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7:20:47 字數 2482 閱讀 9205

1目的為了保障員工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員工及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範圍內進行的所有高處作業。

3職責本制度由安環處監管執行,專案責任單位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式

4.1 高處作業分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

4.1.1 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特級高處作業。

4.1.2 特殊高處作業分類

(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1.3 以下情況均視為高處作業:

(1)凡是框架結構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2)在無平台、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裝置、架空管道、汽車、特種貨櫃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3)在高大塔、釜、爐、罐等裝置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4)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4.2高處作業要求:

4.2.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4.2.2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准登高作業。

4.2.3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應為高掛低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後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2.4 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2.5 凡高處作業於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

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設定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4.2.6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准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採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2.7 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電壓線路。

4.2.8 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檢查吊籠和拉繩是否牢固、可靠,承載物重量不能超出吊籠所承受的額定重量,同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並設有專人監護。

4.2.9 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效能要求,要按照《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2.10 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並應設防滑裝置。

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裝置附近使用。

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

4.2.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2.12 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4.2.13 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杆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

4.2.14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4.2.15 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繫好安全帶,並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築物上

4.3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申辦

4.3.1作業單位應制定具體安全措施完備後再申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4.3.2《高處安全作業證》由安環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批前應有安全管理人員到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批准高處作業。

4.3.3《高處安全作業證》由安環部門歸檔管理。

4.3.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並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4.3.5對施工專案,專案責任單位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作業單位整改,並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通知作業單位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高處安全作業證

本作業證一式三份,安環處(存根)、作業人、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各乙份。

高處作業安全措施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1.1.目的 為規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高處墜落傷害,制定本管理制度。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本單位所有部門 外包單位 外委施工單位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1.3規範引用檔案 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工作票管理規範 gb6095 2001 安全帶 gb5725 1997 安全網 g...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 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附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附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6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 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5.7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5.8 施工作業完畢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6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