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重點策略及工作流程

2021-03-04 06:19:36 字數 4750 閱讀 6347

通過任職期間資產、負債和淨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以分清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為領導考核、任免、獎懲提供依據。同時,通過審計促使幹部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的意識,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1.2.1.1經濟責任審計專案重點

(1)財務狀況的真實性。重點審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財務狀況、財務收支以及財政資金預算和預算執**況是否真實、完整,賬實是否相符,會計核算是否準確,財務報表範圍是否完整等。主要內容包括:

財務會計核算是否準確、真實,是否存在財務狀況和財務收支不實的問題;

財務報表的範圍、方法、內容和編報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故意編造虛假財務報表等問題;

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和有關資料是否相符;

採用的會計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是否正確,有無隨意變更或者濫用會計估計和會計政策,故意編造虛假收支等問題。

(2)財務狀況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重點審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收入、費用支出的確認和核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費用支出等問題;

資產、負債、淨資產的確認和核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隨意改變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以及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淨資產等問題。

(3)財務的效益性。重點審查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

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產執行狀態、資產結構以及資產有效性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

重點對不良資產進行審計,按照領導幹部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原因等情況,分清不良資產產生的責任。核實領導幹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資產、任期內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資產、任期內新增不良資產以及任期內因客觀因素新增的不良資產。

債務風險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債務負擔水平、資產負債結構、或有負債情況、現金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債務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

(4)經濟責任的履**況。審計重點就是履職情況、守法情況、廉政情況、業績情況和個人自律情況。

遵守法律法規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審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式是否建立健全,經濟決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執行以及執行的結果是否達到決策目標要求等內容,明確領導幹部在重大經濟決策中應負的責任。具體內容包括:

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制定的基本程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未經決策機構集體討論、由領導幹部個人或少數人決策的問題。

重大經濟決策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定。

重大經濟決策是否經國家有關部門核准或審批,所簽訂協議或者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存在損害本利益的條款。

重大經濟決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執行,是否明確了具體的管理部門,是否進行過程監控。

重大經濟決策是否存在重大風險,決策方案中有無預防和控制風險轉化為損失的應對措施,決策執行的結果是否達到決策目標要求,是否給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5)內部控制建立及執**況。審查領導幹部所在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並結合領導幹部的職責要求確定其在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中應承擔的責任。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內部環境。審查治理結構是否合理,機構設定與權責分配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是否健全,人力資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實施等。

風險評估。審查是否能夠及時識別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內、外部風險,是否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系統分析風險並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等。

控制活動。審查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當、有效,能否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的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資訊與溝通。審查是否建立資訊與溝通制度,內部控制相關資訊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式是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資訊能否在內、外部各方面及時溝通和反饋,是否建立反舞弊機制等。

內部監督。審查是否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是否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是否定期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等。

(6)領導幹部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主要審查領導幹部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律,以權謀私,**、挪用、私分**,轉移國家資財,行賄**和揮霍浪費等行為。主要內容包括:

有無以權謀私和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問題;

根據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需要審計查證的事項;

根據群眾反映,需要審計查證的問題;

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7.1.2.1.2經濟責任審計專案實施策略

7.1.2.1.2.1內部控制符合性測試

(1)檢查內控制度的程式:詢問、了解、檢查檔案、實地觀察、穿行測試。

確定被審單位內控制度的標準模式;

檢查被審單位內控制度現狀;

進行內部控制的測試;

進行內部控制的綜合評價;

必要時進行實質性測試。

(2)方法:流程圖法、調查表法、描述法。

(3)測試被審單位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符合性測試),檢查認為健全完善的內控制度是否得到認真貫徹執行、是否有效地保證各項控制目標的實現。

(4)評價內控制度建立和執**況,即內部控制系統評審。是否建立系統性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相關內控制度的執**況。重點檢查在財務支出方面是否有章可循,照章辦事。

7.1.2.1.2.2實質性測試方法

(1)對報表、賬簿、憑證的查閱審計: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性;金額的正確性;賬務處理的規範準確性;賬簿記錄的正確性;資產、負債真實性、計價準確性等。

