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4:14:16 字數 2165 閱讀 2774

一、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高處作業,即凡距墜落高度2公尺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二、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環保部監管,作業單位執行。

三、高處作業分級與分類

1、高處作業的分級:高處作業分為四級。作業高度在2公尺至5公尺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公尺以上至15公尺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公尺以上至30公尺時,稱為**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公尺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分類:高處作業分為三類。即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

(1)特殊高處作業: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公尺/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在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2)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在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在公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裝置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在無平台、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裝置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在塔、釜、爐、罐等裝置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3)一般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四、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

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到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批准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後人員等,不准進行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驗查《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裝置。

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7、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墜落。

8、在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崗位負責人取得聯絡,建立聯絡訊號,並將聯絡訊號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備註欄內。

9、登石棉瓦、瓦稜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1、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絡,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絡。

12、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五、高處安全作業的管理

1、高處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管理部門管理。

2、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時,一級高處作業及在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和在公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審批;二級、**高處作業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裝置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和在無平台、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裝置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後,報安全環保部審批;特級、特殊高處作業及在塔、釜、爐、罐等裝置內進行的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後,報公司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審批。

3、《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乙份交作業人員,乙份交施工負責人,乙份交安全環保部留存。

4、對工期較長的施工專案,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六、其它

本制度使用下列含義:

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於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

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於5℃。

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裝置的維修中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裝置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於下表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1.1.目的 為規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高處墜落傷害,制定本管理制度。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本單位所有部門 外包單位 外委施工單位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1.3規範引用檔案 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工作票管理規範 gb6095 2001 安全帶 gb5725 1997 安全網 g...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 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附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附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6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 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5.7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5.8 施工作業完畢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6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