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專案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07:26:49 字數 3852 閱讀 7193

公司各有關部門、所屬各煤業公司、各施工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專案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規範專案部的各項安全管理行為,提公升專案部的安全自主管理能力,經研究,對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責任

1、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勞動用工管理由施工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勞動用工第一責任人。

2、礦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礦長是第一責任人。

3、各礦負責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管和考核,礦安監科負責協調和日常監管工作。

4、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礦和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監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專案部的資質、機構及安全基礎管理

1、施工單位的承包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等相關資質證照必須齊全、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2、專案部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要設立經理、生產副經理、安全副經理、技術副經理或技術主管,且必須有任職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資格證,技術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的技術職稱。以上人員不得在兩個及以上專案部同時任職。

3、嚴格執行施工單位入井准入制,施工單位必須配備隊長、跟班隊長、技術人員及滿足生產需要的特殊工種,並做到持證上崗。未達到要求的不允許入井作業;現有的施工隊伍不能滿足以上條件的,停工整改。

4、新組建隊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管理制度,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取得合格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5、專案部人員超過300人的必須設定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2-3名專職安檢員;300人以下的,必須配備專職安檢員。

6、專案部負責人必須及時掌握下屬各施工隊伍人員流動情況,並按月將人員的流動情況上報礦分管領導及職能單位。

7、專案部必須與礦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由雙方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

8、專案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十八項管理制度,並嚴格落實到位;必須服從所在礦的安全監管和指導。

三、勞動用工管理

(一)專案部必須建立施工隊伍勞動用工、「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公司下發的《施工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規定》執行。

(二)人員配備管理

1、煤礦從業人員必須執行全員准入制度,實行專業學歷和執業(職業)資格准入制。

2、特種作業人員及班組長包括:井下電氣作業、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瓦斯檢查、安全檢查員、採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提公升機操作作業、瓦斯抽採作業、防突作業、探放水作業和班組長等人員,各工種每小班人員配備必須達到定員標準。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並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技能(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特有工種指:機、運、通、皮、採、掘等各崗位工種人員,上述人員必須配足,不得缺崗。需持相關工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並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4、為確保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因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人員不足,礦有權招聘相應崗位人員,實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簽訂委派協議、確定崗位職責、工資及相關待遇、考核標準等,所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5、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或機電裝置事故,當專案部無法處理或在2小時以內不能處理完的,礦有權根據事故情況,委派礦方特殊工種人員協助參與處理。勞務費用200元-300元/工,所產生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從工程結算費用中扣除。

(三)新員工的管理

1、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取得合格證,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熟練工所佔比例不少於30%。

2、新員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上崗前必須由施工單位根據工作性質安排專職師傅進行傳、幫、帶工作。師傅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本崗位工作經驗的、具有一定專業知識與技能、有敬業精神,並簽訂師徒合同;在師徒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凡工作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新員工,追究師傅的安全連帶責任。

3、實行新員工見習制度。見習期由各施工單位根據工作性質進行確定,並在師徒合同中予以明確,見習期不得少於六個月。在見習期內徒弟作業時,必須有師傅在旁邊指導,嚴禁徒弟單人獨崗作業。

四、檔案及資料管理

1、專案部必須建立各項安全管理檔案。礦協助、指導、檢查、監管專案部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等工作。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及日常業務指導。

2、施工單位必將相關的證件資料影印件及時交礦綜合辦和安監科管理。

3、各級部門所需要的各種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準確提供。

五、專案部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層必須執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職下井不得少於18個、跟班不得少於10個;副職(含技術主管)下井不得少於24個、跟班不得少於22個,休假、公假的相應核減下井、跟班數量,相關職責按照下井、跟班制度執行。

2、各礦礦管人員入井帶班前必須參加專案部班前會,傳達貫徹公司和礦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要求,聽取專案部當班安全工作重點,檢查專案部當班班前會召開質量。專案部必須高度重視,給予協助和配合。

3、施工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公司和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服從管理,對出現打罵、威脅安全管理人員,不聽勸告強行施工的單位給予停工整頓,個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4、施工單位必須進一步規範安全例會制度,及時傳達和貫徹公司及所在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認真開好安全辦公會、安全例會和各隊的班前會、班後會,並做好相關記錄。

5、施工單位必須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業務技能和實際操作技能。

6、嚴格「三違」管理,施工隊伍職工月度內個人「三違」達到兩次將被列為重點監控物件,個人「三違」達到三次或違反公司嚴重「三違」的將被列為「不受國泰歡迎的人」, 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7、月度內因「三違」、「工傷事故」、安全管理等各類罰款總金額超過3萬元的,責令施工隊伍停止作業,進行安全整頓學習。

8、嚴格落實專案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責任制,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各類事故責任。發生一起重傷及以上或月度內發生三起輕傷事故,給予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學習5天。

9、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整改制度,隱患按期整改率低於80%的,停頭整改;隱患按期整改率低於60%的,取消入井施工資質。

10、嚴格工程質量管理,連續兩個月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取消入井施工資質。

11、隊伍人員流失率月度內達到30%的或季度內達到50%的,取消入井施工資質。

六、考核管理

1、施工單位領導幹部下井次數、跟班次數達不到規定數量的,分別罰款200元/個、500元/個。

2、因跟班晚下井、提前公升井及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500元。

3、勞動用工工作未做到位,致使建設單位工期不能按計畫開工,延誤工期或停工達一天及以上者,每延誤一天對專案部罰款10000元,另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0元,合同另有專門約定的執行原合同。

4、每月由礦長牽頭,組織礦綜合辦公室、排程室、安監科等科室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安監部、人力資源部;未開展正常檢查、考核的,對礦長罰款1000元/次,對科室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5、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未健全的,對專案部罰款500元;施工人員未按「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規定執行的,對專案部按缺少的專案或人數罰款200元/人(項)。

6、施工單位未召開安全辦公會、安全例會和各隊的班前會,每次罰款500元。

7、施工單位井下施工人員,未按規定審核備案的,對專案部按缺少備案的人數罰款100元/人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8、施工單位必須實行井下施工人員《工資登記卡》制度,並嚴格執行,未執行制度的每次罰款20000元,並強制執行。工資卡未按規定執行或未簽字的,對專案部按所缺人數每人次罰款100元。

9、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准入制度,各項資質證件必須齊全,每缺一項罰款500元-2000元。

10、施工單位未按規定配備各類人員,經理層每缺一人罰款5000元/人月;特殊工種每缺一人罰款1000元/人月;崗位工種每缺一人罰款500元/人月,勞動用工管理人員未配備的,罰款500元/月。

11、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委派制度,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影響生產達2小時以上的,每超1小時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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