(2)對一些報表專案的分析性複核:鉤稽關係的正確性,金額、比例等的合理性等。具體專案的審計方法如下:

對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的審計。

進行賬齡分析,按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物件列出明細表,是否建立健全簽認、催收等制度,並得到確實的執行;

是否存在尚未處理的壞賬淨損失;壞賬準備的提取、轉回與核銷是否符合規定;收回已經核銷的應收款項是否及時入賬;

是否存在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應收款項,對三年以上未回款項相關部門寫書面情況說明;應收票據的分類、管理、核算是否符合規定。

對資產管理情況審計,包括車輛、裝置、存貨等。

資產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年末盤點手續是否齊全;

資產的產權關係是否明晰,資產的處置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報批程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嚴而造**為丟失、毀損的情況;

是否存在個人或小集體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的情況;

資產的處置中是否因處置不當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的收益是否得以體現等。

對工程專案的審計

工程專案的決策依據,是否有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報告,有無相關工程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在建工程的維修專案有無審批手續、相關審計報告和工程合同等以及工程的財務入賬情況;

檢視在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情況,看支付手續是否完備,支付條件是否按合同進行;

轉為固定資產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轉資不及時少提折舊的情況;有無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掛賬,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問題。

對收入的審計。

各項收入確認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是否有依據,記錄是否完整;

根據收入種類進行分類彙總,對每月的收入進行分析,調查收入增減原因;

有無截留、轉移收入或將收入賬外存放形成資金體外迴圈的情況。

各項費用的審計。

成本費用核算是否真實,有無按當期預算計提或衝回成本的情況;各項成本費用的列支渠道是否正確;有無擅自擴大成本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導致成本費用不合理上公升的情況;

成本核算方法前後期是否一致,有無隨意改變成本核算方法的情況;成本核算是否嚴格遵守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劃分了不同會計期間的費用界限。

對負債的審計

長短期借款是否嚴格執行有關債務管理的制度辦法;借款費用的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應付款項中是否存在無明確支付物件或虛假支付物件的情況;

其他應付款往來賬務處理中是否有核算收支、調節損益現象;其他應付款的其他中有無核算專案的明細或詳細明細清單;

7.1.2.1.2.3投資專案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

(1)首先摸清在領導幹部任期內,都有哪些經濟決策事項,投資的性質和種類,然後有重點地選擇幾個金額較大的專案,有步驟地審計其立項情況,投資方案情況,資金**和使用情況,專案預決算情況,投資效益及效果情況。審查其決策的背景、決策的過程、決策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決策的效果情況。以此來確定和評價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

(2)對外投資是否真實,投資決策程式及批覆是否規範,是否取得了預期的投資回報;對外投資核算的方法是否符合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的有關規定;投資收益(損失)的確認是否及時、正確,有無投資收益(損失)不入賬的情況;投資減值準備的提取、轉回與核銷是否符合規定。

(3)對在經濟責任審計期間歇業的,對已歇業的審計報告、歇業申報程式、資產清算申報表等歇業資料進行核對。並對應收回的投資款與本財務部賬面實際收回的金額進行審計。

7.1.2.1.2.4領導者本人執行廉政紀律情況。

通過對帳務的審計,審查領導幹部本人是否違規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費用(用車、通訊工具使用、出國出境支出等),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為個人或小集體發放各種錢物的問題,甚至挪用、****的行為,是否存在個人長期無償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財產的行為。

7.1.2.1.2.5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內的綜合評價

(1)抽調組織人事部、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召開會議,宣讀離任領導幹部述職報告,進行民意測評。按評定的要素,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具體涵蓋科學經營決策、遵紀守法、履職盡責、經營管理、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主要六個方面,分別以(好、較好、一般、差、不了解)五個等次,由參加測評人員選擇。測評時單位領導應當迴避,並以不記名填表方式進行。

測評後,由審計組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納入到審計結果的評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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