門審查《個人積分登記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確認材料屬實後,將材料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四)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複審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確認其是否完整、齊全和符合規範,並對滿足申報條件的人員進行量化積分審核。

(五)人力資源部將申報人員的量化積分在廠網「廠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對人員積分排序的《個人積分登記申報表》、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掃瞄件進行統一整理。相關證書及材料影印件在專家遴選期間暫時存放於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以備隨時呼叫檢視。

第六章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積極營造有利於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為在庫專家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提供機會。

第二十二條在庫專家應履行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組織(參與)企業內外管理與技術交流活動。

(二)承擔(參與)企業各類管理創新、技術攻關、裝置改造工作、專案及成果評審等。

(三)承擔(參與)企業制度、標準、教材、題庫等制訂及修訂工作。

(四)承擔(參與)企業課題研究,組建攻關團隊,解決經營管理和生產技術方面的難題。

(五)擔任企業技能競賽(調考)裁判、教練、命題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評委,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督導員等工作。

(六)擔任職業導師、培訓師,傳授工作經驗、專業知識和技能,帶動和培養各類人才。

(七)完成企業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章激勵與培養

第二十三條按照獲得集團公司級、省公司級和基層企業級專家庫和不重複兌現津貼的原則,企業建立專家津貼制度,對在庫專家依據實際在庫月數,在年度績效考核及積分核查後按年計發專家津貼。按照專家等級確定各級專家津貼標準如下:

企業專家: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

專業專家: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

專業帶頭人:3600元/人·年(300元/人·月)

第二十四條企業優先推薦在庫專家參加國家、行業(央企)、地方各類專家人才的評選。

第二十五條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和完善專家優先晉公升等機制。優先安排在庫專家到重要、關鍵崗位任職(或上崗);申請省公司優先派出掛職鍛鍊,優先推薦為企業專家工作站專家。

第八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按照「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原則,對在庫專家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七條專家每屆任期兩年,任期屆滿須重新進行申報。

第二十八條對專家均要進行年度積分核查。年度積分核查可以採取自查和互查相結合的方式,以核查當年新增積分情況為主要內容,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專家整理當年相關積分材料,遞交所在部門。

(二)專家所在部門審查相關材料並確認屬實後,將有關材料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三)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複審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依據量化積分標準進行積分。

(四)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專家當年積分和崗位變動情況,確定年度積分核查結果。

第二十九條在庫專家若年度的「創新創效」、「解決難題」、「培養人才」、「獲獎情況」四項積分總分低於規定分值時,須取消本級專家資格。對取消本級專家資格的人員,應重新進行下一級的積分,直至退出專家庫;若不符合《等級、類別與人員崗位通道對應表》關係的,則直接退出專家庫。

第三十條在庫專家因崗位變動或工作調動,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退出專家庫,並從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待遇。本人須在下一屆專家庫調整時重新選擇等級、類別及專業進行積分。

(一)不符合《等級、類別與人員崗位通道對應表》關係的。

(二)企業級專家調出企業的。

第三十一條在庫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取消其專家資格,並從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待遇:

(一)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違紀、違法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四)因本人直接責任造成責任事故的。

(五)因工作失職造成企業較大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的。

(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騙取榮譽的。

(七)因其他原因應該取消專家資格的。

第三十二條申報人員出現本辦法第三十一條(三)~(六)情況的,除取消其專家資格外,須扣回已發放的專家津貼和已建立的長期激勵,且6年內不得參加專家庫的申報。

第三十三條企業將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和選拔流程評選各級各類專家,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確保選拔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專家庫管理辦法

二 不符合以上基本任職資格者,符合以下條件任意兩條的,可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聘任為專家 一 榮獲省 市 區表彰的青年專家等稱號的 二 獲得省 市 區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 三 作為省 市 區級重點建設專案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二年以上 四 在地級市以上相關專業報刊發表過專業技術 或專著的 五 直接主持企業或...

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施工組織設計 專項施工方案及基坑設計方案等技術方案或成果的審核論證工作,公司設立技術專家委員會並建立專家庫。為加強技術專家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為技術專家委員會主任,技術專家庫專家為委員會成員。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專家庫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條對專家庫的管理,應遵...

醫院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 2011 12 27 第一條為規範醫院評審工作,保證醫院評審的科學性和評審活動的公平 公正,提高評審質量,根據 醫院評審暫行辦法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醫院評審專家庫 以下簡稱評審專家庫 的組建 管理等工作。第三條衛生部負責組建並管理國家級評審專家庫。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