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會議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2021-03-04 07:37:25 字數 909 閱讀 7663

校部各單位、各校區、各學院:

《上海大學會議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上大內[2009]260號)檔案已經執行了近半年,根據執**況,結合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修訂《上海大學會議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會議經費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會議經費是指由學校各部處、各學院單獨或聯合主辦、舉辦或承辦的各類工作、業務會議以及組織的各類活動(以下簡稱會議)所發生的費用。

一、主要原則

1、按照「精簡會議、縮短會期、控制人員、節約經費、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會議和會議經費。

2、對能在校內或市內召開的會議,不到外埠召開;凡必須到外埠召開會議的,必須經校黨政主要領導批准。

3、各單位每年會議經費應列入年度預算,並在年終決算中進行比對分析。

二、會議經費的**和使用範圍

1、會議經費的**:財政撥款、學費等預算外收入、非學歷辦班等其他收入、科學研究等專案經費和會務費收入。

2、會議經費使用範圍:會議場地租賃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檔案資料的印刷費、宣傳費;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費;會議聘請專家發生的諮詢費、勞務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3、會議經費原則上應根據各單位的預算列支,對於超過預算的,需專項報告,經批准後列支。

三、報銷要求

1、報銷會議經費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會議通知(包含會議、活動議程、參會人員等);

(2)經批准的會議預算;

(3)與會議相關的有效發票(收據)和其他單據;

2、各單位應據實、及時結算會議費,不得按預算金額進行結算;對於收取會務費的會議,應先使用會務費;會議經費原則上應集中一次性結算。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五、本辦法及未盡事宜由校財務處解釋。

上海大學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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