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2021-03-04 07:37:25 字數 4135 閱讀 6400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和加強醫院固定資產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資產,更好的開展臨床醫療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財社[2010]30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醫院除房屋及建築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活動。

第二條本辦法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預算、購建、使用、轉移、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四條固定資產中的機動車(運輸裝置)管理辦法按照《車輛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執行。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固定資產管理體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資產,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止資產流失,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醫院固定資產管理實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醫院的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總務科負責一般裝置和其他固定資產的管理,電子裝置和專用裝置由資訊裝置科管理,管理內容包括固定資產計畫、購置、驗收入庫、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職責:

(一) 建立完整的固定資產檔案,規範管理程式,完善實物資產的產權證辦理、資產申購、招標採購、資產添置、資產調撥、資產維護以及資產處置等相關手續,負責組織裝置、物資採購的論證、招標、驗收等工作;

(二) 負責《固定資產明細賬》(見附件2)登記,按《固定資產編碼規則》(見附件1)編制固定資產編號標籤,確保《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賬》(見附件3)和實物的一致;

(三) 監督、檢查各使用機構定資產管理工作;

(四) 統一規劃實物資產的資源配置,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五) 根據使用機構申請,組織固定資產處置的技術鑑定,提出處理意見,並會同相關機構編報有關資產的變動情況;

(六) 對歸屬本機構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維護跟蹤和統計工作。

第八條財務科負責醫院固定資產的財務監督和會計核算工作,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健全醫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二) 負責醫院固定資產的財務監督和會計核算工作,設定固定資產總分類賬,確保固定資產總分類賬與實物相一致;

(三) 協助歸口管理機構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加強對實物管理的監督和控制;

(四) 會同相關機構對有關資產的處置情況進行上報,並根據審批後的結果進行賬務處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占有或使用機構負責本機構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醫院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本機構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對本機構領入或使用的物資,負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責任。各機構的負責人是該機構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可以授權管理,但不能免除責任。

(二) 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賬》,並定期對本機構《固定資產卡片賬》和實物進行核對,開展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登記和填報裝置使用資料。

(三) 申報本機構固定資產購建計畫,參與本機構資產的可行性論證及招標、採購、驗收、維修保養等工作。

(四) 提出固定資產處置意見。

(五) 接受歸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分類

第一十條根據醫院實際擁有固定資產的構成及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需要,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六大類: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裝置、運輸裝置、電子裝置、一般裝置和其他固定資產,具體分類如下:

一、房屋及建築物

鋼結構20年

鋼筋混凝土結構 20年

磚混結構20年

磚木結構20年

簡易房8年圍牆、貨場等

其他建築物8年

二、專用裝置

1.醫用電子儀器 10年心、腦、肌電圖、監護儀器、除顫器、起博器等

2.光學儀器及窺鏡 10年驗光儀、裂隙燈、手術顯微鏡、內窺鏡等

3.醫用超聲儀器 10年超聲診斷儀、超聲手術刀、超聲**機等

4.雷射儀器裝置 10年雷射診斷儀、雷射**儀、雷射手術裝置等

5.醫用高頻儀器裝置 10年高頻手術、微波、射頻**裝置等

6.物理**及體療裝置 10年電療、光療、理療、生物反饋儀等

7.高壓氧艙10年

8.中醫儀器裝置 10年脈相儀、舌色相儀、經絡儀、穴位**機、電針**儀器

9.醫用磁共振裝置 10年永磁型、常導型、超導型等

10.醫用x線裝置 10年 x射線診斷、**裝置、ct、造影機、數字減影机、x光刀

11.高能射線裝置 10年醫用加速器、放射**模擬機等

12.醫用核素裝置 10年核素掃瞄器、spect、鈷60機、pet等

13.臨床檢驗分析儀器 10年電泳儀、色譜儀、生化分析儀、血氧分析儀、蛋白測定儀、肌肝測定儀、酶標儀等

14.體外迴圈裝置 10年人工心肺機、透析機等

15.手術急救裝置 10年手術床、麻醉機、呼吸機、吸引器等

16.口腔裝置10年牙鑽、綜合**臺等

17.病房護理裝置 10年病床、推車、嬰兒暖箱、通訊裝置、供氧裝置等

18.消毒裝置10年各類消毒器、滅菌器等

19.其他10年以上未包括的醫藥專用裝置等

三、運輸裝置5年轎車、越野車、客車(19座以上)、小型客車(19座以下)、其他運輸裝置

四、電子裝置5年彩電、照相攝影器材、伺服器、監視器、台式電腦、膝上型電腦、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網路裝置、其他電子裝置

五、一般裝置5年發電機、冰箱、空調、洗衣機、冷藏櫃、空調機組、其他一般裝置

六、其他固定資產

1.儀器儀表及量具 5年電表、萬能表、顯微鏡等

2.家具用具及其他類 5年

3.其他5年以上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資產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一十一條醫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資產保管和保養制度,各使用機構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鏽、防蛀等工作。

第一十二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裝置要定期檢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效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勘查、鑑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一十三條歸口管理機構對精密、貴重及易發安全事故的儀器裝置,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教育工作,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一十四條對購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裝置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使用機構的資產管理員必須及時收集、整理、妥善保管並建立檔案。

第一十五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根據醫院的臨床業務的需要,對長期閒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機構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一十六條醫院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原則上歸口管理機構對所管理的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清查盤點,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區域性清查,確保賬賬、賬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購置

第一十七條醫院固定資產的添置,必須遵循醫院的需求與醫院的財政可能相結合的原則。首要考慮是否對臨床工作確有益處,根據醫院的規模、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的現狀、發展趨勢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能否使用,統籌規劃、逐步安排。同時又要考慮財務預算是否可能,充分考慮醫院的短期和遠期的支付能力。

第一十八條固定資產的添置由使用機構提出年度預算計畫,統一交歸口管理機構綜合平衡,經主管領導審批,納入財務年度預算,核定計畫後,由使用機構填製固定資產購置申請,交歸口管理機構,按審批規定辦理。

第一十九條歸口管理機構嚴格按照計畫採購,如執行計畫有變更,必須徵得使用機構同意;如使用機構要求變更計畫,也必須取得歸口管理機構認可,並附變更計畫的理由,及時通知財務科,如因計畫變更,超過原預算金額的,必須事先徵得財務科同意。

第二十條臨時需添置固定資產,需由使用機構提出申請,歸口管理機構也認定確有需要配置的,加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歸口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臨時添置固定資產監控,當月累計金額超出5萬元的,需報財務科安排支出。

第二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列作貴重裝置進行管理,其申請及購置必須按照醫院貴重裝置申購程式(見附件8)進行。

(一)單價在人民幣50萬元或以上的儀器裝置(含成套儀器裝置);

(二)單台(件)**雖不足50萬元,但屬於成套購置和需配套使用的;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5 組織並協助全院新增固定資產的計畫論證 彙總報批,並對其進行驗收登記 變更調撥 維護保養 報廢處置等管理工作 6 負責及協調有關部門對全院房屋資源統一登記 分配 使用 調整 維護等項管理工作 7 負責全院家具登記 分配 使用 維修 處置等管理工作 8 承擔全院所需辦公用品 勞保用品 等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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