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管理制度

2021-06-29 16:11:56 字數 1615 閱讀 5228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票據管理,規範票據業務,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財務票據包括銀行票據和非銀行票據。

銀行票據指支票、貸記憑證、本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等。

非銀行票據指收據及發票等。

第三條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票據的領購、核銷及保管等業務,並由專人分工負責。

出納員擔任銀行票據的出納保管業務。經財務主管指定的會計人員負責非銀行票據的保管。非銀行票據領用後,由領用人負責保管。財務票據用完後由保管人員負責核銷。

第四條公司所有票據收支必須通過財務部統一辦理。除國家政策及本制度另有規定以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收取和處理應當屬於公司的票據。

第二節票據管理的內部控制

第五條財務票據應存放在專櫃內,由專人妥善保管。財務印鑑與銀行票據應由財務主管和出納員分別保管。非銀行票據貫徹保管和使用兩分開的原則,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六條內部審核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財務票據,保證帳實相符。

第七條辦理有關票據業務必須經財務主管審查。

第八條出納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收付款委託書收取或支付銀行票據,收取款項時應開具收據或發票。

第九條銀行票據、收據及發票必須順號簽發,作廢應加蓋專用的作廢章。

第十條票據管理人員應建立備查登記簿。發生有關票據的行為時,應及時登記備查簿。

銀行票據備查登記簿包括購買及使用日期、號碼、金額、用途、經辦人及備註等事項。作廢銀行票據應貼上在備查登記簿的相應位置,妥善保管。

非銀行票據備查登記簿包括購買及領用日期、號碼、數量、金額、經辦人及備註等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在發現票據遺失或票據拒付等情況時,應盡快採取相應的措施,在解決的同時,應向財務主管報告並聽取意見。對重大事故財務主管應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第十二條會計人員因調動工作正式離開崗位時,應按規定的日期結束其所擔任的全部業務,對於保管的票據、印簽及未定事項(應寫詳細的書面材料),應在交接明細表寫明並須簽名。在財務主管的監督下,移交人員向後任的會計人員逐項、逐筆地交接,當面點清確認無誤後,由財務主管和後任會計人員在交接明細表上簽名確認,移交人員才可離開崗位。

第三節銀行票據的收納

第十三條出納員收到銀行票據後,應盡快向財務主管報告。對收取的銀行票據,出納員應認真審查收款人、金額、日期、印鑑等內容,對於不合規的票據,出納員應向財務主管報告,由財務主管確定解決方案。

第十四條出納員在收取銀行票據時,應向支付方出具發票或收據。

第四節銀行票據的支付

第十五條銀行票據支付程式

申請人填寫付款單據---部門領導審批---財務主任審批---公司審批---出納付款

第十六條財務主管應認真審核由經辦部門提交的申請單據、合同及發票等原始憑證,並出具相關逐級審閱意見。重大資金支付應報財務主管和館長批准。

第十八條經銀行票據支付程式後,出納員按以下手續支付:

(一)市內銀行支付時,支付方式為轉帳支票、本票及貸記憑證,並以貸記憑證為主。因特殊情況需要簽發空白支票時,應寫明用途、最高限額、日期及其他可以明確的專案,不得簽發無日期、無抬頭、無用途及無金額的空白支票以及遠期支票。銀行票據開具後提交財務主管核對無誤後加蓋財務印鑑。

(二)異地轉帳支付時,出納員應按支付申請單註明的付款方式(電匯、信匯、銀行匯票、商業匯票)、收款人全稱及開戶銀行和帳號等填寫銀行委託支付單,提交財務主管核對無誤後加蓋財務印鑑,由出納員遞交銀行處理。

票據管理制度

一 收費票據的管理 1 收費票據由財務科專職票據保管員負責驗收 保管 核銷,出納員不得兼任收費票據的保管或核銷。2 醫療收費票據僅限於在醫院進行醫療服務時使用,不得用於非醫療商業活動,不得向外單位轉讓 借用或 3 票據保管員對收費票據的庫存數要每月核對一次,每月編報 票據庫存分類總表 和 票據購領明...

票據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頒發的現行票據法和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公司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對票據的管理以票據種類 票據使用準則 票據統計核銷 賬冊管理 財務審核 印章管理 檔案室票據管理等事項制定財務票據管理細則,公司各部門 各專案 各有關人員應嚴格執行。一 票據分類 1.1 支票 現金支票 轉賬支票 電匯 承兌匯票 1.2...

票據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加強公司票據的管理,規範票據的傳遞和保管,控制票據的有效使用。2.0 範圍 適用於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支票 匯票 本票的管理。3.0 術語 3.0空頭支票 是指出票人簽發了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支票。4.0 職責 無 5.0 工作流程圖 無 6.0 程式內容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