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3:40 字數 3953 閱讀 5686

(試行)

whnylm/zd-011-20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aq3025-2008》和《集團公司煤製油化工板塊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關職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廠、礦、部及相關方的所有涉及高處作業的控制與管理。

第四條術語和定義

(一)墜落基準面

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二)墜落防護

墜落防護應通過採取消除墜落危害、墜落預防、墜落控制

措施來實現。

墜落防護措施的優先選擇順序如下:

1. 盡量選擇在地面作業,避免高處作業;

2. 設定固定的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

3. 使用工作平台,如腳手架或帶公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 使用邊緣限位警示標識、警戒線,避免作業人員靠近邊緣;

5. 使用墜落保護裝備,如全身式安全帶和安全繩。

6. 如果以上防護措施無法實施,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

凡距離墜落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四)臨邊作業

在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其高度低於1.05公尺的作業位置進行的作業。

(五)特殊危險高處作業

存在或可能存在高風險的高處作業,包括並不僅限於以下高處作業:

1.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2. 在公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等上方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 在有限空間內的高處作業;

4.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區域或轉動裝置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5. 突發災害的高處搶救。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安健環部為高處作業管理的主控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制定和維護,並監督、指導各廠、礦、部、相關方對本制度的落實,負責監督檢查作業單位風險削減措施的落實情況,審查風險削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

第六條各廠、礦、部和相關方,要嚴格遵守制度要求,按照制度內容,認真完成各項動火作業相關流程,負責組織高處作業風險識別評價,制定風險削減措施並落實,對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安全培訓教育並在作業前安全交底,同時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各廠、礦、部和相關方的高處作業人員要持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有法律要求的必須取得資格證書;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並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風險削減措施未落實不作業;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負責人,並迅速撤離現場;有權拒絕強令冒險作業。

第八條各廠、礦、部和相關方的高處作業監護人員要負責確認高處作業相關許可手續齊全;確認作業現場風險削減措施全部落實;確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符合要求;核實作業人員與許可證上人員相符;糾正和制止作業過程中的違章行為;當現場出現異常情況立即終止作業,啟動應急預案;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應佩戴明顯標誌,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不得從事與監護無關的事;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時,應要求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同時收回作業許可證;

第三章控制要求

第九條高處作業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各廠、部頻繁進行的高處作業,如供電線路維護、車間常規檢維修、正常登高巡檢等,可不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但必須經本廠相關部門確認並在相關檔案中明確。

(二)高處作業前,作業現場負責人組織對所有作業人員統一培訓,進行風險識別和控制,制定操作規程或工作方案。

(三)高處作業涉及動火、動土、吊裝、臨時用電、管線開閉、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同時執行相應的作業許可制度。

(四)嚴禁在五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暴雪、大霧等氣象條件下, 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空作業。

(五)在鄰近地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

(六)在可能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時,應進行現場環境監測,並設專人監護。

(七)高處作業結束時,由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及相關人員共同確認,清理作業現場後方可離開。

(八)高處作業審批簽字應遵循以下原則:

地面三廠:

分管廠領導簽字:廠長或生產副廠長;

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安健環部部長或副部長;

安全員簽字:安健環部安全員;

所在車間負責人簽字:車間主任或副主任(主任或副主任不在時,可由分管廠長代簽);

作業負責人簽字:現場跟班廠領導或當班班長;

完工現場人員簽字:本單位的由作業所在單位和檢修單位的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外來單位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煤礦:分管廠領導簽字:礦長或安全副礦長;

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安檢科科長或副科長;

安全員簽字:安檢科安檢員;

所在車間負責人簽字:責任區所在區隊的隊長或書記;

作業負責人簽字:現場施工方負責人;

完工現場人員簽字:由責任區所在區隊的隊長或書記與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條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

(一)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精神疾病、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疾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二)高處作業人員應熟悉高處作業有關安全知識,掌握相關操作技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掌握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情況的處理和救護方法。

(三)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網的使用、儲存、日常檢查和檢驗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

(四)梯子的保管、維修、使用和檢查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

(五)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規定的相關機具;高處作業平台的搭設應符合國家建築行業相關標準。

(六)凡涉及到高處作業的相關工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平台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其檢查專案和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七)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保持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八)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應設定便於移動作業人員懸掛安全帶的安全繩;

(九)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採用低於肩部水平的繫掛方式,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淨空,如淨空不足可短系使用。

(十)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絡,根據現場情況配備聯絡工具。

(十一)禁止在不牢固或未固定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和行走;禁止在平台、孔洞邊緣、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

(十二)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杆攀爬,非載人電梯、罐籠、吊裝公升降機嚴禁乘人。

(十三)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不得持物。工具應有防掉繩,並放入工具袋。

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

(十四)作業地點如有孔洞應設蓋板或圍欄。掉入安全網的材料、構件和工具應及時予以清除。

(十五)在同一墜落方向上,如需分層作業,中間應設定安全防護層。中間墜落高度超過24公尺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十六)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

(十七)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處作業應輪換作業;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雪天進行高處作業必須將走道和作業處的冰、雪打掃乾淨,並應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各廠、礦、部及相關方根據本制度要求,落實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安健環部對各廠、礦、部及相關方執行本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健環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whnylm/zd-011-jl01煤化工板塊高處作業許可證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流程圖

煤化工板塊高處作業許可證

編號:whnylm/zd-011-jl01

如果作業條件、工作範圍等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本許可證同時作廢, 本許可證儲存期為一年。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1.1.目的 為規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高處墜落傷害,制定本管理制度。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本單位所有部門 外包單位 外委施工單位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1.3規範引用檔案 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工作票管理規範 gb6095 2001 安全帶 gb5725 1997 安全網 g...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 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附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附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6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 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5.7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5.8 施工作業完畢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6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