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3:40 字數 3296 閱讀 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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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版生效日期:2023年7月

1 目的

規範高處作業時對高處作業人員、設施、過程控制的要求,明確高處作業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

2 範圍

適用於分公司範圍內的所有高處作業的安全施工管理。

3 術語

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 職責

4.1 工程管理科負責在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時,對公共作業區域的安全設施進行布置,並劃分管理的責任部門。

4.2 安全保衛科負責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使用過程中的監督檢查,配合專業公司做好對高處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3 專業公司負責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負責高處作業安全保護用品的配備、檢驗和檢查,負責其施工範圍內的安全設施的布置及其使用過程中的檢查並保持其完好有效。

4.4 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應盡量避免高處作業和交叉施工,班組(專案)工程技術人員負責高處作業技術措施的編制、交底工作。

4.5 施工人員應認真檢查作業環境,避免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施工管理人員應按已編制批准和交底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組織實施;並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高處作業的各項規定。

4.6 勞動人事科(衛生所)負責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格檢查工作。

5 工作流程

5.1 人員要求

5.1.1 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或精神不振的人員,不准參加高處作業。

5.1.2 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衣袖、褲腳應紮緊。

進入施工現場應戴好安全帽,從事高處作業時,應正確佩帶安全帶,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構件的上方,禁止掛在移動或未固定的物件上,禁止把安全帶的掛鉤鉤掛在鋼管端部。

5.1.3 安全帽、安全帶要按規定定期檢驗,施工人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安全帶的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組織進行,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並做好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1.4 高空作業人員不應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易滑的鞋或赤腳從事高處作業,嚴禁酒後從事高處作業。

5.1.5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坐在平台、孔洞邊緣,不得騎坐在欄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網內休息;不得站在欄杆外工作或憑藉欄杆起吊物件。

5.1.6 高處作業時,除有關人員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非有關施工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5.2 設施要求

安全設施的有關要求應符合《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中的規定。

5.3 高處作業過程要求

5.3.1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應儘量減少高處作業和交叉作業;高處作業和交叉作業應有安全措施,並履行審批手續,按批准的安全措施組織安全交底並嚴格執行。

5.3.2 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短時間工作時可使用梯子,梯子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梯子橫檔間距以30㎝為宜且不得有缺檔,不得墊高使用;使用梯子要有專人扶持或上端紮牢。梯子下端要採取防滑措施,單面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不得兩人在同一梯子上作業。

人字梯底角要有防滑措施,並用繩子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時,應有人監護或設定圍欄。

5.3.3 施工中應儘量減少立體交叉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交叉作業時,施工負責人應事先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範圍、安全注意事項及負責聯絡的人員;各工序應密切配合,施工場地盡量錯開,以減少干擾;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應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5.3.4 高處作業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應設1.

05m高的防護欄杆和18㎝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上下交叉作業的進出口危險處,還應有隔離措施。對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應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並懸掛標誌牌。

5.3.5 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台、走道及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應隨用隨吊。

5.3.6 高處作業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子栓在牢固的構件上,小型工具應配有安全繩,使用時安全繩應套在手臂處,不准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處墜落發生事故。

5.3.7 高處作業時,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切割的工件、邊角餘料等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或繩索扣牢並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5.3.8 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傳遞繩應使用乾燥的麻繩或尼龍繩;嚴禁使用金屬線。

5.3.9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繩、腳手立桿或欄杆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層構築物。

上腳手架工作前應檢查腳手架是否已檢驗合格和掛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腳手架嚴禁使用。

5.3.10 在石棉瓦、油氈、彩鋼瓦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工作時,必須有防止墜落的可靠措施。

5.3.11 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該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同時,作業人員應使用安全帶。

5.3.12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平台上工作,高度超過0.8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3.13 不准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防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壞裝置。

5.3.14 高處作業下方可能落物的範圍內,必須設定警戒區和安全標誌,指派足夠的人員在警戒區周圍特別是可能有人員出入的通道看護,防止作業人員擅自進行危險區域。

5.3.15 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5.3.16 冬季在低於零下10℃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施工場所附近應設取暖休息室,取暖設施應符合防火規定。

在氣溫高於35℃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施工集中區域應設涼棚並配備適當的防暑降溫設施和飲料。

5.3.17 在六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作業。

5.3.18 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絡訊號或通訊裝置並由專人負責。

5.3.19 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杆、安全網、安全標誌等安全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動,必須拆除或挪動時應按《安全設施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4 腳手架管理

5.4.1 腳手架的搭設、檢查、使用維護和拆除管理詳見《腳手架管理制度》。

6 監測和改進

6.1 執行《安全施工管理》程式和《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設施管理制度》、《腳手架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

7 相關和支援性檔案

7.1 《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設部建質[2003]82號

7.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發電廠》 dl5009·1

7.3 《安全施工管理》程式

7.4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7.5 《腳手架管理制度》

8 記錄

執行《安全施工管理》程式和《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設施管理制度》、《腳手架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相關記錄。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1.1.目的 為規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高處墜落傷害,制定本管理制度。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本單位所有部門 外包單位 外委施工單位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1.3規範引用檔案 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工作票管理規範 gb6095 2001 安全帶 gb5725 1997 安全網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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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 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附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附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6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 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5.7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5.8 施工作業完畢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6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