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費和培訓費的稅務處理

2021-03-04 07:37:25 字數 867 閱讀 9582

對納稅人年度內發生的會議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在計徵企業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1、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花名冊;

2、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

3、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

企業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其發生的會議費一律不得扣除。

會議費的稅務處理

《**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規定,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

會議主辦單位不得組織會議代表遊覽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也不得宴請與會人員、發放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

參考《遼寧省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37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根據上述規定,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不得組織會議代表遊覽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也不得宴請與會人員,發放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對能夠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相關會議支出可以作為會議費扣除,但要注意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

因此,與會人員的旅遊支出及旅遊期間餐費不屬於會議費的列支範圍。

對會議費的入賬問題,如果是離開公司到異地開會必須要把會議邀請函作為重要的法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賓館或者在公司的會議室開會,則需要提供會議檔案,會議材料、簽到記錄作為重要的法律憑證。

培訓費發票必須是有教育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出的培訓費發票,否則只能開會議費的發票。

培訓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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