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3:40 字數 2956 閱讀 7524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規範作業現場安全行為,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登高作業。

3定義 高空作業:距地面2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於45°,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

4內容4.1年滿18歲,經體檢合格後方可從事高空作業。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禁止登高作業。

4.2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褲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登高前人員必須接受《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及現場安全教育培訓。

4.3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4.4高空作業區地面要劃出禁區,張貼警示牌。

4.5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並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將易滾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不准打鬧。

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以免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應採用可靠的起吊機具。

4.6要處處注意危險標誌和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設定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作業。

4.7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4.8進行高空焊接、氧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器。

4.9遇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高空作業。

4.10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 60°為宜。

梯底寬度不低於 50厘公尺,並應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1 ) 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場所進行的作業。

2)、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①在作業基準面2公尺(含2公尺)以上30公尺以下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②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a.在作業基準面30公尺(含30公尺)以上。

b.雨雪天氣。

c.夜間。

d.在有限空間內的高處作業。

e.接近或接觸帶電體。

f.突發災害的高處搶救。

g.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3)、凡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票》,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嚴禁在六級(風速10.8m/s)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處作業,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處作業應按《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gb 935—89)標準中「重勞動」工作時間輪換作業。

4)、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病以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活方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安全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安全帶和安全帽應符合國家標準。當遇特殊情況並經作業風險分析評價認為不宜系安全帶的高處作業,經作業車間的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核實後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但必須經過嚴格審核並採取嚴密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

6)、安全帶必須繫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繫掛在有尖銳稜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空間。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不得採用低於腰部水平的繫掛方法。

如遇作業現場無法滿足繫掛要求的,要採取措施盡量滿足繫掛要求,並經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7)、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的要求。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檔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台是否堅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8)、高處作業與架空電線應保持不小於2.5公尺的安全距離。

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要設安全警戒區,要有明顯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各種工具要有防掉繩,工具放入工具袋(套)內。

11)、嚴禁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如須分層進行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12)、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不得坐在平台、孔洞邊緣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堅固的蓋板成圍欄。

13)、30m以上的特殊高處作業,應設有專人負責的與地面聯絡的通訊裝置(如對講機等)。

14)、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非載人電梯、罐籠嚴禁乘人。

15)、高處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嚴禁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杆攀登。

16)、從事特殊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制定作業方案,填寫作業票,並經施工地點所在廠主管領導會簽,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簽發。緊急情況為搶救人員時,可由施工作業負責人或其他領導在保證救護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口頭批准作業,作業後立即報安全部門備案;需繼續作業時應補辦作業票證。

17)、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後,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18)、高處作業票的有效期不超過三天(連續作業不超過24小時),間斷作業在重新作業前,雙方安全監督或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重新確認安全措施,如有變化,應重新落實安全措施並在票面簽字後生效。高處作業票由作業所在車間保管,儲存期限為一年。

19)、高處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①作業負責人職責

作業負責人是指現場作業具體負責人,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並監督落實,按照高處作業要求安排作業人員,確保作業安全。

②作業人員職責

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有效的高處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作業。

③監護人職責

負責確認安全措施和落實應急方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進行過程中,不得離開監護崗位;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

20)、車間安全負責人職責

車間安全負責人檢查落實作業現場安全措施,確保作業現場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21)、作業單位安全負責人職責

作業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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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5 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總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6 高處作業應設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工作崗位。7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 零件 材料等必須裝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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