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條款

2021-03-04 07:31:26 字數 4577 閱讀 7014

附件 67.2

本保險條款為雇主責任保險(主險)的附加批單,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批單為準。本附加批單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時不提供雇員名單,只提供雇員總人數和對應的各工種人數。被保險人的雇員如有增減,應在30天內通知保險人批改相應工種的申報人數,並補交或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人按出險時各工種的申報人數與出險時該工種的實際人數的比例分別計算賠償。

本保險條款為雇主責任保險(主險)的附加險批單,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批單為準。本附加批單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對於被保險人的雇員在臨時出境,包括前往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工作的僱傭期間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性病而導致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主險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本保險條款為雇主責任保險(主險)的附加批單,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批單為準。本附加批單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對於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境內,不包括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主險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本附加險所指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險人雇員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

本保險條款為雇主責任保險(主險)的附加批單,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批單互有衝突,以本附加批單為準。本附加批單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時分類申報被保險人雇員的月工資標準,保險人同意在計算賠償主險條款第七條第(三)款所規定的誤工費用時,不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而從申報月工資標準和實際月工資標準兩者中選取低者作為標準計算。

茲經雙方同意,鑑於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本保險擴充套件承保被保險人向我司投保的雇員的門診醫療費用,但以下列規定為條件:保險人僅負責補償對於被保險人雇員因疾病所致,可依據法律規章、社會醫療、其他福利計畫或醫療保險計畫(包括社會醫療保險中從個人賬戶中扣減部分)取得補償的門診醫療費用之外的差額部分,並且不包括由於以下原因和條件產生的門診醫療費用:

(1)被保險人雇員的故意行為造成自己的傷害、患病;

(2)被保險人雇員犯罪、拒捕、自殺;

(3)被保險人雇員毆鬥、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雇員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5)被保險人雇員患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6)被保險人雇員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7)被保險人雇員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8)被保險人雇員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9)被保險人雇員患性病、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10)戰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11)核**、核輻射或核汙染;

(12)被保險人雇員於本合同生效後15天內因疾病而導致的門診醫療費用(續保除外);

(13)**費和診療費;

(14)牙科疾病;

(15)被保險人雇員因妊娠(包括宮外孕)、分娩、計畫生育等引起的門診醫療費用;

(16)精神病或精神**、職業病、性病、惡性腫瘤、腦中風、心肌梗塞、慢性腎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壓(ⅱ期以上)及其併發症等引起的門診醫療費用;

(17)非指定醫院就診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

(18)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含公費、勞保)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專案和藥品;

(19)住院醫療費用。

累計賠償限額

每人累計賠償限額

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茲經雙方同意,鑑於被保險人已繳付了附加的保險費,本保險擴充套件承保被保險人向我司投保的雇員的住院醫療費用,但以下列規定為條件:保險人僅負責補償對於被保險人雇員因疾病所致,可依據法律規章、社會醫療、其他福利計畫或醫療保險計畫(包括社會醫療保險中從個人賬戶中扣減部分)取得補償的住院醫療費用之外的差額部分,並且不包括由於以下原因和條件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1)被保險人雇員的故意行為造成自己的傷害、患病;

(2)被保險人雇員犯罪、拒捕、自殺;

(3)被保險人雇員毆鬥、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雇員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5)被保險人雇員患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6)被保險人雇員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7)被保險人雇員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8)被保險人雇員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9)被保險人雇員患性病、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10)戰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11)核**、核輻射或核汙染;

(12)被保險人雇員於本合同生效後15天內因疾病而導致的住院醫療費用(續保除外);

(13)**費和診療費;

(14)牙科疾病;

(15)被保險人雇員因妊娠(包括宮外孕)、分娩、計畫生育等引起的住院醫療費用;

(16)精神病或精神**、職業病、性病、惡性腫瘤、腦中風、心肌梗塞、慢性腎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壓(ⅱ期以上)及其併發症等引起的住院醫療費用;

(17)非指定醫院就診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18)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含公費、勞保)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專案和藥品;

累計賠償限額

每人累計賠償限額

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自動承保被保險人的新增雇員。被保險人應每季度告知保險人新增雇員的人數及薪金。被保險人應在原保單費率上按比例支付新增雇員的保險費。

其他條件同保單。

08、附加特殊天氣條款

茲經合同雙方同意,如果在特殊的天氣條件下,被保險人的任何雇員應被保險人的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點的途中或從工作地點直接返家的途中受傷或死亡,此種受傷或死亡在本保險單中應視為在受僱過程中發生。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均不變。

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即使保單其他部分包括有任何相反的規定,茲經雙方協商同意,本保險單提供的保障範圍應擴充套件至因被保險人組織發起的體育、社交以及福利性活動而引起的對雇員的人身傷害的責任。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均不變。

茲經雙方同意,保險人取消本保單,必須在90天前通知被保險人,並按比例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費。

被保險人可以隨時通知保險人取消本保單,被保險人須按日比例支付保費。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茲經雙方同意:

(1)被保險人應按全部應收保險費的100%在保險約定的期限內預付給保險人,全部應收保險費是指按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預計在本保險期間內員工工資總額計算得出。

(2)被保險人應在保險期滿時將保險期間實際的工資總額(下稱實際發生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承擔按上述實際發生額計算出的剩餘比例部分的保險費。

(3)保險人有權在本保險期間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最新的關於上述實際發生額的資料記錄並有權進行核實。

本保險單所載明其他條件不變。

茲經合同雙方同意,本保險單的承保時間範圍擴充套件至保險期間內全天24小時,而不論是否在工作期間。被保險人之雇員在此期間因意外事故而導致的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或自人身傷害發生之日起在180日內發生死亡),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限額為限。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均不變。

責任免除:

本保單對以下原因直接或間接導致被保險人之雇員死亡或人身傷害不負賠償責任:

1. 戰爭、戰亂、反叛、罷工、**、動亂以及核輻射等;

2. 疾病、傳染病、生育、懷孕、醫療以及手術等;

3. 故意自殘、自殺以及因藥物或酒精導致的犯罪或失常行為;

4. 打架、酗酒、吸毒、精神錯亂以及高風險運動;

高風險運動包括但不僅限於:

-航空飛行,乘坐民航飛機除外;

-使用呼吸器具的潛水活動;

-足球,以業餘身份參加除外;

-滑翔運動;

-冰上曲棍球;

-電單車競賽;

-駕駛或乘坐50cc以上電單車;

-登山、攀岩、攀崖;

-跳傘;

-地穴探險;

-汽車競賽;

-以運動為職業;

-出於商業目的使用木製家具機器;

-滑水、跳水及水上競技;

-冬季運動,冰上溜石活動和溜冰除外;

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茲經合同雙方同意,本保險單的承保時間範圍擴充套件至保險期間內全天24小時,而不論是否在工作期間。被保險人之雇員在此期間因意外事故而導致的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或自傷殘發生之日起在180日內發生死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醫藥費用(社保範圍內用藥),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限額為限。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均不變。

責任免除:

本保單對以下原因直接或間接導致被保險人之雇員死亡或人身傷害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戰亂、反叛、罷工、**、動亂以及核輻射等;

(2)疾病、傳染病、生育、懷孕、醫療以及手術等;

雇主責任險條款

一 責任範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僱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 死亡或者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承保人負責賠償。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

雇主責任險

所致傷 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被保險人因其雇員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能夠獲得補償,特制定本保險。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雇主責任險保險合同

1.雇主責任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中保財產保險 以下簡稱本公司 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保險 日期 2.中保財產保險 雇主責任險條款 一 責任範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僱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