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3 21:14:07 字數 2993 閱讀 8271

1.凡在附落高度基準面兩公尺以上,(含兩公尺)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為高處作業。根據化工企業的特點,對於雖在兩公尺以下,但作業地大於45℃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能致害因素,亦視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2公尺至5公尺時,為一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5公尺至15公尺時,為二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15公尺至30公尺時,為**。

高處作業在30公尺以上時,為特級。

3..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3.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0.8公尺/秒)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3.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3.陣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3.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3.5.室外施工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夜間高處作業。

3.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帶電高處作業。

3.7.在無站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的高空作業,稱懸空高處作業。

3.8.對突發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空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在化工企業內雖在兩公尺以下,但屬於下列情況時,稱為化工高處作業:

4.1.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4.2.在無平台、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裝置以及架空管道;汽車、鐵路槽車、槽船、特種貨櫃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4.3.在無平台、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裝置視窗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4.4.作業地點下部附近(可致傷範圍內)有洞、公升降(吊裝)口、坑、井,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有轉動的機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5.1.凡是符合以上高處作業分級標準(gb3008-63)及本規定所指化工企業高處作業的,必須辦理化工企業高處作業許可證。

5.2.《高處作業許可證》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審批人員應赴現場認真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後,方可批准。

5.3.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作業許可證,經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或停止作業。

5.4.凡屬二級以上及化工高處作業,應由承擔施工任務單位制定登高作業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必須詳細寫在高處作業許可證上。

5.5.高處作業的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

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安全帶拴掛要在垂直的上方無尖銳、鋒利稜角的構件上,不能低掛高用,不准用繩子代替,拴掛必須符合要求。

安全帽要符合國家標準(gb2811-81),使用時必須戴穩,繫好下頜帶。

安全網安裝後,必須經專人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焊接時應避免火花落入網裡。

5.6.高處作業所用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7.登高作業使用的各種梯子要堅固,放置要平穩,立梯高度一般以60-70度為宜,應設防滑裝置。

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固定時,須有人扶梯監護。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裝置附近使用。大風天使用梯子必須載安全帶並應有人監護。

5.8.在吊籃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籃拉線進行檢查,吊籃所承受的負荷應有一定的安全係數。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要掛在主繩的扣件上,並有專人監護。

吊籃所用的綱絲繩,粗細應根據負荷量決定。公升降用的捲揚機或滑車,應該合於吊架的計算負荷量,並且要設雙重制動閘。制動閘必須靈敏可靠。

5.9.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地方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應事先與分廠負責人或操作者建立聯絡訊號,並設定防護用具,以防發生意外。

5.10.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杆攔護或板蓋嚴,蓋板必須牢固,幾何尺寸要附合安全要求。因工作需要要移開欄杆時,必須加設蓋板或其它防護措施。

5.11.上石棉瓦、瓦欄板(薄板材料、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時,必須加以固定。

5.12.凡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

同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作業的各項規定;多層交叉作業時,必須載安全帽並設定安全網。禁止上下垂直作業,確因工作需要時,要設專用保護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5.13.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處投運材料,工具或它物,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需要的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好,防止落下傷人。

5.14.在六級風以上強風或其它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用可靠的安全措施。經理(或總工程師)需親臨現場指導,確保安全。

15.除按《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規定的各種不適宜登高的病症人員不准登高作業外,凡酒後人員,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行動不便、女工懷孕等不適宜登高作業人員,亦不准登高作業。

5.16.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個人防護用品,不准穿涼鞋、高跟鞋、帶釘鞋或易滑鞋等進行高處作業。

5.17.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如發現高處作業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作業者,要立即提出,責其改正。經指出仍不改者,有權停止其作業,停工期間按缺勤處理。

5.18.企業組織的其它活動。如:貼刷標語、打掃衛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時,亦應嚴格執行化工高處作業安全規定,繫好安全帶、載好安全帽。

5.19.作業人員違反高處作業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負責。監護人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5.20.對施工期較長的專案,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做好記錄。並應監督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附合安全要求。如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5.21.因發生事故,緊急處理事故,必須登高作業,來不及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時,必須經班長(或段長)同意,採取安全措施,由班長(或段長)指定專人監護,方可登高作業,在班長(或段長)交**記錄中記載清楚。

5.22.在高處作業前,專案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種類向安全管理部門專項負責人提出申請。

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此證一式二份,乙份作業部門留存,另乙份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一級高處作業由施工單位領導審批。

二、三、級高處作業及化工高處作業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級高處作業由主管安全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1.1.目的 為規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高處墜落傷害,制定本管理制度。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本單位所有部門 外包單位 外委施工單位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1.3規範引用檔案 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工作票管理規範 gb6095 2001 安全帶 gb5725 1997 安全網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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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 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附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附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6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 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5.7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5.8 施工作業完畢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6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