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程專案合同管理制度

2021-03-04 06:18:03 字數 847 閱讀 2039

第七條簽約雙方就合同有關事項及內容條款進行磋商後,由專案指揮部擬定出協議或合同的初稿,在雙方研究商定的基礎上按本管理制度規定的許可權、程式申報審批後簽訂,經過招標的專案按中標價及有關承諾內容進行簽訂,並按本管理制度規定的許可權、程式申報審批。

第八條在不具備簽訂合同的條件下,為了提前做好施工準備和三通一平等工作,可先按有關規定簽訂建設專案施工等的協議書,按本管理制度規定的許可權、程式申報審批,生產管理部須存檔、備考。

第九條建設期較長的大型專案,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等有關檔案,簽訂施工總合同(或協議書),進行施工準備,然後根據年度基建計畫簽訂年度或單項工程專案合同,進行施工。

第十條乙個大型建設專案內有同一法人資格的不同施工單位共同施工時,可由專案指揮部分別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合同。

四、工程專案合同的審批許可權、程式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專案合同簽訂的申報審批許可權按附表建設工程專案合同審批許可權表進行申報審批。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專案合同簽訂的申報審批程式按附表工程專案合同簽訂申報審批**式要求程式進行申報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的土建、安裝、裝置、材料購置等活動的監控,按公司比價購銷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由監控辦實行監控。

五、工程專案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全部條款,並承擔各自的義務。

第十五條在履行合同中,有關修改、補充協議,設計變更,會議紀要及材料代用等,只要經過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重要的必須經專案經理簽字),設計單位同意後,均為有效,可作為今後竣工驗收、財務結算、索賠等的依據。

第十六條在工程專案合同簽訂中如出現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按公司合同管理及比價購銷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其它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生產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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