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管理制度

2021-03-04 06:19:35 字數 2481 閱讀 7127

1.0 目的:為加強公司票據的管理,規範票據的傳遞和保管,控制票據的有效使用。

2.0 範圍:適用於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支票、匯票、本票的管理。

3.0 術語:

3.0空頭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了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支票。

4.0 職責:無

5.0 工作流程圖:無

6.0 程式內容:

6.1 支票的管理

6.1.1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時必須使用公司本名,並提交合法證件。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開立支票存款帳戶,應預留印鑑,包括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或被授權人名章,預留簽名;

6.1.2 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帳。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6.1.3 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用途;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預留印鑑)。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6.1.4 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公司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6.1.5 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公司授權,可以補記。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銀行)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公司)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公司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6.1.6 支票存根聯必須註明:開票日期、收款人(簡稱)、金額、支票領用人簽字簽收;

6.1.7 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6.1.8 不得簽發與預留印鑑或預留簽名式樣不符的支票;

6.1.9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6.1.10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銀行可以不予付款;銀行不予付款的,公司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6.1.12 購買支票時按要求填製銀行收費憑證,空白支票由出納單獨保管;

6.1.13 按支票號碼順序使用;

6.1.14 作廢支票必須在銀行流水賬上用紅筆註明作廢支票號碼;

6.1.15 崗位輪換時,支票必須按張交接。

6.2 匯票的管理

6.2.1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6.2.2 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6.2.3 商業承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6.2.4 出票

出具匯票(或接受匯票時)應認真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匯票的金額、付款人名稱、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

6.2.5 背書

對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可以依法轉讓(或接受轉讓)。背書(或接受背書)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被背書人名稱。

同時應注意:背書時不得記載附有條件和部分背書。對於下述三種匯票不得背書(或接受背書)即:

被拒絕承兌的匯票;被拒絕付款的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

6.2.6 承兌

承兌(或接受承兌)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匯票正面記載的「承兌」字樣、承兌日期、承兌人簽章。

6.2.7 貼現

經按職務授權管理制度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後,資金會計負責****的貼現事宜。

6.2.8 付款

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過委託銀行**進行。付款人應當在持票人進行付款提示後,無條件地在當日按匯票金額足額支付給持票人。

6.3 銀行本票的管理

6.3.1 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6.3.2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6.3.3 出票

出具本票(或接受本票時)應認真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本票的金額、付款人名稱、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

6.3.4 背書

對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可以依法轉讓(或接受轉讓)。背書(或接受背書)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被背書人名稱。

同時應注意:背書時不得記載附有條件和部分背書。對於下述兩種本票不得背書(或接受背書)即:

被拒絕付款的本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本票。

6.3.5 付款

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過委託銀行**進行。付款人應當在持票人進行付款提示後,無條件地在當日按本票金額足額支付給持票人。

6.4 票據登記

對應收票據及應付票據應當設立台賬,認真登記票據的票據種類、票據號碼、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額、利率、背書、保證、貼現、托收、收(付)款人、承兌、處理日期等資訊。

6.5 票據檢查

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或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庫存票據,與賬面記錄、台賬核對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

7.0 相關/支援性檔案: 職務授權管理制度

8.0 附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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